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理论的确立
社会主义国家要对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进行改革,必然会提出怎样评价商品经济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中的地位和作用问题。新中国建立以后的一个时期中,在商品经济问题上,理论界存在各种不同的观点,有社会主义非商品经济论,有生产资料非商品论,有商品逐渐褪色论,也有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论,等等。改革开放以后,对商品经济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逐步深化,但怎样界定社会主义经济与商品经济的关系,直到20世纪80年代初期学界还在争论,有的主张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有的则认为社会主义经济是计划经济,有的主张社会主义经济既是计划经济,又是商品经济。如果当时能分清是从本质属性还是从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的角度界定社会主义经济,争论的是非就容易分清了。从两个不同的角度进行界定,结论是不同的。不赞同将社会主义经济界定为商品经济的学者,所持的理由是:商品经济是几个社会共有的,不是社会主义区别于资本主义的特征;而主张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的学者,其观点的内涵也不相同,有人是从社会主义经济的本质属性上界定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的,并强调说明,如果不把商品经济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本质属性,就是主张商品经济外壳论。而有的学者强调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则是从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产品交换经济①的分类角度提出的。社会主义经济不是自然经济,也不是马克思、恩格斯曾设想的消除了商品价值关系的产品交换经济,①学界流行着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产品经济的分类。我认为用“产品交换经济”取代“产品经济”概念更科学一些,更符合经典作家的有关观点。“产品经济”与自然经济难以区分,也常为学界混用。而 “产品交换经济”既与自然经济区别开来,前者有交换而后者无交换;也与“商品经济”区分开来,产品交换不与价值关系相联系,而商品交换需通过价值关系实现。
而依然是商品经济。我认为后一种论断是科学的。如果从本质属性上讲社会主义经济,我们可以说:社会主义经济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经济,也可以说,社会主义经济是快速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的经济。商品经济存在于几个不同的社会经济形态中,它不能规定也不能表明任何一种社会经济制度本质关系,我们可以说:手工业经济是商品经济,资本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但三种经济的本质属性或内在经济关系是不同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商品经济获得了充分发展,但也不能用商品经济去规定和表示资本主义的经济本质。马克思一再批评詹姆斯·穆勒用商品经济去说明资本主义经济的错误。他指出:穆勒作为资本主义辩护士,企图把资本主义关系归结为商品经济的关系,但“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这两种现象,是许多种生产方式所共有的,虽然在范围和重要性上是不等的。所以,如果我们仅仅认识它们所共有的商品流通的抽象范畴,我们对于这种生产方式的特征,就还不能有任何认识,也不能下任何判断”(《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33页。)。尽管资本主义经济与商品经济有如鱼水关系,但不能用商品经济去说明资本主义经济的本质属性,不言而喻,更不能用商品经济来规定和说明社会主义经济的本质属性。
强调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是针对社会主义非商品经济论的,是侧重于从经济体制和经济运行机制的角度进行界定的,更是要肯定商品经济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商品经济虽然不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本质属性,但它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内在属性。大力发展商品经济是搞活和繁荣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环节,是满足人民物质文化需要的不可或缺的经济形式。搞经济体制改革,就要更多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就要强调商品经济和价值规律的地位和作用。因此,提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论,否定社会主义经济非商品经济论,是为改革开放提供理论支持的。强调商品经济的地位和作用,实质上是要求重视市场在经济运行中的地位和作用。1984年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指出,传统经济体制的弊端之一,就是“忽视商品生产、价值规律和市场的作用”,并提出:改革计划机制,首先要突破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计划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当时还是在计划经济的框架内强调商品经济属性的。