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一些人“做群众的工作”与党的群众工作不但不能画等号,而且是背道而驰、南辕北辙的
有读者来信询问,在一些地方,有的党员、干部在处理涉及群众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时,认为做群众工作就是“做群众的工作”,“搞定就是稳定、摆平就是水平、没事就是本事”,不管方法,不问手段,这种观念和做法对吗?本版邀请宜春市委党校理论研究室副主任徐卫华解答这个问题。
徐卫华:上述行为不管长远、只顾眼前,认为只要凭借某些具体的、权宜的甚至随意的方式或手段,“搞定”或“摆平”一些与群众利益相关的事情,而对这一过程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则一概不问,其所谓的“做群众的工作”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党的群众工作。
其一,从思想基础来看,党的群众工作始终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群众观和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实践观,始终重视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它反对一切高居群众之上,对群众指手画脚、强迫命令、包办代替的做法,反对一切把人民群众当成实现个人目的、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的做法。
而“做群众的工作”,往往无视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倒是把自身置于主体地位,视群众为政策推行的客体。这种错误行为的思想基础是主观主义,并不可避免地带有机会主义、冒险主义或实用主义色彩。机会主义在“做群众的工作”中体现为为达目的不择手段,不按规则办事,视守规则为迂腐,以结果衡量一切,其最高原则便是成王败寇;冒险主义体现为无视客观实际及其可能性,不顾群众的觉悟程度,对待群众缺乏耐心,包办强迫、硬干盲干、急于求成;实用主义体现为将党群、干群关系异化为“蛙水”关系,即把自己当成“青蛙”,当需要群众之“水”时就跳到“水”中去,满足了自己的利益需求后又跳上“岸”,在对待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上习惯于抱持功利的实用主义态度和方式,其实质是拿商品交换原则对待群众工作。
其二,从利益导向来看,党的群众工作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旨归,强调要时刻把群众利益放在心上,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己任。与此同时,重视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现实利益问题,并且在现实利益的合理与不合理之间做出正确取舍,以确保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而“做群众的工作”,则是一种“任务导向”的行为。其一切动力来自于“任务驱动”,服从于个别部门、组织或领导干部个人一时一地的“任务”,致力于完成一些或软或硬的“指标”,其背后则是一种扭曲的政绩观在作祟。它往往将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割裂开来,表现为以“对群众负责”为名,采取实用主义态度和策略对待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通常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说到底是在应付上级的同时敷衍群众,而其真正关注的乃是自身利益。“做群众的工作”往往是局限于一时一地的短期行为。
其三,从工作方式方法来看,党的群众工作过程始终以合法性为原则,并力求合情合理,也就是以理智理性服人、以感情感性动人,春风化雨、润物无声。毛泽东同志强调,不反对官僚主义的工作方法而采取实际的具体的工作方法,不抛弃命令主义的工作方法而采取耐心说服的工作方法,那么,什么任务也是不能实现的。
而“做群众的工作”,一切所谓的方式方法仅仅服从于个别部门、组织或领导干部一时一地的“任务”与“指标”。它强调结果至上,而对完成任务采用的方式方法是否合法、合理,在实践中往往不闻不问,时时处处彰显短视眼光、难掩投机心理,现实中个别地方出现的“人民内部矛盾用人民币解决”的现象就是明证。
由此看来,当下一些人“做群众的工作”与党的群众工作不但不能画等号,而且是背道而驰、南辕北辙的。让人遗憾的是,目前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对这两者本质上的区别不甚了了,习惯于将它们等同起来,甚至将上述那些权宜性治理方式作为群众工作在新形势下的某种“创新”而津津乐道。凡此种种,恰是当下一些地方群众工作的真正困境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