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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云的民主监督思想探析
发布时间: 2013-04-16    作者:吴超    来源:国史网 2013-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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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云是中国共产党第一、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的重要成员,长期担任经济和组织、纪检战线的领导工作。在领导革命和建设的长期实践中,他深切感到对权力实行监督的极端重要性,对民主监督提出了许多重要观点,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民主监督思想。

  一、民主监督的意义:“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

  陈云一直强调要对党的权力进行有效监督,把它作为党的生死存亡问题来看待。早在延安时期,他就强调要严肃党的纪律,监督党的权力,惩治党的腐败,如果不这样,“那就是毛主席讲的六个字:‘亡党亡国亡头’,就一定不可避免。”党执政以后,陈云更加强调:“从中央到基层政权,从企业事业单位到生产队的领导权,都掌握在党员手里了,党员可以利用手中掌握的各种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因此,如果不加强民主监督建设,不能有效地制止和克服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就会丧失民心。改革开放后,他在1984年10月17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会提出的《加强纪律检查工作,保证经济体制改革顺利进行》的报告上批示,纪检工作一方面“应研究新情况,适应新情况”,但“党性原则和党的纪律不存在‘松绑’的问题”。

  陈云深刻认识到,权力既可提供为人民服务的便利,也可诱使一些人以权谋私;因此,需要监督与制约,否则将是腐败的温床。“对于利用职权谋私利的人,如果不给以严厉的打击,对这股歪风如果不加制止,或制止不力,就会败坏党的风气,使党丧失民心。”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刚刚开过,他就告诫全党:“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  

  二、民主监督的方式:“要有民主,还要守法”

  列宁曾指出:“在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到来以前,社会主义要求社会和国家实行极严格的监督”。(《列宁全集》第27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278页)那么,如何加强民主监督建设?陈云灵活地学习掌握马克思主义监督理论的精髓,同时结合实际工作,提出了许多带有全局性、方向性的理论见解。

  (一)以身作则,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陈云非常重视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并强调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高级干部要提高革命警惕,提高革命嗅觉,千万不要‘伤风’”。(《陈云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33页)在延安时期,陈云就指出:“领导干部、领导机关必须成为严守党纪的模范”,(《陈云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96页)“中国共产党党章第四十四条规定:‘严格的遵守党的纪律为所有党员及各级党部之最高责任。’这里所谓‘所有党员’,不管你是中央委员,还是一般党员,不管你是老党员,还是新党员,都要遵守纪律。所谓‘各级党部’,不管是中央委员会,还是支部委员会,都要遵守纪律。一句话,党内不准有不遵守纪律的‘特殊人物’、‘特殊组织’。”(同上书,第126页)

  新中国成立后不久,陈云就指出:“从前在瑞金、延安时,想腐化也很难,现在腐化很容易。”(《陈云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31页)陈云认为,领导干部要做表率作用,要从高级领导做起。1985年9月他在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一是各级党组织要重视。二是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要重视。要真正身体力行,作出榜样。三是老党员、老干部要重视,包括退居二线或者离休、退休的在内。在以身作则、关心党风党纪、发挥监督作用上,没有退居二线和离休、退休的问题。”(《陈云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51—352页)1985年12月在中共中央对端正党风问题作出决定时,他又特别强调指出:领导干部“要在实现党风和社会风气根本好转中做表率。我建议,做表率首先从中央政治局、书记处和国务院的各位同志做起。”(《陈云论党的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年版,第303页)同时,他还要求高级领导干部不仅自己要带好头,做好表率,同时还要加强对子女、亲属的教育,管好他们。“希望所有的党的高级领导人员,在教育好子女的问题上,给全党带好头。决不允许他们依仗亲属关系,谋权谋利,成为特殊人物”。(《陈云论党的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年版,第296页)

  (二)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从根本上保障民主监督的有效实施

  陈云一贯强调“要有民主,还要守法。民主是必须的,守法也是必须的,没有这两条,我们一事无成”。(《陈云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57页)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是实施民主监督的根本保障。对此,陈云作了深刻的论述。