《决定》将计划经济与商品经济统一起来,也就是把计划经济论与商品经济论统一起来,这里还没有直接说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而是说计划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既强调计划经济,又强调商品经济,不过侧重点落在强调商品经济上,这是对传统理论的突破和创新。党的十四大报告回顾十二届三中全会的《决定》的重要意义时指出:它“提出了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是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新发展,为全面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新的理论指导。”这里将《决定》中讲的“计划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延伸为“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淡化了“计划经济”,是一种有新意的概括。《决定》还提出一个重要论断:“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旧中国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没有获得充分发展,社会主义新中国要补上这一课。
有必要说明,《决定》重视商品经济和市场的作用,但没有把“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等同起来,是将其作为两个不同的概念看待的。《决定》指出:“就总体说,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即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而不是那种完全由市场调节的市场经济”。这里讲不实行完全由市场调节到市场经济,是就“总体”上说的。它意味着可以部分地搞市场经济,哪一部分可以实行市场经济呢?《决定》说,“完全由市场调节的生产和交换,主要是部分农副产品、日用小商品和服务修理行业的劳务活动”。虽然这里没有正面明确说明可以有部分经济实行市场经济,但从前后论述的真实意思来看,它实际上讲的是计划经济为主,市场经济为辅。
在中央公开的正式文件中,长期只讲商品生产、商品经济、市场调节,而不讲实行市场经济。这是因为,第一,无论从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还是从西方经济理论来看,传统的理论观点都认为资本主义经济是市场经济,而社会主义经济是计划经济;第二,从经济实践来看,资本主义发展的几百年中,都是实行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的,而自十月革命以后的所有社会主义国家,都实行以公有制为基础的计划经济。但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究竟能不能搞市场经济,改革以来,中央决策层在内部是早有考虑并已形成肯定的意见的。提出市场调节,实际上就是主张实行局部的市场经济。陈云在1979年3月8日的《计划与市场问题》一文中,提出社会主义经济中不能只有“有计划按比例”,还必须有市场调节这一条。而按陈云解释市场调节就是只根据市场供求的变化进行生产,即带有盲目性的调节部分。他又说,“所谓市场调节,就是按价值规律调节,在经济生活的某些方面可以用‘无政府’、‘盲目’生产的办法来加以调节”。这种市场调节是与市场经济同义的。在陈云、邓小平及李先念的内部谈话和行文中,市场调节与市场经济是涵义相同的概念。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提出和发展
在我国由计划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问题上,有必要弄清两个问题,其一是社会主义也要搞市场经济的思想,在中央决策层最初是怎样提出来的?其二是邓小平同志1979年11月26日与外宾谈话时提出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是否就是现在实行的与计划经济相对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邓小平的市场经济思想是否也有一个发展过程?这两个问题是相互联系的。
早在1979年2月,李先念在一次会上说:“我同陈云同志谈,他同意,在计划经济前提下,搞点市场经济作为补充。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相结合,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经济是个补充,不是小补充,是大补充”(《陈云年谱(1905—1995)》下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236页。)。3月8日,陈云在《计划与市场问题》一文中也提出了市场经济概念,将“市场调节”与“市场经济”两概念通用。原文最后部分提到: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并不随着计划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部分所占绝对数额就愈缩小”。正式公开发表时,根据别人建议,将“市场经济”一词改为“市场调节”,1995年出版《陈云文选》时,又把它改回为“市场经济”了。1979年4月,李先念根据陈云的观点代表中央在中央工作会议上讲话时说:“在我们的整个国民经济中,以计划经济为主,同时发挥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企业之间可以进行竞争”。邓小平于1979年11月与外宾谈话时讲社会主义为什么不可以搞市场经济,指的也是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意义上的市场经济,不是现在实行的与计划经济相对立的市场经济。