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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新版《准则》在党内法规建设史上的重要意义
发布时间: 2020-07-17    作者:李文    来源:国史网 2017-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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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与36年前十一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一样,在党内法规建设史上具有重要意义,是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行动纲领。 

  一、制定《准则》是我们党结束动乱、拨乱反正后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创举 

  经过“文化大革命”的冲击,党的组织、党员的党性观念、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都遭到了严重破坏。为了医治“文化大革命”给党的建设造成的巨大创伤,恢复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增强党的凝聚力、战斗力,党中央在恢复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平反冤假错案的同时,推动党内政治生活逐步走上正轨。自1977年中共十一大之后,中央就考虑制定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以此作为党章的具体补充,对党内政治生活加以规范。1979年3月19日,中央向全党公布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草稿)》,并要求全党开展学习讨论,提出修改意见。与此同时,中央纪委专门成立了修改组,在近一年的时间里吸收全国各级党组织提出的1800多条意见,对其进行了七次修改。1980年2月29日,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正式通过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准则》的制定和公布,是党中央为实施整党所采取的重大步骤,表明了中央一定要把党整顿好、建设好的决心和信心。正像邓小平在会上指出的:“党的领导在相当一个时期受了损害。恢复我们党在全国各族人民中、在国际上的地位和作用,是摆在我们面前需要解决的非常重要的问题。”“我们党现在确实存在一个整顿的问题。这个问题,一九七五年就提出来了,现在还没有解决。三千八百万党员,相当一部分不合格。这次全会以后,需要结合讨论党章修改草案和贯彻执行党内生活准则,在全党进行一次教育。”(《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74、281页。) 

  《准则》共12条: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坚持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断;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坚持党性,根绝派性;要讲真话,言行一致;发扬党内民主,正确对待不同意见;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选举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同错误倾向和坏人坏事做斗争;正确对待犯错误的同志;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不准搞特权;努力学习,做到又红又专。这12条准则既总结了几十年党内政治生活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又针对当时的实际状况增添了新的内容,以这样的形式制定的一部比较全面系统的党规党纪,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是一个创举。《准则》是对党章的必不可少的具体补充。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后,在贯彻执行《准则》的过程中,结合对党章修改草案的讨论,结合重新出版的《论共产党员的修养》的学习,以及其后对《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的起草和讨论,在全党进行了一次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加强党的团结和统一、加强党的民主集中制和组织性纪律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对照《准则》的规定,认真检查自己的工作和作风,发扬成绩,克服缺点;个别党组织和某些党员的无组织无纪律、继续闹派性以及各行其是的现象得到了显著改善。 

  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是巩固反腐成果、贯彻和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 

  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制定《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修订《党内监督条例》,是着眼于巩固反腐成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的一个重大安排。 

  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迎难而上,牵住了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率先垂范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大力推进作风建设,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战略布局,着力从严从细抓管党治党。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腐败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社会风气焕然一新。实践证明,政治生活决定政治生态,习近平深谙其理,多次提醒党内同志重温1980年出台的《准则》,强调其对严肃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仍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同时他也深知,“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早在2014年初,他就批示有关同志:“30多年来,形势任务和党内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党的建设既积累了大量新成果新经验,又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请你们考虑是否适当时机由中央就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作出一个决定,提出新的要求。”(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辅导读本》,第74页。)于是,就有了新版《准则》。新版《准则》还是12条,围绕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12个方面分别提出明确要求、做出具体规定。这12条不是要废除或者替代原《准则》,而是要在继续坚持其基本精神和主要规定的基础上,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做出新的规定。这些新的问题主要是:党内政治生活存在的庸俗化、随意化、平淡化现象,以及部分党员、干部中存在的理想信念不坚定、对党不忠诚、纪律松弛、脱离群众、独断专行、弄虚作假、慵懒无为,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好人主义、宗派主义、山头主义、拜金主义不同程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突出,任人唯亲、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现象屡禁不止,滥用权力、贪污受贿、腐化堕落、违法乱纪等现象滋生蔓延。特别是高级干部中极少数人政治野心膨胀、权欲熏心,搞阳奉阴违、结党营私、团团伙伙、拉帮结派、谋取权位等政治阴谋活动。这些问题,严重侵蚀党的思想道德基础,严重破坏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严重损害党内政治生态和党的形象,严重影响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经验证明,要把党内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解决好,要有效化解党面临的重大挑战和危险,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完善规范、健全制度,扎紧制度的笼子,既使已经发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得到更加深入有效的解决,又有效防范新的矛盾和问题滋生蔓延、有效防范已经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反弹复发。新版《准则》的出台形成了新的制度安排,实现了党内政治生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 

  三、政治生活准则的制定在党内法规建设史上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党经过长期的管党治党实践,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马克思主义的党内法规体系。关于“党内法规”的提法,最早见之于1938年毛泽东在中共六届六中全会作的政治报告(毛泽东说:“为使党内关系走上正轨,除了上述四项最重要的纪律(即: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引者注)外,还须制定一种较详细的党内法规,以统一各级领导机关的行动。”参见《毛泽东著作选读》上册,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81页。)。同一会议上刘少奇还作了《党规党法的报告》。此后,在党的领导人的讲话中,“党内法规”与“党规党法”、“党的法规”几种提法并用。邓小平用的就是“党规党法”的概念,1962年2月,他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指出:“我们还有一个传统,就是有一套健全的党的生活制度。特别是遵义会议以后,在毛泽东同志领导下,我们党建立了一套健全的党的生活制度。比如民主集中制;团结——批评——团结的方法;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批评从严、处理从宽,不搞过火斗争、无情打击;艰苦朴素、谦虚谨慎,等等。这些都是毛泽东同志一贯提倡的,是我们的党规党法”(《邓小平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00页。)。1978年12月,邓小平在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强调:“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47页。)这深刻揭示了党内法规的地位作用及党规与国法的关系。1990年,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正式使用了“党内法规”这一名称。1992年,中共十四大修改的党章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纪委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自此“党内法规”正式写入党章。2006年,胡锦涛在党的第十六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加强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着力提高制度的科学性、系统性、权威性,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胡锦涛在中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2006年1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http://www.gov.cn/node_11140/2006-01/06/content_208340.htm,2016年12月10日。)2013年5月,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标志着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的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中共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对做好党内法规工作高度重视,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重申要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2013年发布的《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描绘出今后一个时期党内法规建设的宏伟蓝图,明确了时间表和路线图。2014年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在截至2016年10月的近4年时间里,中央出台或修订的党内法规超过50部,超过现行党内法规的1/3。 

  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党章无疑是核心,是党内最高位的根本法规;而政治生活准则的地位仅次于党章,其下才是各种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新版《准则》以党章为根本依据,着力把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要求具体化,把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党中央出台的重要文件和党内法规中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系统化,推动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由此可见,准则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和约束性,需要我们以更加严肃的态度和更加严格的要求加以对待,认真学习贯彻,增强角色意识和政治担当。 

  令在必信,法在必行,党内法规的贯彻落实同样离不开严格有效的制约和监督。这次中央全会新修订的《党内监督条例》是对近年来管党治党理论实践的总结、提炼和升华,同样标志着党内制度建设的新成就,对于建立完善权力监督制约体系、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推动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本文发表在《当代中国史研究》2017年第1期[责任编辑:杨文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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