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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务领域拨乱反正述略
发布时间: 2009-08-24    作者:李黎明 石增业    来源:《当代中国史研究》2009年第2期 2008-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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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落实保障归侨、侨眷的合法经济权益 

  这方面工作除大规模地清理退赔“文革”时期查抄的涉侨私人存款和金银珠宝等贵重物 品及其他私人财物外,落实华侨私房政策,退还被挤占、没收的侨房,是其中一项主要工作。 

  1978年初,中共中央在转发外交部党组《关于全国侨务预备会议的情况报告》中强调“保护华侨、归侨、侨眷和有外籍亲属的中国公民房屋的所有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 何借口占住他们房屋;已占住的,应予退还。”  7](p.142  同年底召开的全国侨务会议和第二次全 国归侨代表大会强调:“重申国家保护华侨房屋的所有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 占住他们的房屋;已占的均应在一九七九年内退还;凡党政军干部强占华侨房屋的,应立即退 还,请有关部门负责查处,对其中典型案件,在严肃处理后予以通报,并在报上发表;一般群 众强占华侨房屋的,也应坚决搬出,拒不搬迁的,应严肃处理;对原由房管部门或机关、企业 安排占住华侨房屋的,应视为无房户,请各地将他们纳入一九七九年安排无房户住房计划,优 先分给新建住房,将占住的住房退归房主;任何单位或个人,在退还华侨房屋时,对有关问题 不得刁难。”

  此后,党和国家有关部门多次强调落实侨房政策。如1982年国务院侨办和国家城建总局 召开的北京等20个城市和广东、福建两省落实华侨私房政策的座谈会,就重点研究如何解决 “文革”期间被侵占的侨房问题,会后国务院侨办、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联合制定了《关于落 实“文革”期间被挤占的华侨私房政策的若干规定》。在中共十二大召开期间,中共中央办公 厅和国务院办公厅的领导同志邀请了有关省、市负责同志进行座谈,并将《关于落实华侨私 房政策座谈会纪要》转发给地方有关部门贯彻执行。19842月,邓小平在视察厦门时明确 指示:“华侨的房子,要承认他们的所有权,然后分期交还。”  2](p.11  为了加快解决侨房遗留问 题的步伐,198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侨办《关于加快落实华侨 私房政策的意见》;198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又转发了国务院侨办、城乡建设 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关于落实华侨私房政策的补充意见》。

  在各地有关部门的努力下,落实侨房政策取得了突出成绩。到1991年底,各地在“文 革”期间被侵占的310万平方米的侨房已全部清退;土改和历次运动中被错收、错征的农村 侨房,已落实2200万平方米,占要落实总面积的95.6%。私房社会主义改造时期被错改的侨 房,已落实应退还产权124.1万平方米,占应退还产权总面积的40%左右;应退还使用权的 已落实44.7万平方米,占应退还使用面积的20%  7](p.150 

  (三)落实归侨、侨眷知识分子政策 

   20世纪50年代,不少归侨知识分子放弃国外优厚的待遇,毅然回国贡献才智。然而50 年代末尤其是“文革”期间,他们中的多数人遭到打击迫害。

  为了落实知识分子政策,1982年中共中央发出通知,要求对知识分子真正做到“政治上 一视同仁,工作上放手使用,生活上关心照顾” 19834月,国务院侨办在北京召开了全 国归侨、侨眷知识分子工作座谈会。会议指出:归侨、侨眷知识分子是一支有强烈爱国心和事 业心、有较高知识水平的队伍。“在加强知识分子工作中,不仅不能忽略归侨、侨眷知识分 子,而且应当给予他们更多的尊重和照顾”;要“充分信任和正确使用归侨、侨眷知识分子, 给予他们更多的尊重”;要“优先解决归侨、侨眷知识分子的实际困难,给予他们更多的照 顾”;并要求各级侨务部门“积极地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1985年有关部门又提 出了《关于抓紧落实归侨、侨眷知识分子政策工作的意见》,其主要内容有彻底平反归侨、侨 眷知识分子的冤假错案、认真清理档案、归还私房财产、发展其入党及解决两地分居等。 

  80年代以来,对于落实归侨、侨眷知识分子政策,各地做了大量工作。归侨、侨眷知识 分子中的冤、假、错案,基本上得到平反纠正。一大批归侨、侨眷知识分子加入了中国共产 党。一批用非所学的人调整了工作,许多人晋升了职称,一批优秀归侨、侨眷人才被提拔到各 级领导岗位上来。截止到中共十三大,全国共有17781名优秀的归侨、侨眷被提拔到县级以上 的领导岗位。  7  许多地方的归侨、侨眷知识分子住房困难、子女升学就业和夫妻两地分居问题 也陆续得到解决。例如,到1984年,广东省撤销对归侨、侨眷知识分子错误历史结论的有 200名,对用非所学进行合理调整的有1927名,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的有1184名,晋升评定 业务技术职称的有4795名,解决有住房困难和夫妻两地分居的有6997名。  8 

  此外,还妥善解决了60年代上山下乡的归侨知青问题。“文革”期间归侨知青同全国知 青一样上山下乡,其中大多数人到华侨农场,少数到农村社队落户。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 上山下乡的知青陆续回城安置工作,而归侨知青由于亲人在国外,无家可归,无业可就。为 此,1984年国务院侨办发出了《关于妥善解决六十年代下乡务农归侨知青问题的通知》,提出 了对归侨知青“应根据各自的不同情况和要求,区别对待,妥善安排”的政策,主要在侨办 系统内国家投资兴建的华侨工厂、旅游宾馆、引进外资合营企业,以及在各级侨务部门、侨联 组织、华侨补习学校、中国旅行社等单位调整安置。  7](p.130 

  (四)落实侨汇政策  

    相关链接 - 当代中国研究所 - 中国社会科学院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人民网 - 新华网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政府网 - 全国政协网 - 中国网  - 中国军网 - 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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