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前后,尽快建立起独立自主的对外贸易体系是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内容。陈云作为新中国财经工作的主要领导者,其对外经济思想也贯穿于这一时期一系列对外贸易发展原则与政策的制定与实施过程中。
一、陈云与高度集中的外贸体制的逐步形成
新中国的对外贸易是在解放区已经开展的对外贸易基础上,经过收回海关主权、摧毁帝国主义在华特权,没收官僚资本,并对民族资本外贸企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一)新中国海关的创建
鸦片战争后的近百年来,中国的海关长期为帝国主义者所把持。新中国的成立,使海关主权重新回到中国人民手中。在新中国海关创建初期,如何对旧中国海关进行改造,处理好新、旧体系间的协调、取舍,关系到能否行使好海关主权,使之合理、有效地为对外贸易服务。为此,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及时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决定,为顺利完成对旧海关的改造和新海关的创建确立了正确的方针。
1949年8月,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简称中财委)设立了海关处和海关总署筹备小组。9月23日至10月16日,中财委召集各地海关代表在北京举行了“全国海关工作座谈会”,就新中国海关的工作方针、任务、业务范围以及海关组织机构等方面进行了商讨。陈云在会上指出:“现在要把海关变成为人民服务的、完全自主的、有利于新民主主义国计民生的海关,这是一个带根本性的大变革。”与此同时,“海关近百年来有益于人民的东西不要变革,海关中好的技术、经验、组织都要吸收,当然业务范围大小可能有所增减。这些调整要同经济、政治各方面工作配合起来,要审慎稳步地前进,不能乱来。”(《陈云文集》第2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8页。)明确了中共中央对旧中国海关的“改造、利用”方针,他还系统阐述了新中国海关的独立自主原则、集中统一原则、保护民族产业和促进国民经济恢复与发展原则,以及海关的人事安排等问题。
(二)统一全国外贸机构和管理制度
新中国建立前夕,为了稳定市场,陈云提出,桐油、丝、茶等重要土产的出口,也要由中财委管起来,组织统一的土产公司。因为“如果不这样做,资金就需要两套,收买要一套,组织出口又要一套,造成资金占用过多。另外,如果不统一经营土产出口,就不利于集中使用外汇,换回需要的东西。现在各方面都需要外汇,各部门有各部门的进货单。如果组织了统一的土产出口公司,就可以从全国着眼,有效地集中使用外汇”。(《陈云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3页。)
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后,在中央人民政府下成立了贸易部,部内设国外贸易司,并逐步组建了地方外贸管理机构,在各大行政区设贸易部、在内地省、市由商业厅(局)兼管对外贸易工作,口岸省、市设立对外贸易管理局。1950年11月1日,陈云同薄一波致电中共上海、天津、广州、福州、汉口、旅大市委并告各中央局,指出:为加强进出口贸易工作的领导与管理,决定各口岸的对外贸易管理局直接受中央贸易部领导,其党的工作仍由当地党委领导。(《陈云年谱(1905—1995)》中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71页。)1950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对外贸易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统一了全国的对外贸易管理制度。1951年5月,各地对外贸易管理局的领导关系由中央贸易部直接领导改为由中央与地方双重领导,逐步成为地方管理对外贸易的行政机构。1952年9月,中央贸易部撤销,成立中央对外贸易部,作为中国政府统一领导和管理对外贸易的行政机构。为加强协调各地对外贸易管理局的工作,在中央对外贸易部专门设置对外贸易管理总局。1953年1月,海关总署与对外贸易部的对外贸易管理总局合并,称海关总署,归对外贸易部领导。至此,新中国对外贸易在机构和管理制度上基本克服了以前 “分区立法、分散管理”的状态,集中于中央外贸部门的统一领导之下。
(三)对私营进出口商的改造
