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20多年的改革开放使许多深层的社会矛盾逐渐暴露,引发了一些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为了使经济和社会快速、健康地向前发展,软化社会矛盾,在2005年的“两会”上,建设和谐社会成为热门话题。“和谐”具有十分广泛的包容性,涵盖了社会发展的诸多方面,各利益群体关系协调是一个重要侧面。学者们已从经济社会发展角度多有讨论,但从社会心理承受角度探讨农民阶层的论述尚不多见。本文拟从这一方面进行讨论。
一、和谐社会的总体特征和内容
中共十六大首次把“和谐社会”的概念写入党的纲领性文件,提出要以“社会更加和谐”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之一。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进一步强调:“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注意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2005年的“两会”上,代表们围绕建设和谐社会畅所欲言,迭出新见。但对什么是“和谐社会”,“和谐社会”包括那些要素等问题,还应切实明确,才能对学术研究和执政理念起到方向性的指导作用。
2005年2月19日,胡锦涛在中共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详细阐述了和谐社会的总体特征: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中央政策研究室经济局局长李连仲认为,和谐社会应包括三个内容:第一,人与人之间相互信任、相互尊重,这是和谐社会的人际关系基础。第二,追求社会的公正、公平、机会均等,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是和谐社会的制度保障。第三,在和谐中追求财富源泉的不断涌流,给和谐社会提供充分的物质支持。 胡锦涛以及李连仲的阐释涵盖了社会各群体间、人类社会与自然界间各方面的内容。从这些方面,既可体察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问题,还能追朔形成这些问题的源流,对今后的决策给予正确指导。
二、和谐社会对各阶层心理承受力的要求
社会的和谐发展需要社会结构的优化。优化与否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察:人口结构,家庭结构,阶级阶层结构,就业结构,城乡结构,地区结构,消费结构,组织制度结构等。这诸多方面既独立存在又互相影响。根据现代化国家的经验,和谐、稳定的社会结构模式是橄榄型的,中间阶层人数多、比例大,两头阶层人数少、比例小。
在这种社会结构形态中,每一个体之间和各个阶层内外之间的关系都是和谐的。应当说明的是,关系和谐并不意味没有矛盾,而是意味着这种矛盾可用协商而不是对抗的办法来解决。笔者认为,要达到各阶级、阶层内外关系和谐,在人们心理认同上,有三点应该具备:一是中间阶层必须朝气勃勃,充满生机,地位稳定,收入充裕,而且人数众多,当社会出现动荡时将是一股巨大的缓冲力量;二是人们对各阶级、阶层地位合理合法性是认同的,这种认同使人们心理安宁,承认个人和他人的处境差异是由于可以接受的原因所致,使他们不会采取极端的行为;三是阶级、阶层间的界线是开放的,是一种软边界,各阶级、阶层的人们通过自己的努力能够向上流动,给人以希望,使人们感到能通过自己的智慧和辛劳改变处境,上升到更高的阶层。
目前中国社会的阶级、阶层结构已出现了新的变化,除原有的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外,增加了一些新的社会阶层,社会结构已经由原来的三角形向橄榄型变动。这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结果,对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也将起到保障稳定的作用。但是,同时我们也应看到,这种阶级、阶层结构还存在许多问题。一是处于最下层的失业、半失业阶层以及农民阶级的规模缩小过慢,中间阶层扩大不足;二是高收入阶层的位置没有得到全社会的认可,人们对高收入阶层的财富常常抱嗤之以鼻甚至敌视的态度;三是近些年两极分化不仅没有缩小,反而出现了扩大趋势。特别是近两三年,随着农民增收难度的加大,工业生产结构的矛盾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这种结构所带来的矛盾愈益彰显,导致了不少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正如温家宝总理在200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发展差距和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过大;部分低收入群众生活比较困难;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不少”。如果让这种阶层结构自然发展下去,肯定不利于社会持续、稳定向前发展,不利于既定的现代化目标的实现。
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分化与社会发展不协调引发的社会问题,在中心城市郊区表现较为突出。因为城郊是城市扩大过程中首当其冲之地,原住地农民首先失去土地,但并未全部转入别的行业,失去土地就等于丧失了今后的生活保障。再则,这里还相对集中地居住着边远地区来城里的农民工,他们与城市近距离、零距离的接触,对于城乡差别有着切身的感受,这种差别在他们心里引起的震荡更加剧烈。因此,一些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常常首先从这里开始。
三、成都农民的分化及分化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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