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大会在呼和浩特举行。
1947年5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宣告成立。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成立的第一个省级少数民族自治区,开创了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先河。60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光辉照耀下,内蒙古各族人民高举民族团结进步的伟大旗帜,艰苦创业,奋发图强,取得了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辉煌成就,开创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崭新局面。
社会生产力获得空前解放和发展,经济建设取得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2006年,全区生产总值达到4790亿元,位居全国第十七位(1947年只有5.37亿元);人均生产总值达到20047元,位居全国第十位。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进一步巩固和发展。自治区成立后,又相继成立了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三个少数民族自治旗和19个少数民族乡。同时,坚持把培养使用少数民族干部作为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要工作来抓,全区少数民族干部在干部队伍中所占的比例、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中所占的比例,均明显高于少数民族人口在全区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
民族优秀文化得到繁荣和发展,各族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总结推广了以牛玉儒、廷·巴特尔等为代表的一批先进模范人物,为建设内蒙古、振兴内蒙古提供了强大精神动力。民族文化大区建设深入推进,打造了一大批具有民族特色、草原特色的文学艺术精品,民族文化进入新的繁荣发展时期。
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显著提高。教育事业蓬勃发展。到2006年末,全区已拥有高等院校36所,在校大学生25.29万人。科技事业取得丰硕成果。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达到71.5万人,一大批科技成果获得国家奖励。医疗卫生事业长足进步。每千人拥有的医生数、每千名农业人口拥有的乡镇卫生院数以及乡镇卫生人员数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新型合作医疗覆盖全区农村牧区。2006年,全区人口2392.35万,其中蒙古族人口由1949年的83.2万增加到423.83万。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