陈云很重视发挥私营进出口商在活跃内外交流方面的作用,指出:“(出口贸易的问题)现在的情况是出口赔,进口赚,所以私人出口生意很难做。他出不了口,就卖给国家,国家贸易公司给他利润。国家贸易公司赔了钱,就靠进口赚。应该照顾私商。”(《陈云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75页。)一些特定照顾措施为私营进出口企业的经营提供了条件,对于这一时期促进出口物资的外销及重要物资的进口都发挥了一定作用。据海关统计,在1952年的对资本主义国家贸易中,私营进出口总值为44833万元,占全部对资本主义国家进出口总值的36.27%。(《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1949—1952)》对外贸易卷,经济管理出版社1994年版,第192页。)
1953年开始,国家对一些重要产品实行统购统销和计划供应,1954年7月,陈云指出,对私营进出口商,基本上应按照对私营批发商的处理原则进行处理。同时,国营对外贸易机关应尽量采取联营、经销、代进、代出等国家资本主义的形式,对私营进出口商实行社会主义改造,使他们能在国营对外贸易机关的领导和管制之下,发挥其对资本主义国家进出口贸易的应有的积极作用。(《陈云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51—252页。)这一时期,国营外贸公司对私商实行“按行归口,统一安排”,采取联购物资、联合出口、委托代理、公私联营等形式,帮助私商解决组织货源等方面的困难,加强对私商业务经营的领导,以促进对私商的社会主义改造。
二、陈云与建国初期的对外贸易国别政策
(一) “一边倒”的对外贸易政策与自力更生原则
1949 年2 月16 日,中共中央在《关于对外贸易方针问题的指示》中确定了优先发展与苏联和东欧各新民主国家贸易的外贸基本方针,并在新中国成立后,进一步加强了与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国家间的贸易。陈云是与苏联贸易的最早开拓者(熊亮华:《陈云与对外经济交流事业的开创》,《党的文献》2005年第4期。),新中国成立后,随着西方国家“封锁”、“禁运”的不断加剧,陈云更加重视与苏东国家的经济合作。
1951 年1月,陈云指出,“我们对苏联及新民主主义国家的贸易将逐年增加”,“我原由资本主义国家进口的大部物资,如钢铁、化工、电材有可能在两三年内逐渐转靠苏联、东欧供给。因此,完全无需惧怕资本主义国家的封锁”。(《陈云文集》第2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207—208页。)4月24日,陈云在谈到进口器材问题时指出:最近来自英美的进口器材已愈来愈少,必须转向苏联和兄弟国家进口。他们都是实行计划经济的国家,有关部门要早日提出订单。(《陈云年谱(1905—1995)》中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94页。)同年6月16日在接受捷克斯洛伐克通讯社和《红色权利报》驻华特派员采访时,陈云指出:在目前的国际形势下,中国和以苏联为首的和平阵营国家的经济合作,对中国有极大的重要性。这种经济合作帮助了中国的经济建设,有效地反对了美帝国主义对中国的经济封锁。(同上书,第104页。)
在与苏联开展贸易、争取援助的过程中,陈云非常强调自力更生原则。1950年3月19日,在同薄一波致电在苏进行贸易谈判的李富春、叶季壮时,发去重工业部可自行生产的机械清单,请他们不要订购这些机械。(同上书,第40—41页。)
1952年3月5日,陈云在向周恩来并中共中央所作的报告中提出,凡我能如期制成又符合质量者,不应推托自制的责任;为了做好向苏联东欧国家订货的工作,贸易部进口公司在业务知识和业务分工上要尽快适应需要。同时,针对我方因考虑不周,经常变动订货计划的现象,报告要求在中苏商务谈判中,我方订货单一经双方签订议定书后,不能随意变更;各部门各厂矿向苏联提出的订货单的金额和主要装备,必须由中财委批准。(同上书,第129页。)
(二)正确处理对外经济交往中的政治与经济关系
这一时期,为了突破西方的“封锁”、“禁运”,中国除大力发展与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间的贸易往来外,着力发展了同亚非民族独立国家,特别是东南亚国家间的贸易关系。其中,中国与锡兰(今斯里兰卡)的“米胶换货协定”具有标志性意义。根据初步协定,中国每年出口20万吨大米换得锡兰卢比,用于购买橡胶,同时锡兰政府给我采购橡胶的许可证。因此,针对锡方后来提出的中国增加10吨大米的出口同时降低米价的要求,陈云认为,“米价降一镑关系不大,问题在由二十万吨增至三十万吨这个问题大”,“我们如轻易允许增出十万吨大米,愈可促成胶商抬价,愈可促起大资本家想发大财而垄断抬价的念头”,并指出,“看来与这些国家的贸易要有政治,但也要遵守贸易的规则。如果政府之间能以物物定价交换最好。如政府不能物物交换,则可以两国私商名义来物物交换,可以在交换上讲政治而有所让步,但不限于完全被动。”(《陈云文集》第2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430—431页。)最后签订的“米胶五年协定”出于多方面考虑,将大米的出口量确定为27万吨。1954年7月,在外贸部关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贸易代表团来北京谈判的情况报告上,陈云批示:进口货必须是我们急需者,因为外汇甚少,不宜多做政治性的不急需的进口。(《陈云年谱(1905—1995)》中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217页。)
