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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深刻领会和全面落实邓小平同志的重要谈话精神,把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搞得更快更好
发布时间: 2012-02-02    作者:江泽民    来源:《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 1992-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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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这几种提法,究竟哪一种更切合我国的经济实际,更易于为大多数同志所接受,更有利于促进我们经济建设的发展,还可以继续研究,眼下不必忙于做出定论。不过,我想在十四大报告中,总得最后确定一种大多数同志都赞同的有关经济体制的比较科学的提法,以利于进一步统一全党同志的认识和行动,以利于加快我国社会主义的新经济体制的建立。我个人的看法,比较倾向于使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个提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也就是有计划的市场经济。社会主义经济从一开始就是有计划的,这在人们的脑子里和认识上一直是清楚的,不会因为提法中不出现“有计划”三个字,就发生是不是取消了计划性的疑问。而且,前面已讲到资本主义经济也并不是无计划。所以,我觉得使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可以为大多数干部和群众所接受的。虽然这是我个人的看法,但也和中央一些同志交换过意见,大家基本上是赞成的。当然,这还不是定论。不管十四大报告中最后确定哪一种提法,都需要阐明我国社会主义的新经济体制的主要特征。我认为,主要特征应有这样几个:一是在所有制结构上,坚持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其他经济成分为补充,多种成分共同发展;二是在分配制度上,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逐步实现共同富裕,防止两极分化;三是在经济运行机制上,把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的长处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作用,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合理调节社会分配。
  要加快新经济体制的建立,当前必须抓紧解决好几个关键性的问题。
  一是转变政府职能,切实实行政企职责分开。政府对社会经济活动的管理职能,主要是统筹规划、掌握政策、组织协调、提供服务和检查监督,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保证经济总量平衡和重大经济结构与布局的协调。政府部门不得再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等具体事务,一定要使微观经济放开搞活,同时搞好必要的宏观调控。这两者是相辅相成的,不可能孤立地实现。
  二是抓紧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经营机制的转换,真正推动企业走上市场,使它们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成为真正的法人实体,真正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和自担风险,达到责权利相统一。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经营机制的转换过程,实际上也就是进一步探索和选择公有制经济实现形式的过程,这些形式应该是多种多样和正确有效的,这就需要在实践中继续大胆试验,取得成功经验后,就加以实行和推广。国家直接经营形式(一部分重大的关系国计民生的必须由国家垄断的企业)、承包经营形式、股份经营形式、租赁经营形式等等,都可以区别不同国有企业的情况,在不同的范围内有选择地加以实行,并不断总结经验,使它们逐步完善起来。不管采取那种经营形式,目的都是为了把国有企业真正搞活搞好,使它们不断提高竞争能力和增强发展后劲。
  三是要适应商品经济和价值规律的要求,切实更新计划观念,转变计划管理职能和方式,使计划能够真正反映市场的供求变化。同时,要更多地运用经济政策和经济杠杆引导和调控市场健康发展。
  四是大力培育和发展市场,建立统一的完备的社会主义市场。这就要求我们的主管部门和有关方面,必须共同配合,一方面努力建立和健全市场体系,在继续发展商品特别是生产资料市场的同时,积极培育和发展包括股票和债券等有价证券的资金金融市场、技术市场、劳务市场、信息市场、房地产市场;另一方面努力健全和严格执行市场管理制度,以利于形成和保持良好的市场秩序。
  五是要加强经济法规和经济运行所必需的其他基础设施建设。既要加强和完善硬件的基础设施,如通讯、计算机网络、银行、交通等等;又要健全和完善软件的基础设施,如规范的会计、审计、统计、税收等等,以保证社会经济活动能够有秩序地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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