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加强了干部队伍管理,狠抓了从严治党,使党风政风得到了较大的好转。但是,在新的社会背景下,部分干部中出现了“为官不为”等新问题。本文旨在阐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干部队伍管理的思想,分析部分干部中出现的新问题,并思考探索未来干部队伍管理的新路径。
一、习总书记关于加强干部队伍管理思想的核心内容
党的十八大形成的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加强各级干部队伍的管理问题高度重视。在四个全面的总体战略布局下,习总书记对领导干部提出了“三严三实”的要求,提出了正确行使权力,处理好“三对关系”的主张,要求干部时刻心系群众,反对官僚主义,批评了一些干部不敢担当的现象。我们深入学习和领会习总书记关于干部队伍管理的思想,其核心内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要求领导干部要做到“三严三实”
2014年10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我们做人一世,为官一任,要有肝胆,要有担当精神,应该对‘为官不为’感到羞耻,应该予以严肃批评。我一再强调,领导干部要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这些要求是共产党人最基本的政治品格和做人准则,也是党员、干部的修身之本、为政之道、成事之要。”[1]在这里习总书记阐明了“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是党对干部的基本要求。所有干部都要在学习、工作和生活各个方面不断提高和完善自己,兢兢业业地做好本职工作。
对于从严治党的要求,广大党员群众从思想上、行动上是拥护的,但也有一些不求上进的干部感觉现在是不是要求过于严格了?对此,习总书记明确指出“现在的主要倾向不是严了,而是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不存在严过头的问题”[2]。一些领导干部习惯了过那种无所事事、不担责任、坐享其成的“为官不为”的太平日子,对于本该履行的职责和应该承担的义务,反倒认为是“严厉”的要求。习总书记提出“三严三实”的要求抓住了在新的历史背景下加强干部队伍思想管理工作的核心,切中了“为官不为”问题的要害,对于治理这一新问题有现实指导作用。我们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就需要在干部队伍管理上坚持原则,提高要求,不容忍任何歪风邪气泛滥;就要求各级干部在工作中积极主动,求真务实,坚持群众利益为先的原则。
2.要求干部正确行使权力,处理好“三对关系”
2015年1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同中央党校第一期县委书记研修班学员座谈时说道,“我们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为党和人民做事用的,只能用来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要正确行使权力,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处理好公和私、情和法、利和法的关系。”[3]“法”在政府运用权力过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阐明“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4]
处理不好“公和私、情和法、利和法”三对关系,领导干部就无法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就会犯错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有的领导干部个人主义、本位主义思想严重,只讲民主不讲集中,班子讨论问题时没有采纳自己的意见就很不高兴,或者脑袋长在屁股上,为了自己的那点权力争得不可开交。”[5]“我们常说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群众、正确对待组织、正确对待自己,其中一个深刻用意就是告诉领导干部要正确认识权力的性质,用好手中的权力,不辱使命、不负重托。”[6]那么,如何才能处理好这三者的关系呢?首先,应该坚持党性原则。以党性监督干部自身的思想和行为,时时刻刻用党性衡量自己的行为得失,破除头脑中的“私念”。其次,领导干部要善于倾听不同的意见,尤其要倾听群众的呼声;什么是正确的,什么是错误的,群众的心里有杆秤。最后,领导干部要带头懂法、尊法、守法,做执行党规国法的模范。一些领导干部之所以处理不好“公和私、情和法、利和法”三者的关系,就在于他们不清楚法律的规定是什么,法律的界限在哪里,也不知尊重法律的权威性、强制性。
3.要求干部心系群众,敢于担当,反对官僚主义和懈怠之风
习近平总书记十分强调领导干部要心系群众,为群众谋利益。他指出,“一个党员,如果与群众距离远了,就与党拉开了距离;心中没有群众,就不配再做共产党员。”“如果不把人民群众当主人,不愿躬身做‘仆人’,那就不配当一名领导干部。”[7]如何做到心系群众,习总书记认为:“群众评价党员干部的直接标准是干事,党员领导干部的天职是为人民服务,而为人民服务关键通过干事来体现。”[8]干部要想心系群众,必须要反对官僚主义和松懈之风。他明确指出,“要坚持对照理论思想、党纪党纲、民心民生、先辈先进‘四面镜子’,以补精神之钙、除‘四风’之害、祛行为之诟、立为民之制为重点,推动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9]这“四面镜子”是我们新形势下加强干部队伍管理的有力思想武器。
