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为建立和建设全国性革命政权提供了一定的执政经验
华北人民政府建立于新中国成立前夕,它所积累的政权建设经验为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在全国范围内执政提供了可贵的借鉴。
重视制度建设,在政府走向正规化方面做出了表率。华北人民政府是“由游击式过渡到正规式的政府”,在成立之初,还很不正规,一些部门和地方游击习气浓厚,组织纪律性差,办事拖延推迟,不讲求工作效率,而要改变这些,“正规政府就须首先建立一套正规制度和办法” 。鉴于此,为了使政府逐渐走向正规,华北人民政府在政权建设过程中特别强调规章制度在规范政府和公务人员方面的作用,先是颁布了《华北人民政府办事通则》,并责成各部门依据通则规定办事细则,之后又建立了各地和各部门的报告制度、会议制度和办公制度。这些制度化建设的努力,为新中国成立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迅速走向正轨积累了经验。
在接收和管理大中城市方面,积累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法。由于长期生活和战斗在农村,缺乏管理城市的经验,中国人民解放军在接管城市之初,曾经犯过一些错误。11月8日,党中央和毛主席决定把接管平、津的任务交给华北局。1949年2月,随着天津、北平相继解放,华北局和华北人民政府陆续搬到北平办公。为了顺利接管平、津,华北局和华北人民政府采取了以下措施:区别对待原有的政府机构和经济组织;既明确依靠工人阶级,又善于联合民族资产阶级;对旧人员实行包下来的政策,有秩序的给饭吃;立足于自力更生克服困难;用严格的纪律来保持党的优良作风;兼顾城市和乡村、工业和农业。“接管平、津和其他大城市标志着党的工作重心由乡村向城市的顺利转变。” 其间积累的经验为党管理城市提供了借鉴。
重视监督和监察工作,为防止官僚主义和生活腐化作风滋生,建立全国性的监察制度提供了参考。全国革命胜利前夕,党中央对革命胜利后如何建设全国性执政党问题十分重视,多次要求全党同志继续保持艰苦奋斗作风,戒骄、戒躁,以防止官僚主义和生活腐化作风滋生。作为全国政权建设的试验,华北局和华北人民政府更是把整饬政风,防止官僚主义和生活腐化作风作为执政党建设当作一个重要的问题来看待。首先,设立华北人民监察院(内设人民监察委员会),通过监督、检查、检举并决议处分各级行政人员、司法人员、公营企业人员的违法失职、贪污浪费及其他违反政策、损害人民利益的行为,来防止和反对脱离人民群众的官僚主义作风。其次,整顿区村级组织。针对村、县级政权强迫命令作风盛行,甚至有些村干部蜕化变节的实际情况,华北人民政府成立之初便规定建立每年旧历正月初旬村政大检查的制度,批评或处罚失职贪污及其他不法分子。此外,还特别注意加强反对官僚主义作风的宣传。为了将政府工作中出现的官僚主义作风的苗头消灭于萌芽状态, 1949年4月9日,《人民日报》发表了《向官僚主义分子作斗争》,4月20日,华北局又下发了《中共中央华北局关于检查官僚主义作风及堕落腐化思想的指示》强调与官僚主义作风斗争的意义。这种宣传对防止和纠正官僚主义作风起了积极作用,使很多党员干部在工作中能够自觉检讨,防微杜渐,杜绝了官僚主义作风的滋生和蔓延。
建立新民主主义法制体系,坚持依法办案,为新中国的法制建设提供了借鉴。为了建立稳定的社会秩序,华北人民政府成立后十分重视法制建设。不仅成立了司法部、法制委员会、华北人民法院等机构从事立法、执法工作,而且还强调依法办案,注重立法、执法的正规化和制度化。在处理刑事案件和维护社会治安方面,拟定了区村政府办理刑事案件职责的规章,加强了各级公安机构,并设立边防、河防及铁路等公安组织;在清理案犯办法方面,其总精神是以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利益为量刑之最高原则;在处理死刑案件方面,颁布《华北人民政府关于刑事复核制度的通令》,重申了死刑的复核与宣判制度,建立了请示报告制度;在审判制度方面,坚持处刑宣判的原则,明确民刑案件上诉与答辩的规定,创造了原审判机关就上诉提出意见的办法;在法制教育方面,提出“创立人民的法典,建立与健全新民主主义的司法制度”的目标,并要求“司法干部确定新民主主义的法律观,求得有正确的无产阶级的法律观”。 这些行之有效的措施,使解放区的法制建设逐步走向了正规,为建立稳定的社会秩序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新中国的法制建设提供了有益借鉴。
华北人民政府是新民主主义建国理论在华北地区的区域性实践,虽然其建政方针和政策主要针对的是华北解放区,但由于其建立时解放战争已经进入战略决战时期,民主革命在全国的胜利已经为时不远,因此,和其他解放区政权相比,华北人民政府对新中国建立的影响更为明显,不仅为新中国的建立提供了政权基础,而且也为新中国的政权建设提供了可贵经验,是新中国的雏形,这正是梳理华北人民政府和新中国政权建设关系的意义所在。
(作者单位:中共中央党校中共党史教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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