新中国成立之初,在邮电部统一全国邮政、电信事业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加强集中统一领导,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在1950年5月作出实行邮电合一的决策。随后,全国邮电企业采取先管理后现业、自上而下的步骤和方法实行合一,建立起新的组织系统。为保证新体制正常运转,邮电部还统一双方供应、人事和财务等制度,并对其实行计划管理。到1952年底,全国性的邮电合一基本完成,结束了近代以来双方长期分设的局面,成为中国邮电史上的标志性事件。这不仅直接促进了邮电业务发展,提高了管理效率,节省了开支,而且也能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发展服务。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时期,合一体制适应了当时邮电企业技术和经营管理的水平,对推动邮电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关键词]新中国;邮电部;邮政;电信;邮电合一
[作者简介]杨清泉,历史学博士,助理研究员,西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近代以来,中国的邮政、电信(以下简称邮电)事业长期处于分设局面。尽管有时出现过邮电合设的议论,但两大系统从未真正合一。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处理各个新解放城市的邮电企业时,一般来说,是由当地成立的军事管制委员会(以下简称军管会)派出军事代表或接管人员,按邮电两大系统分别进行接管,在实行短期的军事管制后再由邮电部门予以接收。1949年11月1日,邮电部成立。鉴于历来邮电分设的历史传统,同时由于接管初定,不宜打乱原来的组织基础,因此,在“统一领导,分别经营,垂直系统”的原则下,其下分设邮政总局与电信总局,分别管理全国邮电局所。然而,为节省企业开支、便利民众,邮电部从1950年9月开始贯彻执行“邮电合一”方针。到1952年底,全国性的邮电合一基本完成,自上而下形成邮电部—大区邮电管理局(华北各省邮电管理局和北京、上海、天津市的通信企业直属邮电部领导)—省、自治区邮电管理局及各大区管理局直属的邮政局和电信局—各一、二、三、四等邮电局。到1954年,各大区邮电管理局均予撤销,正式构建起以邮电部—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县邮电局为主体的三级管理体制。合一体制趋于完善。
一、邮电合一提出的背景及其决策部署
新中国成立前,中国共产党就积极推进并实现了区域性邮电事业的统一。新中国成立后,在邮电部的领导下,全国性的邮电事业逐步形成。在此基础上,为节省人力财力,便利民众通信,参考苏联邮电组织的先进形式,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财委)提出了实行邮电合一方针,经邮电部讨论部署,为邮电合一的推进提供了重要指导。
(一)邮电合一提出的背景
如前所述,随着解放战争的胜利推进,中国共产党完成了对各解放地区邮电事业的接收,并形成了区域内的统一。就邮政事业而言,各地邮局均在当地军管会直接领导下完成接管工作。此后,为统一领导,各大区分别召开邮政会议,成立邮政管理总局,明确领导关系,制定统一的规章制度,调整邮政区划。由于各解放区发展的历史不同,导致全国邮政在组织、规章、人事、业务制度及工资待遇等方面均不统一,因此运输不能畅达,业务不能开展,邮件时有积压,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文化建设。在电信事业方面,虽然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以下简称军委)在1949年5月成立了电信总局,并在7月召开华北电信会议,拟定了全部电信业务规章,为全国电信业务打下了统一的基础,但在财务、器材、人事方面,仍然是以各地区为主,彻底统一还存在困难。