2014年,习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再次强调:“我们做人一世,为官一任,要有肝胆,要有担当精神,应该对‘为官不为’感到羞耻,应该予以严肃批评。”[10]李克强总理也曾明确指出,“要加强监督和教育。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受到社会的监督,公职人员要提高自律意识,以权谋公而不能谋私。在这个过程当中,我们既要惩治乱作为,也反对不作为,庸政懒政是不允许的。门好进了、脸好看了,就是不办事,这是为官不为,必须严肃问责。”[11]
二、在新的社会背景下部分干部中出现的新问题
在狠抓从严治党的新背景下,部分干部中出现了新的问题,主要表现是“为官不为”。他们对群众的事能推就推、漠不关心;在决策时不表态、不承担责任,在履职时不认真负责,效率极低。表面上看,这些官员似乎并没有触犯法律,但实际上这是懒政、怠政,是官僚主义的一种表现,应该认真治理,严肃追责。
目前部分干部中出现的“为官不为”问题,主要呈现三个特征:
第一,“不愿为”。一些干部“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甚至连钟也懒得撞,尸位素餐,整天混日子,做“无为之官”,他们对工作拈轻怕重、推诿扯皮,对自己应承担的职责、对群众的利益诉求,一概不闻不问,连该做的也不做,责任心与服务意识都很欠缺。这种现象甚至在一些正值壮年的领导干部中也存在,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
第二,“不能为”。一些干部能力平庸,不但专业技能、业务水平不高,工作能力、领导能力也不强,甚至不敢尝试新路子和新思路,因循守旧并美其名曰:萧规曹随。他们只会对上级精神照本宣科,以会议落实文件,没有自己新的思路和创新,缺少开拓新局面的能力和魄力,对于该承担的任务往往一筹莫展,要么知难而退,要么上下推诿。
第三,“不敢为”。一些干部对于身边的违法乱纪行为、推诿扯皮现象往往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从不过问,听之任之,甚至同流合污。在这种不良的社会环境下,许多干部不敢有所作为,怕由于自己的敢于担当出现木秀于林的情况,他们担心受到孤立或打击,希望与各级官员保持“一团和气”。
“为官不为”现象出现的原因,从主观上分析是一些干部忘了党的宗旨和根本职责,没有树立群众观念;这些人利益熏心,没得好处不干活;他们缺乏担当意识和开拓进取精神,存在明哲保身的思想;他们患得患失,严重的攀比思想导致心理失衡、工作失职;其中一些人业务能力欠缺,道德素质和文化水平低下,又不愿意学习,对领导的业务工作和出现的新问题无能为力;更有相当多的干部缺乏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独断专行,不接受大家意见和群众监督,不能严格依法办事,存在着严重的官僚主义作风。
从客观环境的原因上分析:一是某些党政机关对于干部的管理和考核没有出台可操作的具体标准,人浮于事,职责不清,为一些官员不作为制造了客观环境;二是干部选拔任免机制上的问题,干部能上不能下,基本还是铁饭碗的管理模式;三是缺少有效的监督机制,特别是缺少发动广大群众对领导干部的所作所为进行监督。
在新的背景下部分干部中出现的“为官不为”现象,是不符合我们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要求的。“为官不为”现象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是当前干部队伍管理中的关键问题之一。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的关键期,如果领导干部不作为,就会耽误发展机遇、逐渐失掉民心。这不仅是官员没有履行好职责、服务思想意识单薄的问题,更是一种渎职、腐败的行为。
三、未来贯彻习总书记干部队伍管理思想的路径探索
未来如何贯彻习总书记的加强干部队伍管理思想?如何克服干部队伍中新出现的“为官不为”等问题,我们应在党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下,积极探索新的治理路径、新举措。
1.要把依法治国和加强干部队伍管理相结合,加大法律规章执行力度
党的十八以来,我们再次明确了依法治国的前进方向。在新形势下探索干部队伍管理的新路径,就要将狠抓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依法治国相结合。要想解决“为官不为”的难题,就要用法治的社会、法规的力量约束领导干部的行为。要认真思考如何将党员干部应遵循的党规党纪转化为能够规范整个公共部门的规章制度,在加强党内纪律建设、党内法规建设的同时,将党内反官僚主义的新举措推广到政府各个部门,探索构建一些适合新的社会背景的公共权力管理规则,明确干部任免升降规定,加大奖惩力度,使干部能上能下,使不作为的官员再也混
不下去。
在建设中国特色法治社会的过程之中,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是最重要的依据和行动指南,我们必须充分重视宪法的作用。“依宪治国不仅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依法治国的首要之义和关键所在”[12],未来破解“为官不为”难题的举措首先在于重视宪法,凡事依据宪法来办,领导干部要依据宪法的规章制度作为日常工作的判断标准,要时刻明白自己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群众赋予的,那种不为群众办事的“为官不为”现象是违反宪法的。
