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救助研究领域,社会救助观的探讨是一个比较重要的课题,因为社会救助观往往决定着一个国家社会救助的制度安排和实践路径。关于当代中国的社会救助观,目前学界基本上以1993年中国开始实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分水岭,认为前后迥然不同:在贫困成因上,之前坚持个体主义贫困观,之后则坚持社会结构论;在社会救助主客体权利和义务关系上,之前是恩赐观,之后是权利观;在社会救助方式上,之前是救济,之后是救助。参见熊凤水著《传统与现代:建国后我国社会救助理念的嬗变》,2007年4月20日《理论观察》;张燕、刘芳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价值取向透视》,2007年6月15日《学术探索》等。笔者通过考察新中国初期中国共产党社会救助思想和实践发现,中国共产党社会救助观并非如此:在贫困成因上,当时基本上坚持社会结构论和社会转型论;在社会救助主客体权利和义务关系上,既不是恩赐观,也与权利观有别,笔者称之为人民利益观;在社会救助方式上,不是“济”,而是“助”。
一、关于弱势群体成因的思想
探寻弱势群体成因是世人认识、理解和分析弱势群体与社会救助问题的基本角度。刘继同:《英国社会救助制度的历史变迁与核心争论》,《国外社会科学》2003年第3期。综观中外历史上对弱势群体成因的认识,主要可归纳为两种观点:一种是个体主义贫困观,即个人对自己的贫穷负责;一种是社会结构贫困观,认为贫困是社会制度和社会结构的产物。这两种认识基本上代表了传统与现代两种不同的理念,如在英国工业革命时期与中国古代社会,个体主义贫困观一直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人类进入现代社会以后,基本上认为是社会结构、制度等因素导致了弱势群体的贫困。
与根据地时期的社会救助思想一脉相承,新中国初期,中国共产党认为社会结构、制度是“造就”弱势群体的主要原因。毛泽东指出,“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反动派的长期统治,造成了社会经济的不正常状态,造成了广大的失业群”。《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69页。刘少奇认为,劳动人民陷入穷困的基本原因之一“是外国的帝国主义和中国的封建地主、官僚、买办阶级在中国的长期统治”,他还进一步分析了这些阶级的属性,“他们无限制地掠夺中国人民的财富,欺辱和压迫中国人民,并造成长期的战争和大量的土匪,阻碍中国工业的发展,压制和毁坏已经是很低的中国的生产力。这样,就不能不使中国的劳动人民更加陷于穷困和饥寒生活的深渊。”《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2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1~2页。除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有关论述外,查看当时有关社会救助的法令条例,如《政务院关于生产救灾的指示》(1949年)、《政务院关于救济失业工人的指示》(1950年)等,对各类弱势群体的归因大都如此。
中国共产党对弱势群体的这种归因,是其运用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方法剖析中国社会的结果,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数千年来的剥削制度、特别是近代以来“三座大山”造成中国社会长期贫困,使民众动辄陷入困境甚至绝境并成为弱势群体的客观事实。中国共产党将弱势群体的出现与社会制度的优劣联系在一起的,即认为只有旧的社会制度,才会孳生弱势群体;随着新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弱势群体问题会迎刃而解。如刘少奇曾提出,“走上社会主义的发展,农民的贫困问题才能最后解决。”同上书,第232页。
中国革命的胜利和新中国的成立,使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经历着剧烈的变迁与整合,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向新民主主义社会转变。1950年,刘少奇说,目前一部分工人失业和工商业的困难主要基于:第一,“我们国家的经济制度原来是不能独立的半殖民地经济制度,是倚靠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而生存并为他们服务的经济制度,在长期战争中生产又受到了严重的破坏,要把这种经济制度改造成为独立的、依靠人民并服务于人民的经济制度,并医治战争的创伤,是要经过许多痛苦的过程并需要进行巨大的努力才能达到的。正因为过去的这种旧的经济秩序已被打破,新的经济秩序还没有来得及建立,在我们面前就出现了各个社会经济事业中的严重的脱节与无政府状态。”第二,“过去十二年来通货膨胀、物价高涨的影响所造成的某些经济事业的虚假的表面的繁荣状态,遇到了今天物价趋向稳定的局面,也发生了暂时的货物滞销、生产缩减的困难。”第三,“以上这些客观的困难,再加上我们工作中的某些缺点和错误。”同上书,第95页。当时党不仅认识到社会转型会造就失业群体,而且还进一步认识到社会转型因素滋生弱势群体的不可避免性,即刘少奇所说的“这些是分娩前阵痛的一种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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