与邮政事业相比,除了在组织全国通信联络工作上较顺利外,其他方面与之相似,只有区域性统一,而无全国性统一。对此,从中央到地方,各级财经部门无不强调对邮电实行统一领导。例如,早在1949年3月20日,《中共中央关于财政经济及后方勤务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就明确提出:“邮政、电信、航空、海运在原则上应由中央统一管理,但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当前具体情况分别逐步解决”。随着解放战争节节胜利,为适应新中国建设的迫切需要,亟须统一全国邮电。正如同年7月召开的华北电信会议所提出的,新中国成立后电信工作须实现从分散到集中的转变,即从战时分割、分散的通信到建立集中统一、正规化的通信。
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期间,华北、华东两个邮政总局与军委电信总局专门对新中国邮电领导问题进行了研究,认为交通部所管工作过繁,提议单独成立邮电部对邮电事业实行统一领导。经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政务院专门设置邮电部。另外,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36条明确提出要“改善并发展邮政和电信事业”。如前所述,邮电部在1949年11月1日正式成立。华北邮政总局、军委电信总局随即划归其领导,3日,前者改称邮电部邮政总局,后者改称邮电部电信总局。邮电部成立后即着手推动统一全国邮电事业,并于同年底次年初先后召开了第一次全国人民邮政会议、全国电信会议,讨论确定了全国统一的各类方案与全年生产、建设计划,明确了工作方向。如在组织机构问题上,邮政会议决定设立邮政总局,统一领导全国邮政事业,并在各大行政区设邮政总分局,代表总局负责各地区邮政的辅导及检查,各邮区设邮政管理局,各地分设一、二、三、四等邮局。电信方面,电信会议决定统一采用四级组织机构,即电信总局、总分局、管理局、各等电信局。
截至1950年6月,全国邮电事业分别在组织机构、人事、财务、供应等方面逐步走向统一,具体如下:其一,实现了对人员的统一掌握与调度。邮电部刚建立时,除了各储汇局、军邮局职工和乡村邮工未计入外,全国邮政人员估计总数约在80000人上下,电信人员估计总数约为50000人(其中已解放者共为35135人)。此时,全国邮电人员共为106837人,其中邮政54582人、电信52255人,除专门人才外,一般不增加新人,以便在恢复开展邮电业务中逐步克服人员相对过剩;同时,双方都做到了区内、区际干部的统一调遣,即主要依靠华东加强了华北邮电工作,同时还计划调剂加强东北人员,以便进一步开展当地工作。其二,实现了对器材的统一掌握与调度。一方面,电信总局在各地(除东北外)执行了统一的电信器材管理制度,统一计划、采购与调度主要器材与进口器材,并在华东、华南、东北建立了器材总分库。另一方面,邮政事业也统一了供应制度与标准,实现了邮票的统一印制和调度,节约了许多器材。例如,邮袋原来各地均感缺少,其时有些地方报告多余下来可供调节使用。其三,实现了对财务的统一掌握与调度。电信方面于同年3月底建立了总金库制,分库地点共31处,包括36个单位,除东北外全国各大城市已普遍建库,规定各区预算、计算按期送核,加强了金库的计划性与统一性。邮政方面则由各管局与总局统一掌握现金,由总局统一调度,并统一了预决算制度。这使得全国邮电资金得以巨量集中和适当调度,解决了各区财政收入不平衡的困难,保证了建设器材的及时供应与经常维护的开支。上述三点直接推动了邮电事业迅速恢复和初步发展。可见,邮政、电信系统的内部统一,对于邮电事业发展具有较大促进作用,这也为随之而来的邮电合一提供了必要条件。
(二)邮电合一的决策部署
