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召开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的通知
1961年11月16日
中央决定,1962年1月中旬,在北京召开一次有中央局、省委、市委、自治区党委、地委、县委和重要厂矿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这次会议,主要是要讨论近几年的工作经验和端正工作作风问题;还要讨论我国经济建设的形势和规划。
从1958年以来,我们在各个工作战线上,都取得了很多成绩。这是首先应当肯定的。同时,在中央和地方的工作中间,也发生了一些缺点和错误,这也是不能忽视的。连续几年的自然灾害和工作中的问题,造成了我们经济上的困难。这种困难是暂时的,但是严重的。今年以来,我国的经济形势,特别是农业情况,部分地区已经有了显著的好转,但是困难还没有渡过。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间,还存在着一些不正确的观点和作风,例如:分散主义状况,本位主义观点,不讲老实话的作风,在执行国家收购农产品任务上不照顾大局,片面地只顾本地或者只顾农民一头,缺乏朝气,缩手缩脚的畏难情绪,等等。这些观点、作风,又妨碍着困难的克服。中央希望,经过这次会议,能够总结经验,统一认识,鼓足干劲,加强纪律性,全党团结一致,一心一德,积极地、不失时机地加强各方面的工作,使当前的困难得到较快的克服,使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得到顺利发展。
出席这次会议的,除了中央局书记以外,省委和自治区党委各四人(第一书记和工业、农业、财贸书记),地委三人(第一书记和工业、财贸书记),县委二人(第一书记,第二书记或者其他书记),中等城市党委二人(第一书记和工业书记),重要厂矿党委二人(第一书记和厂长)。西藏、新疆等边远地区,由于交通不便,地县两级党委的出席人数,由自治区党委酌情确定。厂矿党委出席人员的名单,由国家计划委员会和国家经济委员会拟定后另行通知。各地区出席会议的名单,望在12月10日前报来。所有出席会议的同志,都于1962年1月8日前到达北京。
引自张素华著:《变局——七千人大会始末》,中国青年出版社2006年第1版,第21-2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