  第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制度,对党的干部进行有效监督。陈云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时指出:“党内民主集中制没有了,集体领导没有了,这是‘文化大革命’发生的一个根本原因。”陈云十分重视党的制度的保证作用,强调党内生活必须遵循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的原则,必须维护党规党法。他一再地说:“重大问题的决定,必须经过集体的充分讨论,以便减少失误,少走弯路,把事情办得更好。”1980年2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决定恢复设立中央书记处,陈云特别建议:“书记处的工作方法,我认为应该采取办公会议的方式”,强调“要认真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到了晚年,陈云更深切感到,发扬党内民主,仅仅强调让大家讲话还是不够的,还必须要有一定的制度保证。1987年1月,他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的讲话指出:“我们党内要强调一下,要有民主生活制度。常委多少时间开一次会,政治局多少时间开一次会,要立个规矩。”(同上书,第274、353、270、359页)

  第二,建立健全监督机关,从组织上保障民主监督。陈云十分重视加强监督机关的组织建设,要求各级党委要建立专门的纪律检查机关。1982年,他在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的讲话上,强调指出“要继续建立和健全党的纪律检查部门,县以上单位的党委,过去凡是没有建立纪律检查机构的,要尽快建立;已经建立的,有些还要加强力量。一般说来,凡是设有纪律检查委员会或纪律检查组的地方,都应当有专职的纪律检查干部”。(《陈云论党的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年版,第278—279页)

  第三,加强法规制度建设,使监督有据可依。在抓党的廉政监督过程中,陈云认为加强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这是基础,但不是万能的。他说:“我看不能因为有马列主义教育,以后就不出问题了。张国焘不是老党员吗?他比一般干部受的马列主义教育还少吗?但是他叛变了。这证明什么呢?证明只靠马列主义的教育,还不能保证我们党内不出野心人物”。(《陈云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32页)陈云认为党的纪律和制度很重要,“纪律是我们的重要武器。维护党的统一,不靠刀枪,要靠纪律”。(《陈云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97页)为了使对党的权力监督有据可依,陈云在主持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期间,根据新形势下党风方面出现的一些突出问题,主持制定了一系列党内重要纪律法规,为推动党的纪律建设的制度化和法制化进程作出了重要贡献。

  在推进党的纪律建设的制度化的同时,陈云还十分关注国家法律建设。早在革命战争年代,对于解放区出现一些胡乱打人的现象,陈云就及时提出,即使是对待恶霸也应该依据法律进行处理。他说:“以法庭来处罚应惩之恶霸,既可避免乱打,又可为农民伸张正义。”(同上书,第350页)新中国成立后,陈云主持全国财经工作,要求“财经机关里,每个干部都发了一本《共同纲领》,不但要读熟,还要照着做”。他还希望通过制定具体法规来规范经济活动,他说:“有些人提议由政府制订投资条例或公司法,我们认为有此必要,现正在起草中”。(《陈云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92、106—107页)在新中国成立初期这一阶段,正是在陈云等领导人的倡导下,大量的法律法规迅速地制定出来。

  (三)要严肃追究违法违纪事件的责任,贯彻执行监督制度

  严格追究违法违纪责任,是认真贯彻执行民主监督制度的本质要求。在严肃执纪的问题上,陈云认为,一是必须坚持“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他对各级纪委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无论是谁违反党纪、政纪,都要坚决按党纪、政纪处理;违反法律的,要建议依法处理。”(《陈云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56页)二是必须严肃追究违纪责任。“纪律有强制性。不自觉遵守,必须强制执行。明知故犯者,要给以处分”。(《陈云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97页)