新中国成立后不久,邮政、电信事业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各自系统内的统一,但邮电分立现状仍未改变。对此,1950年5月23日,中财委第21次委务会议指出:“过去我国(东北在外)邮政与电信事业一向系分别经营,组织上各成系统,不但人力、财力不经济,且对广大城镇与乡村人民也不便利。我们经多次研究后,已决定予以改变,采‘集中领导,分别管理’原则,逐级合并全国邮政、电讯组织机构。县设邮电局,省设邮电管理局,中央则在邮电部集中领导下分设邮政、市内电话、有线电、无线电等四总局,分别掌握有关业务。”作出这样的决策,既有节省企业开支和便利民众的现实考虑,同时也受当时苏联邮电管理体制的直接影响。随后,邮电部在7月22日至31日召开各大行政区邮电局长会议,根据邮电合一原则,主要讨论调整组织机构问题,并作出如下决定。
1.确定新的业务指导范畴
将电信总局分为长途电信、无线电、市话三个总局,连同邮政总局成为邮电部对邮电业务工程组织指导的专业机构,在其主管业务范围内直接对下行文,不再成为一级完整的行政机构。而邮电人事、财务、供应、综合计划、国际邮电事务及带有政策性、全面性工作,完全集中于邮电部统一办理。
2.确定新的邮电组织系统
此前,中财委会议并未决定设置大区一级组织机构,但此次会议则强调中国国土辽阔,人口众多,各地情况不一,除华北外,中央政府尚非直接领导各省,因此邮电部要实现全国邮电统一领导,必须充实、健全各大区邮电管理机构。会议制定了新的邮电组织系统:第一级为邮电部;第二级为各大行政区设置的邮电管理局,以及首都所在地直属邮电部的邮政局、电信各局;第三级为邮电部在各省的邮电管理局及直属于区邮电管理局的各大城市邮政局、电信局;第四级为一、二、三、四等的现业邮电局(简称现业局)。可见,大城市由于业务繁忙,将管理与现业分开,且现业局根据实际需要可分为邮政局、电信局、市内电话局,实行专业分工。
3.确定调整实施的步骤
会议首先明确将各大行政区邮电管理局组织充实起来,并在征得各大行政区军政委员会同意的基础上将各区管理局的负责人选呈报上级主管部门。随之,会议明确应在1950年内将各省管理局组织就绪,其下属各级现业局的分合则由各区管理局和省管理局根据实际条件决定,先不作硬性时间规定。
随着邮电合一决策及其部署的展开,尤其是合一的步骤逐渐清晰后,建立新的邮电组织系统工作得以加速推进。
二、新邮电组织系统的建立
大行政区邮电局长会议之后,邮电部对自身组织机构予以调整。从1950年9月1日起,除原有办公厅、劳动工资处不变动外,财务企划处和会计处合并为财务司,人事处改为人事司;同时另增设计划司、国际关系处、供应局和电信科学研究所4个单位。电信总局则拆分成长途电信、无线电、市内电话3个总局,连同邮政总局成为业务职能局,不再是一级领导机构。到1952年11月1日,前两个总局又合并为长途电信总局。通过成立各专门机构(司、局等)分别负责各项邮电事务,有利于集中权力,提高工作效率和专业程度。随后,邮电部提出采取“自上而下、先管理后现业、先分后合”的方式逐步合一。
(一)管理机构的合一
在邮电部内设机构调整的同时,大行政区和省级的邮电管理机构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1950年8月8日,经呈报中财委及政务院同意,邮电部电信总局发布公告,公布各大行政区邮电机构合并令,通令在各大行政区成立邮电管理局,并同时发布五个大区的人事任命。通令下达后,各大区邮电管理局不久相继成立。例如,9月1日,华东邮电管理局、西北邮电管理局同日正式成立,而且全国其他大区邮电管理局也于当月全部合一成立。与此同时,在大区邮电管理局的直接指导下,各省级邮电管理局亦于9月起开始合一成立。如广东省邮电管理局就在9月16日正式成立。华东邮电管理局则在10月召开华东各省邮电局长会议,要求各省邮政、电信管理局于当年内合并成立省邮电管理局。会后,各省邮电管理机构(除上海外)均于12月合并完成,先后成立了省邮电管理局。
关于省级邮电管理局合一的具体过程,可以在平原省得到具体呈现。自1951年10月中旬开始,平原省邮电双方即着手合并筹备工作:先由负责干部交换双方工作、人员情况,尽量求得互相全面了解,以减少合并过程中的困难。随后,双方科长级以上干部前后正式开会4次,除重点对管理局组织机构、人员配备进行深入研讨外,还研究了合并中应注意的其他问题,并最终确定正式合并与合署办公日期。该干部会议实际上发挥了合并筹备委员会的作用。就实际推进情况而言,根据前述邮电部关于各级邮电管理局组织规定,依照该省邮电双方业务繁简与将来发展情况,确定了管理局正副局长以下设办公室、计划科、人事科、财务科、供应科、检查科、邮政科、长途电信科、市内电话科9个部门。同时,科以下设股,全局共设置28个股。在此基础上,科长级干部与具体人员配备得以明确。同时,邮电双方还注意做好职工的思想动员工作,组织做好办公用房分配以及搬家等相关事宜。最终,平原省邮电管理局于11月16日正式宣告成立。可见,在大区一级管理机构成功组建的基础上,省级邮电管理局的合一能够较快完成,且效果较好。