有很多人包括一些知名的学者,说小平同志1979年11月跟外国人谈话就提出了现在所实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如此,为什么1984年《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还大讲计划经济的优越性?《决定》还指出,“就整体说我们国家实行的是计划经济,而不是那种完全由市场调节的市场经济。”这一《决定》是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纲领,小平同志对这个文献高度赞扬,完全肯定。而且“为主”、“为辅”的改革思想写入十二大报告和一系列的中央文件中,还写入宪法中。这里需要说明一下:邓小平同志主持制定的1981年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对于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的问题,根据陈云同志的建议,确定为“必须在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同时发挥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这也是邓小平同志完全赞同的。
邓小平是一个伟大的政治家,善于听取和接受他认为正确的意见,他在改革的前期完全赞同陈云的这一观点: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1982年4月3日,邓小平在一次谈话中讲:“最重要的,还是陈云同志说的,公有制基础上的计划经济,市场调节为辅”(《陈云年谱(1905—1995)》下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293页。)。当时所有中央文件和宪法,都是在小平同志指导下或经他同意写成的。可见,陈云和邓小平在改革前期讲的市场经济,不是现在否定计划经济的市场经济,是与市场调节同义的市场经济。对此,理论界没有很好地把握贯通、实事求是地加以分析。市场经济理论是怎么提出和发展过来的,要实事求是地评价。有必要说明,在改革的前期阶段,无论在中央决策层还是在学界,虽然肯定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论,还曾提出改革的目标模式是建立计划商品经济体制,但无论中央决策层还是理论界的主流思想,并不赞同全面推行市场经济。例如,1987年3月美国国务卿来华向中共中央提出废除计划经济、全面实行市场经济的建议,被断然拒绝。外电纷纷报道了这一事情,并转引李先念同志的公开讲话:“外国有人希望我们完全放弃计划经济,只搞市场经济,搞资本主义,全盘西化,这种想法是要落空的”(1987年3月4日《人民日报》。)。请注意,这里讲我们不能“完全”放弃计划经济,“只搞”市场经济,其内在的意思是,我们既不像过去那样,“完全”实行计划经济,也不能“只搞”即完全实行市场经济,而是既要有计划经济,也要有“为辅”的市场经济。如果认为邓小平早在1979年11月与外宾谈话时,就提出了现在我们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那就无法解释上述中央有关文献中的指导思想了。而且邓小平在1979年11月的谈话中明确地讲,“我们是计划经济为主,也结合市场经济”,显然这与我们现在实行的放弃计划经济、全面实行市场经济的内涵是不同的。
邓小平关于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思想,实际上经历了四个认识的发展过程,第一阶段,与大家一样,将计划经济看作是社会主义的内在属性和特点。例如,1978年10月11日,邓小平在《工人阶级要为实现四个现代化作出优异贡献》一文中,曾批评 “四人帮”扶持的一批坏人,“反对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第二阶段,赞同计划经济为主,引入市场调节(市场经济),发挥其辅助作用。第三阶段,放弃“为主”、“为辅”的模式,主张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相结合。1987年2月6日,邓小平在同中央几位领导人谈话中说,“我们以前学苏联的,搞计划经济,后来又讲计划经济为主,现在不要再讲这个了。”据此,十三大报告没有再提计划经济为主,连计划经济也未提。邓小平在1989年6月9日北京政治风波后的讲话中说:“我们要继续坚持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相结合,这个不能改。”正式发表时将市场经济改为市场调节。第四阶段是放开了市场经济,不再把计划经济作为社会主义的属性。1990—1992年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提出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确立了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指导思想,超越了过去有关改革的理论认识。十四大报告根据邓小平的理论指导,提出了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模式,使社会主义理论和改革开放的理论实现了重大突破和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回顾、分析和评价30年来改革理论的发展,需要运用历史的观点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计划经济在社会主义发展的一定阶段特别在初期阶段,具有必要性和必然性,并起过积极作用,简单否定不是科学的态度。“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市场经济)为辅”的改革理论,从现在发展了的眼光看来是有局限性的,但应承认,市场取向的改革正是从这里起步的,它使计划经济打开了一个缺口。这个缺口随着改革理论和实践的发展,越来越大,最终完全突破了计划经济模式,形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与实践,实现了改革理论的重大突破与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