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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维芳:回首改革开放 见证巾帼力量
发布时间: 2020-07-17    作者:刘维芳    来源:国史网 2019-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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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 (以下简称重要讲话) 中指出:“40年来取得的成就不是天上掉下来的, 更不是别人恩赐施舍的, 而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用勤劳、智慧、勇气干出来的!”[1]广大女性作为中国的“半边天”, 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她们与男性一起铸就了改革开放的辉煌巨变。中国妇女事业继往开来、与时俱进, 发生了历史性变革, 取得了开拓性成就。

  妇女工作方针政策不断发展完善

  改革开放以来的妇女工作始终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大潮中寻求自身发展和进步, 寻求国家利益和妇女自身利益的统一。

  1978年9月召开的中国妇女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1揭批了“四人帮”对妇联执行“修正主义黑线”的污蔑, 提出“四个现代化需要妇女, 妇女需要四个现代化”的论断, 并将第五届全国人大确定的新时期总任务, 即“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 开展阶级斗争、生产斗争和科学实验三大革命运动, 在本世纪内把我国建设成为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的伟大的社会主义强国”作为新时期各族妇女的任务。[2]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 党和国家日益重视妇女和儿童工作。1983年9月召开的中国妇女“五大”, 确定妇女工作的方针和任务是“坚决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抚育、培养、教育儿童少年健康成长, 充分发挥妇女在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中的重大作用”。[3]

  中共十三大以后, 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既为妇女提供了更广阔的机遇, 也对妇女自身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如何维护妇女权益, 提高妇女素质, 充分发挥妇女在改革开放中的作用, 成为这一时期妇女工作的主题。1988年9月召开的中国妇女“六大”强调:“必须围绕经济建设开展妇女运动, 从社会发展中求妇女解放”, “必须根据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特点和规律, 更好地代表和维护妇女利益”, “必须把引导妇女进步作为妇女运动的根本任务”, “必须在党的领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妇女工作”。大会同时号召广大妇女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提出“在党的基本路线指引下, 各族各界妇女团结起来, 自尊、自信、自立、自强, 全面提高素质, 积极投身改革和建设, 为夺取改革攻坚阶段的胜利, 促进妇女的进一步解放而奋斗”的总任务。[4]

  中共十四大明确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为了适应这一目标, 全国妇联联合相关部门在农村和城镇妇女中继续开展“双学双比”2和“巾帼建功”3等特色活动, 大力推动妇女参与改革开放, 坚决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1993年9月, 中国妇女“七大”将“广泛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大力提高妇女素质, 依法维护妇女权益, 全面提高妇女地位, 以行动谋求平等和发展”4作为妇女运动的方针。1998年8月召开的中国妇女“八大”进一步提出:“坚持马克思主义妇女观, 弘扬‘四有’、‘四自’精神, 团结动员广大妇女全面参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建设, 促进妇女的发展, 为实现我国跨世纪的宏伟目标作贡献”。[5]

  中共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为完成这一任务,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调动和发挥妇女在各条战线中蕴藏的力量, 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2003年8月, 中国妇女“九大”提出:“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 努力提高妇女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 进一步团结动员妇女广泛参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实现妇女的进步与发展”。[6]2008年10月召开的中国妇女“十大”提出:“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 围绕实现今后五年妇女发展的目标, 更加注重解放思想、改革创新, 更加注重统筹发展、依法维权, 更加注重夯实基础、优化环境, 大力宣传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推动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 扎实做好组织妇女、引导妇女、服务妇女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工作, 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团结动员亿万妇女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7]

  中共十八大以来,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妇女工作。围绕党和国家发展总体目标, 2013年10月召开的中国妇女“十一大”提出妇女工作的总体思路:“更加坚决地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更加牢固地把握建设‘坚强阵地’和‘温暖之家’的主线, 更加自觉地服务大局、服务妇女群众, 更加尽责地履行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的基本职能, 更加有力地推动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 团结动员广大妇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8]2018年10月召开的中国妇女“十二大”提出:“团结动员各族各界妇女坚定不移跟党走, 与新时代同行、为新目标奋斗、在新征程建功、做新时代新女性, 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巾帼力量”, [9]充分体现了广大妇女为国家发展进步贡献力量的信心和决心。

  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健全

  习近平总书记在重要讲话中指出:40年来,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益健全, 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保障和法治保障更加有力, 人权事业全面发展”。[1]改革开放40年来, 中国不断完善权益保障机制, 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 为广大女性创造了实现自我发展和人生价值的机会, 维护妇女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也进一步健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 为维护妇女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益提供了全面的法律保障。

  上述法律法规对以下几方面内容进行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其一, 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保障妇女各方面的权益。保障男女平等权、男女同工同酬权, 保障妇女的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利、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利等。其二, 规定了以女性为侵害对象的犯罪, 如强奸妇女罪、奸淫幼女罪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等, 并规定了严厉的刑罚予以惩治。同时, 强调对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作出了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犯罪分子的规定。其三, 规定了女职工的禁忌劳动范围, 明确了女职工从事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从事接触不利于妇女生理机制有毒有害物质工作的禁忌范围。其四, 规定了女职工特殊时期休息的权利和保健标准。妇女除了享有法律所规定的各种休假制度和节假日制度以外, 还可享受到劳动法所规定的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休息权, 并具体规定了女职工在月经期、孕前、孕期、哺乳期、更年期的保健标准。其五, 保障了妇女获得社会保险权。妇女在退休、疾病、工伤和丧失劳动能力时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政府不断加快完善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制度, 同时对城市社会救济制度进行了重大变革, 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下岗职工生活保障和失业保障三条保障线。此外, 上述法律法规还保障了妇女免受家庭暴力等方面的权利。