(二)现业局合一
针对全国众多现业局的合一问题,邮电部曾指示其合并工作必须慎重处理,不宜急躁,更要掌握原则,不因合并而增加人手、购置房屋、多用材料,影响工作效率。1950年12月,中南邮电管理局副局长申修指示广东各现业局,应在1951年第一季度注重酝酿创造条件,而现在动员还做得不够,房子有困难,不要马上来办,不要犯急性病,要慢慢搞。到1951年1月,尽管现业局因为种种具体问题需要解决,还未迅速合并,但已推行了邮电业务彼此兼办的办法作为合并前的过渡。而且,在现业局合一过程中,从邮电部到各省邮电管理局无不高度重视。正如华东邮电管理局局长曹丹辉1951年5月在《对改进邮电企业的意见》中强调的,省以下现业局的合并,“问题远较省管局的合并更为复杂,所以这是一个细腻的组织工作,不可能一蹴而成,应采取稳健的步骤去进行”。对此,现业局的合一大致都重点关注到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加强领导、做好指导。为加强对现业局合一工作的领导,邮电部劳资局的宋德仁1951年8月在《目前“邮电合一”情况与几个问题》中强调,现业单位是在省级管理局的直接掌握下进行合一的,省管理局应在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原则下把自身力量组织起来,必要时应采取一定的组织形式(如委员会)推动工作。为防止任何不负责任现象发生,应确定一定部门和专职干部统一负责做好总的工作,更要明确各部门按专业性质分别处理合一中遇到的问题,以免互相推诿影响工作。在具体推进过程中,各省管理局也非常重视对现业局合一工作的领导与指导。例如,广东省邮电管理局早在1950年12月就决定成立合一指导委员会,共11人,由局长及区工会主席领导,邮政、财务、长途、计划、人事、办公室各派出1人,下分邮政、电信、财务、人事、秘书和检查6个组,分工负责处理各项事宜,提出具体意见,指导委员会通过指示各地执行。同时,省邮电管理局还有计划、有重点地派出人员,具体指导帮助各现业局的合一工作。湖北在1951年初成立了专门的邮电合一筹备委员会,既积极筹划邮电管理局本身的合一工作,也具体领导该省各级现业局的合一事宜。当时各地区大都成立了类似领导机构,统筹推进当地现业局合一工作。
进行思想教育。对邮电双方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是做好现业局合一工作的重要前提。各级部门对此都十分重视。合一还未开始前,邮电部部长朱学范就明确指示:“由于邮电在历史上一直是分开的,现在要合一,人员思想上一时还搞不通……要解决这一困难,必须认识到邮电各有优点,也各有缺点,首先要从邮电员工团结进步为出发点,开展自我批评、相互批评,作到邮电合一。”对此,各地结合实际,在现业局的合一过程中高度重视广大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例如,川东邮电管理局及时纠正员工中不能合一的老调,帮助其树立克服困难的思想,重视打消其思想顾虑。然而,仍有部分现业局在合一过程中发生了不团结现象。例如,天津市东车站服务处在邮电合一过程中有个别职工闹不团结,甚至邮、电长之间不团结合作,相互推脱责任,甚至造谣打击。对此,宋德仁强调,在合一中必须始终贯彻思想领导,加强阶级团结教育与整体思想教育,特别是加强干部教育,克服妨碍团结、合一的单纯技术观点、清高自大思想、狭隘宗派观念、地位观念等错误思想,树立互相学习、团结互助、从整体出发的思想,以保证邮电合一。