三、陈云与建国初期的进出口政策
除对进出口中一些根本性原则的制定和实施外,陈云对于贸易往来中的一些具体业务,如贸易支付方式,也根据发展需要和时局变化,作了及时、有效的调整。
(一)关于进口与出口、内销与外销的关系
进入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后,工业化建设带来了建设物资的进口需要。面对进口需要迫切而出口创汇能力不足、内需外销矛盾尖锐等重重困难,陈云提出先外销后内销的方针,为在独立自主基础上开展新中国的工业化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他在1950年6月的一次讲话中提出:“进口什么东西,要严加管制;出口的东西要放宽尺度,凡是能够出去的东西,不管鸡毛蒜皮都可以出。这样我们就主动了。”(《陈云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94页。)1953年10月,陈云在全国粮食会议上发言指出:出口粮能不能减少?这个主意不能打。在三十二亿斤的出口粮中,有二十亿斤是大豆,这主要是用来跟苏联等国换机器的,五亿四千万斤是跟锡兰换橡胶的,还有一些是向其他国家的出口。所有这些出口都是必要的。(同上书,第206页。)11月,在向中共中央的报告中,陈云指出,“在一吨肉可换五吨钢材的条件下,争取更多一些猪肉出口,对支援国家经济建设有重大意义”。(同上书,第224页。)
1954年,陈云更是在多种场合,反复强调了严进宽出、内销服从外销的原则。在全国人大一届一次会议上,他作了题为《关于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发言,对这一原则意义作了进一步的解释:我国现在还是一个农业国家,能够出口的主要物品是农产品。人民掌握了国家政权以后,重要的任务就是改变国家经济的落后状态,进口大量机器设备,建立工业基础,把我国建设成一个高度工业化的国家。因此,应该自觉地节省农产品出口,以便完成国家工业化,使我们有可能在将来迅速地增加各种消费品的产量。(《陈云年谱(1905—1995)》中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222页。)
另一方面,严进宽出、内销服从外销又不是绝对的,要照顾国内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承受能力。为此,陈云多次婉拒了东欧社会主义国家要求增加进口我国农副产品的要求。1956年9月30日,陈云在回答匈牙利劳动人民党代表团时指出:中国的出口还不能有很多的增加,因为我们的出口货主要是农产品,农产品的增加很慢,而且尚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需要。另外,我们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对苏联的外汇支付很大。(同上书,第336页。)12月6日,他在答复罗马尼亚外贸部长和驻华大使有关希望中国出口油脂等问题时指出:中国国内油脂和猪肉的供应目前也非常困难,人民对此有意见。我们设想,如果中国发生类似波兹南那样的事件,原因很可能就是油脂和猪肉供应不足。因此,我们不得不决定减少油脂和猪肉的出口。(同上书,第352页。)
(二)对贸易支付方式的调整
新中国成立后,为了扩大对外贸易,大量掌握外汇,并有计划地集中使用外汇,1949年10月,中财委决定改变贸易支付方式,取消易货贸易制度,改为国际上惯用的结汇方式,一切出口货均应办理结汇手续。(吴承明、董志凯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1949—1952)》第1卷,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年版,第710页。)1949年11月,结汇出口所占比例占到70%—85%,大部停止了易货制,改变了此前结汇出口所占比例不到30%,造成大量外汇不能掌握在国家手中,进口反被私商所控制的局面。(《陈云年谱(1905—1995)》中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11页。)1950年1月20日,陈云在同薄一波致电毛泽东并中共中央的报告中亦指出,国营贸易公司要大量经营对外贸易,基本上取消对外贸易的易货制度,严格执行出口结汇制度,保证出入口的管理与初步的计划性。(同上书,第25页。)