  广大女性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贡献日渐凸显

  习近平总书记在重要讲话中指出:“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是一场接力跑, 我们要一棒接着一棒跑下去, 每一代人都要为下一代人跑出一个好成绩”。[1]40年来, 广大妇女在这场“接力跑”中不懈努力、接续相传, 在实现自我价值的同时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

  在参政议政方面, 40年来, 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中女代表和女委员人数稳中有升。第五届全国人大有妇女代表742名, 占代表总数的21.2%;全国人大妇女常委33名, 占常委总数的21%。[10]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现有妇女代表742名, 占代表总数的24.9%。[11]第五届全国政协有妇女委员289名, 占委员总数的14.5%;妇女常委24名, 占常委总数的7.6%。[10]第十三届全国政协现有妇女委员442名, 占委员总数的20.5%。[11]中共十九大代表中, 妇女代表共计551名, 占代表总数的24.1%。[12]在2018年各省级“两会”上, 人大和政协中的女性代表 (委员) 人数分别占代表 (委员) 总数的27.33%和25.69%。[11]在基层, 女性进入村、社区“两委”比例也明显提高。

  近年来, 妇女就业选择更加多元、创业之路更加宽广。全社会就业人员中女性占43.1%, 其中互联网领域创业者中女性占55%。超过70%的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建设, 被誉为“白衣天使”的医务工作者中女性达63%, 教书育人岗位上女性超过55%, 科技领域中的女性为39%, 女企业家占企业家总数的30%。[9]

  在各条战线, 涌现出了中国中医科学院青蒿素研究中心主任屠呦呦、中国国家女排主教练郎平、敦煌研究院名誉院长樊锦诗、上海市杨浦高级中学名誉校长于漪、四川省南江县原纪委书记王瑛等一大批杰出的改革先锋。[13]

  总之, 在改革开放40年波澜壮阔的进程中, 中国妇女事业继往开来、与时俱进, 取得了开拓性成就。40年来, 广大妇女的奋斗史、创新志, 汇成了意气风发的时代亮色, 见证了广大妇女自强自立、不懈奋进、勇于开拓的可贵品质, 展现了各行各业妇女不断奋进的矫健身姿和傲人业绩, 激发了“巾帼不让须眉”的不竭力量。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伟大征程中, 广大女性必将创造出新的辉煌。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2018年12月18日) 》, 《人民日报》2018年12月19日。

  [2] 康克清:《新时期中国妇女运动的崇高任务--在中国妇女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工作报告 (1978年9月9日) 》, 《人民日报》1978年9月14日。

  [3] 康克清:《奋发自强开创妇女运动新局面--在中国妇女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工作报告 (1983年9月2日) 》, 《人民日报》1983年9月14日。

  [4] 全国妇联办公厅编:《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四十年 (1949~1989) 》, 中国妇女出版社1991年版, 第478~480页。

  [5]全国妇联办公厅编:《妇女儿童工作文选 (1998年8月~1999年12月) 》, 中国妇女出版社2000年版, 第345页。

  [6]全国妇联办公厅编:《妇女儿童工作文选 (2003年1月~2003年12月) 》, 中国妇女出版社2004年版, 第132页。

  [7]《黄晴宜妇女儿童工作文集》, 中国妇女出版社2011年版, 第111页。

  [8]宋秀岩:《高举旗帜凝心聚力团结动员各族各界妇女为实现中国梦而奋斗--在中国妇女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2013年10月28日) 》, 《中国妇女报》2013年11月1日。

  [9] 黄晓薇:《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团结动员各族各界妇女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在中国妇女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2018年10月30日) 》, 《中国妇女报》2018年11月4日。

  [10]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女研究所、陕西省妇女联合会研究室编:《中国妇女统计资料 (1949~1989) 》, 中国统计出版社1991年版, 第571页。

  [11] 《改革开放40年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进步》, 《光明日报》2018年12月13日。

  [12] 《十九大代表中女性占24.1%》, 《中国妇女报》2017年10月9日。

  [13] 《改革先锋、中国改革友谊奖章获得者名单》, 《人民日报》2018年12月19日。

  注释

  1 中国妇女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简称中国妇女“四大”, 下文均循此惯例简称。

  2 1989年初, 全国妇联联合农业部、林业部等12个部委在全国各族农村妇女中广泛开展“学文化、学技术、比成绩、比贡献” (简称“双学双比”) 的竞赛活动。参见全国妇联办公厅编:《“六大”以来妇女儿童工作文选 (1988.9~1993.6) 》, 中国妇女出版社1993年版, 第207页。

  3 1991年, 全国妇联与国家教委、国家科委等12个部委在全国城镇妇女中广泛开展“争做‘四有’、‘四为’女性, 为‘八五’计划建功”的活动, 简称“巾帼建功”。参见全国妇联办公厅编:《“六大”以来妇女儿童工作文选 (1988.9~1993.6) 》, 第253页。

  4 七大以来妇女儿童工作文选 (1993年9月~1998年6月) 》, 全国妇联办公厅1998年编印, 第493页。

    作者简介: 刘维芳, 法学博士, 研究员, 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研究所, 100009。

    本文发表在《当代中国史研究》2019年第1期

    [责任编辑: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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