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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建立初期干部队伍建设的历史经验
发布时间: 2009-06-29    作者:刘维芳    来源:国史网 2009-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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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作为执政党,如何使干部在新形势下继续保持艰苦朴素和清正廉洁的作风,是建国初期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面临的又一个重大课题。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就指出:“因为胜利,党内的骄傲情绪,以功臣自居的情绪,停顿起来不求进步的情绪,贪图享乐不愿再过艰苦生活的情绪,可能生长。……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 全会还根据毛泽东的提议,做出了防止资产阶级腐蚀和反对突出个人的六条规定。

  新中国建立后,党员人数激增,干部队伍中党员人数居多,党员的党风一定程度上是干部作风的反映。为了使干部继续保持清正廉洁、艰苦朴素的优良作风,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主要做了以下两方面的工作。

  通过整风和整党,纯洁干部队伍。1950年5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全党全军开展整风运动的指示》,要求各级党组织结合具体工作,在全党尤其是领导干部中开展一次大规模的整风运动,重点是克服各级负责领导工作的党员干部中的官僚主义和命令主义;方法是自上而下的逐级召开整风会议,阅读有关文件,总结工作,分析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目的是提高干部和一般党员的思想水平和政治水平,克服以功臣自居的骄傲自满情绪和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倾向,以及少数人贪污腐化、违法乱纪的错误,改进工作作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

  在整风运动取得阶段性成果后,中共中央于1951年2月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决定从下半年起,用三年时间对基层的党组织进行一次系统整顿,把整风运动引向深入。三反运动开始后,1952年2月3日,中央又发出《关于三反运动应与整党运动相结合的指示》,指出:将两者结合起来,坚决清除贪污蜕化分子,撤换那些严重的官僚主义分子和居功自傲、不求上进、消极疲塌、毫不称职分子的领导职务。 经过整风和整党,党员干部的思想、政策水平有显著提高,同群众的关系更加密切了,骄傲自满情绪、官僚主义、强迫命令作风得到了较大的克服。

  加强对干部队伍的监察和监督,依法惩治腐败分子。为防止执政条件下的腐败现象,党中央在建国之初加强了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工作。1949年11月9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明确规定了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和职权。 11月22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发出指示,规定党员违犯国家法纪,无例外地应受到法律制裁。 1952年4月,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成为惩处贪污分子的法律依据。1954年9月2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设立国家监察部,原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的工作移交国家监察部。这次会议上通过的宪法也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效忠人民民主制度,服从宪法和法律,努力为人民服务。”  1955年3月21日至31日,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议》,选举产生了中央监察委员会。《决议》规定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通过各级监察委员会的经常检查和处理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案件。 11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组织简则》。根据中共中央加强监察工作的精神,政务院还制定了《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试行组织条例》及大行政区、省、县各级政府人民监察委员会试行组织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奖惩暂行条例》、《各级人民政府人民监察机关设置人民监察通讯员通则》、《财政部设置财政检查机构办法》等一系列法规,使行政监察工作逐步法制化。

  在加强对党员干部队伍监察和监督的同时,建国之初的“三反”运动,是运用法律武器惩治干部贪污腐败的一次成功实践。“三反”运动中处决刘青山、张子善的果断决定,不仅在当时起到了振聋发聩、扶正祛邪的良好效果,而且几十年之后,人们仍然记忆犹新。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县以上党政机关参加“三反运动”中的总人数为383万人(未包括军队数字),全国共查出贪污旧币1000万元以上的贪污犯10万余人,贪污的总金额达6万亿元。对有严重贪污行为的罪犯,判处有期徒刑的9942人,判处无期徒刑的67人,判处死刑的42人,判处死缓的9人。

  三反运动的胜利,纯洁了国家机关,对广大干部进行了一次廉洁奉公的教育,对防止干部的贪污腐败,保持干部队伍的清正廉洁有着深远的历史意义。同时,它也保证了我们党的干部十几年的清正廉洁,即使在“文革”十年的无政府状态中,缺少监察和监督,领导干部的贪污腐败现象也极为少见。

  三

    相关链接 - 当代中国研究所 - 中国社会科学院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人民网 - 新华网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政府网 - 全国政协网 - 中国网  - 中国军网 - 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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