朝鲜战争爆发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对中国的封锁、“冻结”逐步加剧。1950年12月2日,美国政府下令,凡出口我国和香港、澳门的许可证一律作废,已启运的要一律停泊于美国岛屿接受检查;我国为从美国进口而开出的购买证(即信用证)一律不准延期或修改;我国用美元从欧洲订货,并由美国转开购买证者,美国银行一律不予转账。另外,日本亦宣布禁止向我国和港澳输出货物。12月12日,中财委在就此向毛泽东、周恩来并中共中央所作的报告中分析了我国可能遭受的损失,并提出停开一切向美日的进口购买证及出口许可证、限期退回一切已开美日两国的购买证、设法转运远东其他口岸或者转售他国、尽速抢运、在国家贸易上一般采取易货办法等对策。15日,中央向各地转发了这个报告,指出,今后对资本主义国家的贸易方针,应以易货及少作为原则。(《陈云年谱(1905—1995)》中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74—75页。)
1951年1月,在美国、日本已对中国实行禁运并冻结资产,欧洲继续出口的可能性尚不清楚,中国向资本主义国家的大量订货尚未运回的紧急情况下,陈云、薄一波审时度势,提出至少在六个月内,出口以易货贸易为主的贸易方式。中央贸易部将出口货按重要程度,分成甲、乙、丙三类:甲类出口货与重要的进口货交换,乙类出口货与次要的进口货交换,丙类的出口货则或换货或卖瑞币、英镑。易货办法以先进后出或分批的进出同时为原则。“力求交换中不落空,即令拖欠,亦属尾数。”同时,为了弥补对资本主义国家滞出、少出而带来的市场和农民的损失,努力加强国内的城乡交流,因为“只要全国土产畅销,城乡交流,是可以抵补对资本主义国家出口减少的暂时损失的”。(《陈云文集》第2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205—208页。)5月,联合国于18日通过美国提案后,我国对资本主义国家的贸易面临更大困难。为此,中财委提出外贸工作重点要转移到华南,利用香港作跳板,多做小宗买卖,积少成多,坚持易货制度。(《陈云年谱(1905—1995)》中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100—101页。)
(三)大力发展工业品出口
新中国成立初期,出口商品初级产品占80%以上,其中粮油食品约占50%,土畜产品约占30%,矿产品约占8%。(《当代中国对外贸易》下册,当代中国出版社1992年版,第8页。)工业品所占比重很小。为改变这种情况,陈云提出大力发展工业品出口的主张。他指出,我国发展工业品出口,来换取其他发展中国家的棉花、大米、橡胶等物资,有助于稳定这些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另外,我们的工业品虽然不能同资本主义国家竞争,但我们的成本要低一些。出口一些工业品,一方面可以换回些外汇,“外汇光靠猪鬃等农产品的出口是不行的”;另一方面,可以有税收,有利润。此外,我们出口一些工业品,能够进口一些原料来维持生产。他还提出出口的东西要讲信用。“出口的机器是要搞得精密些,需要有个商品检验机构,这个机构原则上应属于对外贸易部”,“出口的东西规格、质量要好,不仅从经济上来说应当如此,从政治上来说也应当如此。” (《陈云文集》第2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659—661页。)
结 语
回顾建国初期陈云在新中国对外贸易创建过程中的对外经济思想,可以发现概括起来具有以下一些特点:首先,一切政策、措施的出发点,都是围绕通过发展对外贸易,实现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推动中国工业化目标的加速实现。在1950年12月主持政务院会议,讨论《对外贸易管理暂行条例》等文件时,陈云就指出,“对外贸易的基本政策是保护贸易政策,不让帝国主义打击我们的工业,以利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陈云年谱(1905—1995)》中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74页。)1954年9月,在谈到内销服从外销的意义时,他又谈到了大力发展对外贸易,把我国建设为工业化国家,对于改变我国经济落后状态的重要意义。其次,他强调开展对外贸易不能脱离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平和承受能力,不能以损害民生、破坏国民经济的基础为代价。第三,强调统一与分散、计划与市场的有机结合,在强调统一、计划在整合力量方面的优势的同时,注重发挥不同经济主体的积极性和一定市场因素的补充作用。第四,既强调政治的重要性,又注意不损害国家的根本经济利益。第五,在具体工作中细致周到,注意根据各方面因素的变化对已出台的政策措施作出适时调整。建国初期贸易方式的几次应时而变即是例证。陈云的对外经济思想不仅在新中国对外贸易体系建立初期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一些重要的指导思想还成为之后对外贸易工作中长期遵循的基本原则。在对外贸易发展面临制度创新要求的今天,这些思想仍具有在新的历史背景下的积极的借鉴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