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农业恢复,国家分别在1961年和1962年两次下调农业税。1961年6月23日,中共中央批准财政部《关于调整农业税负担的报告》。财政部在《报告》中建议,降低农民的税收负担,把农业税的实际负担率,即农业税正税和地方附加的实际税额占农业实际收入的比例定为全国平均不超过10%。据此,1961年农业税的征收额拟安排为细粮240亿斤左右,约占当年包产产量2620亿斤的914%(全国粮食包产计划为原粮3102亿斤,折细粮2353亿斤,经济作物估算折细粮267亿斤)。其中正税2176亿斤、地方附加218亿斤,地方附加相当正税税额的比例由过去的15%~30%一律降为不超过10%。这个征收额同过去几年比较,大体是:比1952年减少148亿斤,比1957年减少153亿斤,比1960年减少98亿斤,比1950年的269亿斤也减少29亿斤。全国按照这一征收水平稳定三年不变,增产不增税。财政部党组:《关于调整农业税负担的报告》,1961年6月17日。《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4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493页。据1962年财政部党组向中央的报告,至1961年,农业税已由1958年的388亿斤减低到215亿斤(正税,细粮),1961年由于照顾灾区,农业税实际征收194亿斤。1962年农业税正税征收额又调减为215亿斤(细粮),大体上只相当于1949年的征收水平。财政部党组:《关于征收农业税两项措施的报告(1962年3月23日)》,国务院财贸办公室编:《有关财政、金融、贸易、粮食工作的中央文件汇编(1962年1月到3月)》。这个征收任务数额以后保持了较长时间。1961年以后,农业生产呈稳步上升趋势,但农业税额没有显著变动,因此,农民的实际纳税负担率(包括附加)逐年下降,1960年为138%,1961年降为93%,1962年为87%,1963和1964年都是77%。
1961年中央批准的《六十条(草案)》规定,允许和鼓励社员发展家庭副业,包括自留地。规定社员家庭副业的产品和收入归社员所有,由社员自行支配。自留地和开荒地生产的农产品一律免征农业税。据不完全统计,从1961年起,每年免征公粮的社员自留地和开荒面积约1亿亩,免征粮15亿斤,折合农业税金额约22亿元。宫成喜:《中国财政支援农业简史》,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年版,第28~29页。
国家的减免农业税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
四、财政对农业的直接投入
国家财政对于农业的支援,除了上述通过减少从农村提取生产剩余的方式来实现外,还包括直接增加对农业的投入。
(一)增加支农资金在国家财政支出中的比重
农业的严重危机,使得国家不仅无法获得足够的农业剩余以支撑工业化的“跃进”,而且不能维持现有的工业规模。因此,在20世纪60年代初,国家大幅削减基本建设投资规模,降低工业化速度,缩小工业规模。但是,为了应对农业危机,对农业的投资还是比较重视,除了减少从农村的“提取”之外,中央还决定增加对农业的投资。1961年和1962年国家财政支出中用于农林水利方面的支出共达10648亿元,占这两年国家预算支出总数的158%。而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这方面的支出仅为63%。在基本建设投资中,用于农业和支援农业的工业的投资比重1960年是166%,1961年提高为184%,1962年又提高为247%。财政部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史料》第二辑,国家预算决算(1950—1981),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3年版,第273页。此外,国家对于那些直接为农业服务的事业、企业在财政上还给予必要的补贴。
随着经济调整的深入,国家进一步加强了财政支农力度。1962年9月,中共八届九中全会通过《关于进一步巩固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的决定》,强调要增加对农业的投资。为了贯彻中央这一精神,从1963年起,国家增加农林水气象基本建设拨款。据统计,1965年财政支农资金总额达5502亿元,比1962年增长494%;其中农林水气基本建设拨款达2351亿元,比1962年增长1712%。宫成喜:《中国财政支援农业简史》,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年版,第37页。据统计,在1961~1965年期间,国家财政用于农业的资金共计26859亿元,占同期国家财政支出总额的144%,是新中国成立以后所占比重最高的一个时期。朱荣等编:《当代中国的农业》,当代中国出版社1992年版,第211页。
除财政直接拨款以外,财政还委托银行发放长期农业贷款,贷款重点是用于帮助生产队添置简单再生产的生产资料,如耕畜、大车、风车、水车、农船和犁耙等生产工具;对于少数资金特别困难的队,也可以酌情用于购买化肥、农药等。据统计,在1961~1965年间,国家信贷资金中向农业贷款的年底余额达3509亿元,比同期农村存款年底余额2181亿元高出609%。朱荣等编:《当代中国的农业》,当代中国出版社1992年版,第211~212页。
此外,国家还利用财政政策减免农民欠款。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不少商业部门对农村社队大量赊销,总额达22亿元。但由于农村遭遇大灾,而且很多赊销产品质次价高,农民无力或不愿意偿还贷款,长期拖欠。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有关部门决定减免农民欠款。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核销的农村社队欠国家的赊销款、预付款和预购定金约18亿元。参见宫成喜:《中国财政支援农业简史》,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年版,第45页。
(二)增拨救灾款
对于情况比较紧张的重灾区(浮肿病和非正常死亡人口数比较多的地区),国家不惜财力,进行大规模的救济。
这时期,国家财政收入巨幅下降,包括军费在内的各主要开支均相应大幅下降,而国家的各类救济款支出却大幅上升。据统计,从1960年到1963年的4年间,“国家共发放农村社会救济款48亿元,超过了1950~1959年10年发放救济款的总和。”孟昭华、王涵:《中国民政通史》(下),中国社会出版社2006年版,第12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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