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5日至14日,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召开,通过《反分裂国家法》。
2005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高票通过了《反分裂国家法》,这部法律共10条,包括立法宗旨和适用范围、台湾问题的性质、关于以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关于以非和平方式制止“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等内容。充分体现了大陆方面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争取和平统一的一贯主张。同时表明全中国人民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共同意志和坚定决心,为遏制“台独”、推动两岸关系、促进和平统一提供了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