重视干部力量配备。配备足够的干部是开展现业局合一工作的必要保证。对此,各地都较为重视干部的配备问题。例如,山东省邮电管理局根据各局业务繁简情况有区别地安排干部:对于小局而言主要是局长问题,有邮电双方业务都熟悉的干部,1人即可,如果没有可设副职。大局局长一般须设副职。其他干部可在现职中遴选。而且,在考虑局长人员时应在全省范围内通盘筹划,使有特长的局长各得其所。湖北省邮电管理局则要求各局的正副局长由其委派,但沙市、宜昌、恩施等局除局长外,各股(组)一级的干部可自行临时指定,报其审核批准后再正式公布。在西南地区,因为刚解放不久,如川东邮电管理局对当地邮电双方的情况了解不够全面,一般是先暂行指派各局负责人,等充分了解后再正式确定。这样做不仅给干部一个考验时间,而且也为此后调整留有余地。即便干部任用过程中有过一些问题,但各地都能及时调整。显然,这些举措充分体现了各省邮电管理局对干部队伍的高度重视,为现业局的合一提供了重要组织保证。
灵活解决办公用房问题。办公用房问题是现业局合一中极为重要的一个问题。对此,华东邮电管理局副局长荣健生在《1950年的华东邮电工作》中指出:“省局以下各级邮电机构普遍做到合一,首先遇到的基本问题是各个城市要有一座既能适合双方业务需要,又能容纳得下的房子。”办公用房通常面临两种情况:一是邮、电两局原本就设在一处,不用迁并;二是需要迁并。当然,各地都涉及迁并,只是或多或少的问题。例如,江西需要合一的85处邮电管理局,只有18处是原来合设一处的。总体来看,无论是否迁并,因涉及合一问题,故各现业局的用房问题都较为突出。因此,各省邮电管理局对迁并工作作了一些具体规定。如江西决定,邮电均已具备合一条件的,局址以邮迁电为原则,但如果电信管理局设备简单,杆线迁移困难不大且费用不多,则电也可迁邮。与之类似,湖北也决定一般是邮迁电,但如果电信管理局房屋窄小而邮局房屋适宜,同时机线迁移没有困难且费用不大的,电信管理局亦可迁入邮局。如此,就能节约费用、便利双方,有力推动了合一工作的开展。与此同时,各省邮电管理局也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帮助,以解决用房不足问题。例如,江西省邮电管理局负责干部下去指导工作前,请省委、省政府写介绍信,下去后与当地政府联系,得到很大帮助,其中32个县政府拨给了适合邮电合一的办公用房,中共湖口县委还拨给县邮电管理局价值100多万的材料作为修理房屋之用。这样做既能解决自身困难,亦能加强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联系,促进双方关系良好发展。
截至1951年8月,经一年多时间,全国大部分邮电管理机构已经合一,现业局也正在合并中,总体上处于第一步(管理局合并)转入第二步(现业局合并)的过渡时期。但由于全国各地区的具体情况不同,其工作进度呈现出不平衡状况,大体上可分为三种情况(不含东北和内蒙古):第一,华东、中南(含广西)、西南完成管理局合一,进入现业局合一;第二,西北正在进行省级管理机构的合一;第三,华北因为牵涉划区问题,尚在研究合一,还未实际进行。总体上看,合一工作虽已取得很大成绩,但距离完成还有较大距离。因此,各级邮电机构仍继续贯彻执行合一的既定方针政策,及时纠正出现的问题。同年11月,“华北各省邮电管理机构,为取得与省级地方行政区域划分一致,并能与各省人民政府密切联系起见,拟即改组合一为各省邮电管理局”。截至1952年底,全国邮电合一基本完成,最终形成了前述的四级管理体系。朱学范称赞:“这是中国邮电历史上的创举。”
三、合一体制运转规则的确立
新邮电组织系统建立后,必须制定并执行相应的运转规则,才能维持新系统的有效运转。1950年12月,广东省邮电管理局副局长乔为中在全省第一届邮电会议上指出,双方工资、财政、人事等管理制度不统一是暂时的困难,邮电部正研究解决,很快会逐步统一起来。事实上,从当年下半年开始,在逐步推动新组织系统构建的基础上,邮电部就已经着手研究如何统一邮电事业的供应、人事和财务制度等问题,并对邮电企业实行计划管理。
(一)统一供应
