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中国成立60多年的城市基层治理经历了改革开放前30年、改革开放初期、新时期三个不同时期。在改革开放前的30年里,国家主要通过两条制度线条对城市基层社会进行治理:一条线是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另一条线是政府——单位——职工,后者是治理的主体方式。改革开放初期,城市基层的街居制开始进入恢复和重建阶段,在社区建设运动中,居委会成为国家对基层社会进行调控规范和意志贯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社区党委通过“网络化”党组织体系加强了国家在城市基层的调控能力。从 2000年开始,城市基层社会治理开始了新探索,其改革重点是在建立社区自治组织体系的基础上,理顺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之间的关系,理顺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与区政府职能部门之前的关系。尽管这三个历史阶段城市基层治理的背景和内容有着很大的区别,但是在深层次上却遵循着一脉相承的内在逻辑,即国家能力在基层社会的实现是中国城市基层治理演变的源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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