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来行政体制变革的历程和重要经验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行政体制构建和变革,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大体上经历了两大历史时期。第一个历史时期,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创立和奠基。这一历史时期,建立了新中国各级政权,制定了各项行政管理制度,确立了基本行政体制。经过多次调整和变革,构建起与社会主义国家性质要求相适应以及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行政体制,为这一历史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取得伟大成就提供了行政体制保障。第二个历史时期,从1979年到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不断改革与完善。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到党的十四大之前,主要是冲破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和行政管理模式;从党的十四大召开到党的十六大之前,主要是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全面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党的十六大以来,主要是推进服务型政府和法治政府建设。这一历史时期,伴随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改革的不断推进,行政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经过30多年的不懈努力,基本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相适应的行政体制。
60多年来,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的历程艰难而辉煌,积累了大量经验,其中最为重要的有以下几点。
坚持以科学理论为指导。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在推进行政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即毛泽东思想以及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始终遵循上层建筑改革必须与经济基础变革相适应的基本原理,始终把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同发展市场经济结合起来,保证行政体制改革的方向、思路、措施有利于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有利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必须坚持党对国家行政和行政改革的领导。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始终保持行政体制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才能为行政体制改革创造稳定的政治环境,才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共同推进行政体制改革深入发展。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必须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
坚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这是改革和完善行政体制的客观要求。我国历史悠久、幅员广阔、人口众多,各地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很不平衡。这些基本国情决定了在行政体制改革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和正确处理一系列重大关系,包括集中与分散的关系、统一性与灵活性的关系、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条条与块块(部门垂直领导与地方领导)的关系,以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国家和企业、单位、个人的积极性,同时又确保必要的集中和国家的统一性、权威性。要重视研究借鉴世界上一些国家行政体制变革的成功做法,注意吸取现代公共行政新理念、新知识、新经验,但必须充分考虑我国的基本国情和现实情况,不能照抄照搬。
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政府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人民是国家行政管理的主体,人民的意志始终决定着国家行政管理的内容和形式。行政体制变革必须着眼于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坚持充分尊重人民群众主体地位,充分尊重人民群众首创精神,高度重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增强社会活力;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诉求,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正确处理权力与权利、权力与责任的关系,既赋予行政机关、行政人员必要的权力,又加强对权力行使的规范、制约和监督,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坚持统筹规划、协调推进。行政体制改革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体制改革都有密切关系,必须统筹规划、协调推进。行政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环节,必须深入研究行政体制改革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体制改革的相互关系,把握好各方面改革相互适应、相互促进的规律性。要按照建立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的总体目标,明确改革的方向和路径,防止改革左右摇摆或急于求成,避免走弯路。要有长远目标下的近期目标,在总体规划下体现一个时期的重点安排,做到长远目标和近期目标相结合、全面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
坚持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行政体制改革涉及方方面面利益的调整,是一项政治性和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必须综合考虑社会各方面的需求和各种因素,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与各方面的可承受程度统一起来,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审时度势,循序渐进,不能企求毕其功于一役。要鼓励、支持地方和部门进行改革探索,为全国性的改革积累经验;注意总结推广经过实践检验的成功经验,努力提高行政体制改革科学化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