除了宪法,各级干部必须遵循公务员法等一系列规章条例。例如,2007年颁布的《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就明确了党员干部中出现官商勾结现象的应对措施;2009年颁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明确提出严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利用职权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以及损害企业权益等行为。“为官不为”既然是一种腐败,那么我们必须用反腐败的相关法律法规应对这一问题。手握执法权的政府官员,应该依据宪法和法律,认真行使执法权,严格执法,真正做到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依靠严格的立法、执法和监督,使“无为之官”不敢“无为”;使得有贪腐之心的官员不敢乱来。
2.认真贯彻习总书记狠抓从严治党的号召,努力探索用新的机制治理新的问题
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依法治国、从严治党、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对于我们党和政府增强公信力、提高执政能力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未来治理“为官不为”等新出现的问题,不但要依靠党纪国法来约束,还要靠切实可行的得力措施来落实。在具体措施上要精准量化,使每位干部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和行为准则;同时要创新激励机制,让有为者、愿为者、敢为者,受到鼓励和表彰,在整个社会形成人人愿意干事、人人敢于创业的氛围。
“为官不为”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缺乏有效的措施来提高干部工作效率、激励其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今后可考虑继续采用和完善定期绩效考核的办法,促使领导干部提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对于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干部给予处分,对于绩效优异的给予奖励。为了缩小自由量裁权,减少人情干扰,要健全群众评价投票机制,对一些受群众批评、得票低的干部,采取降薪、降职、调离、除名等措施严加管理。此外,要增加领导干部的交流和培训,使干部们能够见贤思齐,认识到自身差距和工作中的不足。
为贯彻落实从严治党的精神,目前一些地区已经探索采取新举措治理“为官不为”现象。辽宁、湖北、湖南、贵州等地开始对不作为的官员进行追责。一些地方政府对于官员的政绩考核和任免,从导向到指标,均出现了新变化。如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从2014年10月开始对不作为、不胜任的干部实施“召回”管理的办法,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或解聘。实施两个多月来,全州165人被转岗或免职,67人待岗,9人被辞退或解聘。[13]同年11月,辽宁省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不作为不担当问责办法(试行)》,对领导干部中15种不作为、不担当的情形将进行问责。2015年河南省政府下发了《开展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对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题的专项治理活动。今后,政府工作人员再出现“在其位不谋其政”“为群众办事‘踢皮球’”等问题,将会被追责。同年,党中央也制定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其中明确提出:不敢担当、不负责任、为官不为、庸懒散拖,“该下
就得下”。
3.增加干部管理的透明度,列出官员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同时也列出人民群众权利清单
要遏制“为官不为”现象,一个得力措施就是要增加权力的透明度,严格规定出各级官员的权力限度。所谓权力限度就是明确党政机关的职能边界。列出官员的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是规范官员手中权力的一项新举措,它可以明确指出政府的责任和义务有哪些,哪些事务归哪些部门来管,这对于约束领导干部的行为、提高政府行政效率有着积极作用。列出官员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体现出对权力的监督和限制。它将政府官员所承担的责任公布于众,增加了行政的透明度,更加便于群众监督和官员责任追究。责任清单与权力清单相互配合,一方面限制官员“乱作为”,使其任何行为都被约束在宪法的框架内;另一方面避免官员“不作为”,用责任清单及激发出的责任意识刺激官员发挥能力,有所作为。
从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民主的角度看,我们还应该列举出人民群众的权利清单,而且这个清单的意义更大。官员权力清单是为了评价官员有无认真履行手中权力的一个标准或者说尺度,但是应该用什么来衡量我们所列举出来的官员权力清单是科学的,是公正的?这就需要在对人民群众拥有的权利列出一个权利清单,并且用这个权利清单来监督和完善官员权力清单的落实情况。制定人民群众的权利清单,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应该让所有公民知道他们依法享有哪些权利,同时哪些要求和行为不属于合法的权利范畴。让群众清楚他们监督“为官不为”现象是合法权利,官员对百姓敷衍应付则是侵害了公民的权利。