  陈云一贯主张严肃党纪、从严执纪。1982年1月5日,陈云在一份反映广东一些地方走私活动猖獗的信访简报上批示:“对严重的经济犯罪分子,我主张要严办几个,判刑几个,以至杀几个罪大恶极的,雷厉风行,抓住不放,并且登报,否则党风无法整顿”。(《陈云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73—274页)在国家化工部原副部长杨义邦案件的处理中,陈云作了坚决的批示:“一部分参加书记处的同志顾虑重重,我看没有必要怕那些负责同志躺倒不干。要讲党性。不怕他躺倒。谁要躺倒,就让他躺吧。”(《陈云传》(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1725页)在1985年9月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他又指出:“不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不严格执行党纪、政纪,党风、社会风气无法根本好转。”(《陈云论党的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年版,第301页)

  (四)牢记党的宗旨,重视群众监督

  陈云用通俗的语言说明了党的任务和宗旨:共产党及其领导的人民政府“是真正代表大家,为大家‘当差’的,是遵循工人、农民和其他人民群众的意见办事的”,(《陈云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80页)其一言一行必须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他要求每个党员、每个党组织,都应该把群众“善意的批评视为鞭策、鼓励我们的有益武器”,欢迎他们“知无不言,言无不尽”。(《陈云论党的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年版,第139页)

  陈云是最早提出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领导人之一,他曾指出:“必须依靠职工群众,必须从职工群众中选拔有经验的优秀分子参加领导工作和其他的管理工作,必须健全和坚决执行企业内部各种民主管理的制度”。(《陈云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页)把发动群众民主议事推广到各项工作中去,是陈云工作方法的特点和优点之一,“凡是关系到全体人民的事,要召集群众开会,大家讨论。这样一来,我们工作就深入到群众里面去了,同时也发扬了民主”。人民群众对党的认识,往往是通过对党员的言行来判断的,因而他要求“每个党员、每个组织,都应该自觉自愿地接受其他党员和上下周围组织的监督,同时诚恳虚心地接受群众的监督”。(《陈云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75、197页)对于如何加强群众监督,陈云讲得最多的就是发动广大干部群众提意见。陈云有一句名言:“有钱难买反对自己意见的人”,“能够听到不同声音,决不是坏事”。(《陈云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61页)

  三、陈云民主监督思想的鲜明特征与当代价值

  陈云在长期担任经济、组织和纪检的领导工作中逐步地形成了别具特色的民主监督思想。陈云的民主监督思想丰富多彩,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一)求真务实

  陈云民主监督思想的最鲜明特征,就是“求真务实”。陈云一生说话做事,具有两个最鲜明的特点:一是“实”,二是“真”。“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交换、比较、反复”(《陈云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71页)是陈云哲学思想的集中体现。

  1933年,陈云针对当时苏区党和工会忽视各地的实际情况,教条式地照搬《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的情况,尖锐地指出:“不能不顾实际情况,不体现出各个企业的不同工人的具体要求,千篇一律地抄录劳动法。”他提出:“要审慎地去考察资本家怠工与否,分别各种情形执行不同的策略。”(《陈云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0页)这表现了他的求真务实精神。在经济体制改革中,不少领导干部认为对国有企业应予“松绑”、“放权”,以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政企不分,政府对企业管得过多、统得过死的局面。但就党的纪检工作而言,陈云则主张纪检工作一方面“应研究新情况,适应新情况”,但是“党性原则和党的纪律不存在‘松绑’的问题”。(《陈云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75页)任何问题都要从实际出发,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在改革开放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对企业的管理要搞“活”,党员的管理则应进一步搞“严”,党员的党性标准决不能降低,对党员的纪律约束更不能放松。

  求真务实是陈云监督思想的最大特征,正如江泽民所说:“陈云同志的远见卓识和杰出的领导才能,来自坚持并善于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来自实践和群众”。(朱佳木主编:《陈云和他的事业:陈云生平与思想研讨会论文集》上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版,第2页)

  (二)与时俱进

  毛泽东将中国共产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民主传统、民主作风、民主方法等党内民主的具体形式与经典的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相结合,使之系统化、理论化,形成了中国特色民主监督理论。陈云不但继承了毛泽东民主监督理论的精髓,而且反思了毛泽东晚年的错误,将民主的制度和监督形式付诸实践,与时俱进地发展和完善了社会主义民主监督理论。

