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果导致两极分化,改革就算失败了。
社会主义不能搞平均主义,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性质决定,我们还要避免和防止两极分化,这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保证。早在1981年12月,邓小平就明确指出:“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始终要注意避免两极分化。” 以后,他又反复强调:“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彻底失败了;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是走了邪路了。”
那么,究竟什么是“两极分化”呢?80年代中期,邓小平作出了一个明确的政策界定:“所谓两极分化就是出现新资产阶级。” 在社会生产力发展过程中会不会产生新的资产阶级?他说:“我们的政策是不使社会导致两极分化,就是说,不会导致富的越富,贫的越贫。坦率地说,我们不会容许产生新的资产阶级。”当然,“个别资产阶级分子可能会出现,但不会形成一个资产阶级。” 他还说,我们搞“现代化的最低目标,是到本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到那时12亿人口,国民生产总值可以达到一万亿美元。如果按资本主义的分配方法,绝大多数人还摆脱不了贫穷落后状态,按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就可以使全国人民普遍过上小康生活。这就是我们为什么要坚持社会主义的道理。” 按劳分配的性质是社会主义的,不是资本主义的。坚持社会主义,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就不会产生贫富过大的差距。在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同时,邓小平明确提出不允许产生剥削阶级,不允许出现两极分化,同时也没有忘记“共同富裕”这个远大目标。他鼓励先富、扶持先富、引导先富目的是为了使全国人民都能更快地富裕起来。
经过几年的实践,1984年10月,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首次把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写进党的文件,指出:“只有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和一部分人依靠勤奋劳动先富起来,才能对大多数人产生强烈的吸引和鼓舞作用。并带动越来越多的人一浪接一浪地走向富裕。”这标志着中国改革总体思路在解决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动力、途径和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目标等问题上的一次重大突破。
三、1984--1992年:倡导共同富裕,强调东西部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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