供应工作的好坏不仅直接影响生产建设任务的完成,而且对企业加强成本核算、改善经营等也发挥着重要作用。邮电部成立后,在供应上就开展了全国范围的清理库存工作,对邮政、电信器材制度进行初步统一,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器材短缺问题,保证了以北京为中心的通信网建设。由于历史上邮电长期分立,双方供应范围明显不同,经营方法均较落后,故影响了企业正常经营或积压资金。1950年12月,广东省邮电管理局供应科长阮福申即指出,原邮电双方各有一套系统和制度,但两套制度并不健全,工作中存在或多或少缺点。邮电合一就要很快实现了,因此需要一套健全统一的供应制度才能适应新情况。1951年1月,邮电部召开第一次全国邮电供应工作会议,强调合一后应明确下列几个问题,以建立邮电统一供应制度。首先,确定邮电物资应为企业的生产建设工作而服务,供应范围是直接用于生产建设工作的各项机器、设备、工具、材料及业务用品。其次,要建立健全独立的三级供应体系并明确分工,实行计划供应。再次,修正通过了“邮电材料供应暂行制度”,包括用料预决算办法、调度办法、采购办法、材料会计账务处理办法、邮票供应及管理办法、仓库管理规则、邮袋管理规则及关于工厂管理问题的几项规定,作为今后供应工作之规程。最后,还对企业化经营、民主化管理、统一调度制度等问题予以了讨论。此次会议最终确定对邮电物资实行“统一供应、集中管理”方针。随后,邮电部供应局指示必须加强与改进各级供应工作,贯彻上述会议各项决议,并对相关各方(供应单位、用料单位等)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还有其他相关规定陆续出台,有利于进一步规范邮电事业的统一供应工作。
(二)统一人事
尽管邮电双方各自实现了人员的统一调度,为缓解各地人员不平衡,推动全国邮电事业整体恢复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当时历史条件下,尚未形成全面、系统的人事制度。1951年3月5日,邮电部召开第一届全国邮电人事工作会议,部署各地改善劳动组织和开展定员定额工作,讨论通过了人事工作总方针和一系列专门规程。总方针提出:“要在新民主主义国家建设的总的政策方针下,贯彻邮电统一领导、经营企业化、管理民主化的方针,积极地团结、巩固、改造与提高全国广大邮电职工,以合理的劳动组织、人事管理制度与工资劳保制度,严密的劳动纪律与保密纪律,正确的思想教育领导,通过群众路线来发挥与培养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组织性与纪律性,来达到人尽其才,发展生产,建设新的人民邮电事业的目的”。这为此后各项具体邮电人事规章的出台,以及实际工作的开展提供了重要指导和遵循。会后,邮电部颁行了一系列人事规章。例如,4月21日公布《邮电人员录用试行办法》《邮电职工守则》,其中后者针对邮电工作性质、特点,规定了职工必须遵守的各种事项,对广大邮电职工进行了一次职业道德教育。随后,邮电部还对各类邮电人员请假、调遣和奖励等事宜的具体条件、程序作出详细、明确说明,对于扩大邮电工作的群众基础,激发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发挥了巨大促进作用。
(三)统一财务
当邮、电各自系统内部统一后,全国邮电财务便由邮电部集中掌握,统一调度,保证了紧缩情况下的日常开支与建设资金的及时调拨,使统一筹划、调剂盈亏与利润提成等,都得到了适当保证与解决。但因为邮、电原各有一套不同财会制度和工作方法,加之邮电财务高度统一,财务关系逐渐复杂,为适应工作发展与有效管理,邮电部财务司在1950年下半年开始集中拟定及修订一套邮电财会制度。截至12月,关于邮电统一财务方面已形成几个草案,有统一会计制度草案、账务处理办法草案、企业财务收支计划草案等。最终共拟定了12种草案,其中财务组织1种、财务掌握3种、会计事务处理4种、资产统计管理4种。这些草案明确了财务掌握、会计处理与资产管理的工作内容与方法,为企业创造了逐步走向经济核算制的有利条件。1951年3月26日,邮电部召开第一次全国邮电财务会议,讨论和制定邮电财务制度、财务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等问题。会议修订了以下8项财务制度:财务组织制度、财务收支计划、财务检查制度、现金管理制度、统一会计制度、邮电属局财务处理办法、邮政票券账务处理办法、邮电资产管理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与健全,明确了邮电财务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和部、省、县三级管理原则,为之后实际财务工作的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制度基础。随后,各地开始执行全国统一的邮电财务制度。