  民主集中制,是民主监督制度的根本原则。毛泽东继承了列宁关于民主集中制的思想,对民主与集中的辩证关系作了进一步的论述。陈云对民主集中制理论的论述既侧重于经验总结,又不缺少理论阐述,现实性和可操作性更强,对扩大党内民主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1980年11月上旬,陈云同胡乔木谈《历史决议》的起草问题时指出:“毛主席的错误问题,主要讲他的破坏民主集中制,凌驾于党之上,一意孤行,打击同他意见不同的人。着重写这个,其他的可以少说。”(《陈云年谱(1905—1995)》下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260页)在处理民主和集中的关系上,陈云是党内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模范执行者”,正如有的研究者所说,陈云“在行动上谨慎,在不公开的会议上自由地阐述自己的思想,即使不同意也会坚决遵守党的决议,从不搞试图改变党的决定的非法活动”。(〔美〕大卫•M•贝奇曼著,孙业礼等译:《陈云》,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303—304页)

  纪检机关双重领导体制的确立,也体现着陈云与时俱进的思想特征。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刚刚恢复重建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仍然沿用八大以来的领导体制,即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随着端正党风的深入开展,这种单一领导体制不利于纪委对同级党组织(尤其是党的领导人)进行监督的弊端日益显现出来。1980年2月l日,在陈云的领导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会正式向党中央递交了《关于改变省、市、自治区以下各级党委纪委领导关系的请示报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关系,由受同级党委领导改为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而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陈云与中央纪委》,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第235—236页)1983年3月,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健全党的纪律检查系统加强纪检队伍建设的暂行规定》对此也作了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均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按党章规定的任务和职责进行工作。”(《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选编(1978—1996)》,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556—557页)从此,党的纪检机关的双重领导体制就被确立下来,一直沿用至今。实行双重领导体制,既是对历史经验的总结又是时代发展的客观需要,从而在制度上保证了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的有力开展。

  在监督制度的贯彻执行方面,也体现了与时俱进的鲜明特征。例如,陈云曾指出:违法乱纪的事,“除了追究那些为非作歹的个人外,还要追究那个单位、那个地区的党委的责任,包括纪委的责任”。(《陈云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56页)这实际上提出了法人组织违反、犯罪责任的问题,与我国新刑法有关精神相一致,具有前瞻性。

  (三)始终代表最大多数人民的利益

  陈云在《要讲真理,不要讲面子》一文中写道:“人们说中国共产党员是中华民族的优秀子孙。是否对人民尽了责任,可以考验谁是优秀子孙,谁是不肖子孙。”陈云始终关注最大多数人的利益,把为人民谋利益作为党的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陈云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98、26页)

  党的干部和全体党员是人民的公仆,是代表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的,其一言一行必须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陈云在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践中深刻体会到,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认识和智慧的源泉。他认为:“没有人民,就没有英雄”,“离开群众,世上是没有什么诸葛亮的。”延安时期他就说过:“如果党在自己的党的狭隘圈子里闭关自守,如果它脱离群众,如果它蒙上了官僚主义的灰尘,那它就会遭到灭亡。”(同上书,第258、169、156—157页)

  群众工作是我们党的优势和特长,“充分发动群众是开展一切工作的关键”。(同上书,第162页)只要我们共产党人牢牢抓住群众路线这条生命线不放,“在工作中,不仅要依靠组织,更主要的是要依靠群众”,(《陈云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6页)把根深深地扎到人民群众之中,就能永远立于不败之地。“党离开了群众,就成了光杆子的党,这样的党也是不能存在的”。(《陈云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71页)

  陈云对民主监督的探索取得了重大的成果,这些思想逐步在各个时期的决议、政策和法律中得以体现和贯彻实施,为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作出了杰出的贡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探析陈云的民主监督思想,对于逐步建立和完善民主监督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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