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为中央政府的成立提供了政权基础
华北人民政府具有中央和地方双重功能,自成立之时便开始从各个方面着手为新中国成立做准备。由于这个原因,华北人民政府的机构设置和功能具有大而全的特点,随时都可以向更大规模拓展。
其一,设立区一级的部委机构,为以后中央部委机构的建立提供了政权框架。为了为新的中央政府的成立做准备,华北人民政府十分重视区一级部委机构的建设。1948年8月,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华北人民政府组织大纲》,及之后颁布的《华北人民政府各部门组织规程》是区一级部委机构建立和建设的法律依据。依据该大纲、规程,华北人民政府在原解放区政权基础上迅速构建起了新的政权体系。这些机构除了管辖区域限于华北地区外,在很多方面已经具备了中央政府的特点。就机构的规模而言,中央政府应该有的机构,华北人民政府都已建立起来,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外交等各部门;就各个部门职能而言,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个部门的具体职责和权限,《华北人民政府各部门组织规程》都作了细致的规定,其中有些部门已经将工作范围延伸到全国。
其二,统一经济领导,统一货币,为新中国的经济建设奠定了基础。为了统筹使用财力,反对浪费,厉行节约,华北人民政府建立后在经济上实行统一调剂,要求全区一切收支,原则上完全归华北人民政府统—支配。之后又成立了华北财经委员会,统一领导 “华北、华东、西北的财政、经济、金融、贸易、交通等工作”, 鉴于各解放区货币差别比较大,不利于货物流通和经济发展,1948年11月22日,华北人民政府又将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合并,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并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统一货币。 这些措施打破各解放区区域界限,促进了华北及其他解放区的经济发展,加强了各个解放区的联系,为新中国成立后迅速统一领导全国财经奠定了基础。
其三,统一政令,统筹管理,为建立全国性的民主政权提供了范本。为了建立统一领导的华北解放区,华北人民政府在统一政令和统筹管理方面作了很多工作。在军事方面,除了成立华北军区外,还发布《中共中央华北局关于统一建设华北人民武装的决定》、《中共中央华北局关于建立统一后勤组织的决定》等文件,统一领导和建设华北地区的各级人民武装及后勤组织;在政令方面,在吸收各区的优点和在总结过去工作经验的条件下,统一过去各区不一致的规章、制度、条例和办法等。此外,还在全区建立了青年联合会、妇女联合会的等组织统一管理社会工作。华北人民政府在华北解放区内统一政令,统筹管理,提高了政府工作的效率,增强了凝聚力,不仅有力支援了前线,而且为新的中央政府的建立打下了良好基础。
其四,改革行政区划,奠定了华北区行政区划的基本格局。华北解放区由晋察冀和晋冀鲁豫两个解放区合并而成,成立之初辖区范围包括冀东、冀中、冀南、冀鲁豫、太行、太岳、太原等七个行政区。由于这些行政区都是依据根据地来划分设立的,缺乏历史、地理根据,因此管理起来并不是很方便。为了便于管理,1948年12月,华北人民政府颁布了《华北人民政府关于统一规定各行署市府名称、组织机构并任命正副主任及市长的通令》,统一各行署市府名称及组织机构。1949年8月,又对原有的以根据地为特点的行政区划进行了调整,将华北人民政府的管辖范围划分为河北省、山西省、察哈尔省、绥远省、平原省、北平、天津五省二市。由于这种新的行政区划考虑到了所辖区的历史、文化、地理特点,因此,建国后很长一段时间都没改变,奠定了现今华北地区行政区划的基本格局。
正因为华北人民政府在区一级部委机构的设置上比较完备,具有前瞻性,在基层政权的建立过程中严格按照民主程序,广泛代表了民意,在行政区划上考虑到了各地的历史文化特点,因此这些举措实行后受到广泛好评,大大加快了中央政府建立的步伐,为新的中央政府提供了组织框架和基础。政务院的许多部门就是在华北人民政府的相关部门基础上建立的。1949年10月27日毛泽东主席发布命令要撤销华北人民政府时,要求“中央人民政府的许多机构,应以华北人民政府所属有关各机构为基础,迅速建立起来。” 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华北人民政府在中央人民政府建立过程中的确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基础作用。
三、为建立和建设全国性革命政权提供了一定的执政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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