4.要继续健全和充分发挥监督机制,沟通上下联系渠道,发动广大群众监督干部所做作为
失去制约的权力就意味着腐败,同样,缺少监督也是一些干部不作为的主要原因之一。今后要继续健全和充分发挥体制内监督的效力,党的纪检监察部门、政府监察部门、人大和司法监督部分都要积极发挥自身的功能,认真监督各级各部门干部依法行政、有效行政、问责行政。对行政绩效不佳的干部,要严格依法依规处理。“为官不为”的干部中有一种是身负监督职责,但懒于监督下属、不愿监督同事或同级部门、更不敢监督上级的“和事佬”型官员。这些官员不依法监督、依法办事,本质上也是一种权力的失控和错位。这种在监督上的不作为、乱作为,往往会催生出严重贪腐。因此,各级各类监察部门干部,必须认真履职,严格执法,才能保证我们干部队伍的纯洁。
在治理“为官不为”现象中,不但要加强各级干部的思想教育,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还要畅通群众反映问题、反映意见诉求的渠道,让百姓有处说话、有处伸冤。一方面要促使干部经常联系群众,另一方面要保证群众便于监督干部。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是克服“为官不为”现象的有力措施之一。不受监督的干部就会出现种种懈怠,甚至出现违法乱纪的行为。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领导干部是否称职,能否依法行政,是否将人民群众的利益摆在第一位,人民群众是最有发言权的。加强群众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就是让广大群众对干部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成效,听其言,观其行。对于政府出台的政策,今后要让老百姓们有发言权、建议权、监督权。在未来的干部队伍管理中,如果发挥出群众的监督作用,就会使不作为的现象无处藏身、逐渐销声匿迹。
总之,今后必须学习和贯彻习总书记关于加强干部队伍管理的思想,在依法治国、从严治党总体战略布局下,坚决治理干部队伍中出现的“为官不为”等新问题。通过新的制度和严格的纪律的约束、通过广大群众的监督和网络媒体监督、通过新的行政措施的探索,使违法乱纪行为、当官不作为的现象失去生存环境,使党风政风得到根本好转,使我们的干部队伍在思想道德、精神面貌、业务素质和工作作风上焕然一新。
[1]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2014年10月8日,《人民日报》2014年10月9日。
[2]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2014年10月8日,《人民日报》2014年10月9日。
[3]《习近平论“三严三实”:领导干部要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人民网,2015年6月8日,http://cpc.people.com.cn/xuexi/n/2015/0608/c385474-27117554.html。
[4]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2年12月5日。
[5]习近平:《在参加河北省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时的讲话》,人民网,2015年1月16日,http://theory.people.com.cn/n/2015/0116/c392503-26399135.html。
[6]习近平:《权力是“双刃剑”干部应认清权力性质》,中国新闻网,2010年3月12日,http://www.chinanews.com/gn/news/2010/03-12/2166721.shtmi。
[7]曾伟:《习近平眼中的“好干部”:与群众无距离善谋事能成事》,人民网,2015年6月25日,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4/0526/c99014-25062558.html。
[8]曾伟:《习近平眼中的“好干部”:与群众无距离善谋事能成事》,人民网,2015年6月25日,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4/0526/c99014-25062558.html。
[9]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会议上的讲话》,新华网,2014年1月20日,http://news.xinhuanet.com/photo/2014-01/20/c_119051500.htm。
[10]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4年10月9日。
[11]李克强:《既要惩治乱作为也要问责庸政懒政》,新华网,2015年3月15日,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
2015lh/2015-03/15/c_127582394.htm。
[12]殷啸虎:《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学习习近平同志关于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4年第1期。
[13]张家界在线,2015年1月15日,http://www.zjjzx.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