(四)计划管理
新中国成立之初,西南、华南等地的解放战争仍在继续,邮电机构一般随战争推进而逐步建立,并直接服务于战时通信。当时全国除东北和一些老区着手进行初步的邮电建设工作外,新区主要是积极恢复通信工作,尚未具备有计划建设的条件。到1950年6月,从邮电部到各大行政区、各省(区市)的邮政和电信管理局,直至基层企业,都建立了计划机构,主要负责建立计划管理制度,明确计划范围、工作程序和统一计算方法。鉴于1951年的邮电生产计划草案由邮政总局、长途电信总局、市内电话总局先行布置到各局,邮电部在同年3月21日随即指示:随着国内外形势好转,对开展邮电业务是有利的,该年生产计划中除个别项目因条件变更而数字降低外,一般都较1950年高。各局必须认真执行计划,争取超额完成。尽管当时已开始对邮电实行计划管理,但尚未形成一套完整制度,整个工作处于起步阶段,亟须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和程序。
1951年6月13日,邮电部计划司公布《邮电企业国民经济计划暂行办法》,将邮电管理所需计划分为6种:业务计划、基本建设计划、劳动计划、大修理计划、生产成本计划、物资供应计划,并规定了各种计划编制的时间、程序、方法和基本内容。如“两下一上”的编制程序,即首先由邮电部颁发计划控制数字,下达各大行政区和省(区市)邮电管理局。接着,各大行政区和省、区、市邮电管理局根据邮电部规定,编制本单位的计划草案并上报邮电部。最后,经过综合平衡,邮电部编制计划草案,送国家计划委员会综合审查,得到批准后再逐级下达。这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计划的准确性与科学性。该办法的公布,是在全国邮电系统建立整套计划管理制度的一个开端,同时也为实施经济核算制提供一个必备条件。随后,各项具体邮电计划得以陆续编制并执行。
从1950年下半年开始,邮电部即通过召开各种专业会议、制定实施各种方案等方式着手建立统一的供应、人事和财务制度,并对企业实行计划管理。这在改善和促进企业管理的同时,对支持邮电事业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发展服务发挥了重要作用。
新中国邮电合一体制的建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方面,改善了邮电企业的经营管理。该项改革是企业化经营、合理科学的正确措施,能合理组织生产,高效地发挥生产能力,适应业务发展需要。当全国邮电合一在1951年和1952年分批完成后,整个邮电业务在1953年就实现了较大发展。另一方面,能更好地为国家建设和民众需要服务。如在川东区,合一前全区邮政局有118个、电信局45个。前者数量虽多,但缺点不少,且只开展信函等业务;后者数量更少,多分布在城市。合一使得双方发挥了各自优点和特长,并遍设组织,担负起支持国家建设的重大任务,做到哪里有建设,哪里就有邮电局所,这是其他企业机关不可比拟的。不仅如此,合一还便利了广大用户。合一后民众与外界的联系较之前更加方便,一般情况可写信,急事可拍电报、打电话。从长远来看,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时期,合一体制适应了当时生产力水平较低、社会要求不高、业务量不大的现实情况。随着改革开放后经济社会不断深入发展,电信技术日新月异,在推进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中央审时度势,于1998年对邮电体制实施重大改革,实施邮政、电信分营,构建起各自独立运行的新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