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峻形势教育了全党。1960年8月10日,中共中央发出《中共中央关于全党动手,大办农业,大办粮食的指示》,要求“工业、交通、财贸、文教、卫生等等一切工作,都必须服从农业生产的需要,支援农业,为农业、为粮食生产服务。”《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3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版,第522页。具体地看,国家财政为了加强对农业的支援,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
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中,由于忽视价值规律的作用,主要农产品和工业产品交换比价不合理,存在“剪刀差”过大现象。例如,每百公斤小麦1952年能换70公斤食盐,而1957年后只能换62公斤食盐;每百公斤稻谷1952年能换43公斤食盐,而1957年后只能换40公斤食盐。宫成喜:《中国财政支援农业简史》,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年版,第29页。如果考虑到工业劳动生产率上升速度快于农业,工农业产品“剪刀差”实际上更大。这种不合理的比价关系挫伤了农民生产积极性。
为了鼓励农民种粮积极性,在1960年的中央工作会议期间,中央决定成立以陈云为首的粮价问题小组,研究提高粮价问题。粮价问题小组经过充分讨论,对提高粮价达成了共识,具体方案是,1961年夏收起,“全国粮食收购价平均提高20%(各地区提价幅度有所不同),连同1960年已经实行的对主要产粮区的加价奖励全国平均5%,共计提高25%。在粮食收购价提高20%以后,农民将增加购买力10亿元。同时,可以考虑在国家退赔给农民的25亿元中,今年只由国家支付15亿元现款,另外10亿元改由人民银行发给期票,到明年初再支付。这样,既能提高粮价,又能贯彻执行退赔的政策,同时又能避免票子投放过多。”《关于提高粮食收购价格问题的报告》,1961年1月15日,国务院财贸办公室编:《有关财政、金融、贸易、粮食、轻工、纺织工作的中央文件汇编(1961年1月到3月)》。报告预计提价以后,农民出售农产品的收入将增加65亿~75亿元左右。中央于1961年1月15日批准了该报告。
除了提高粮食收购价,国家还提高了其他农产品的收购价格。据统计,“1962年与1957年相比,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平均提高323%,其中粮食提高361%,经济作物提高147%,畜产品提高316%,其他农副产品提高361%。”朱荣等编:《当代中国的农业》,当代中国出版社1992年版,第202页。另据统计:“由于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提高,农民在1961年和1962年增加的收益,共约64亿元左右。”陈如龙:《当代中国财政》(上),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8年版,第201页。
为了进一步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1960年10月,国家还决定对多产粮食的人民公社、生产队给予奖励,奖励是以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为单位,对于基本核算单位向国家出售的粮食中超过一定数量的部分,在按照现行价格付给他们价款以外,再给以适当的奖励。奖励款付给基本核算单位。通过初步匡算,“得到奖励的约32亿人,平均每人增加收入约为13元。”《对于多产粮食和多提供商品粮食的人民公社实行奖励办法的方案》,1960年10月20日,国务院财贸办公室编:《有关财政、金融、贸易、粮食、轻工、纺织工作的中央文件汇编(1960年10月到12月)》。
二、减少粮食征购
从1953年直到20世纪80年代初,为了加速国家的工业化,国家利用统购统销这一制度安排,从农村强制性征收粮食,同时利用工农业产品的“剪刀差”,实现财政收入的增加。因此,从农村征购粮食越多,国家自农村提取的农业剩余也就越多。在20世纪60年代初,为了促进农业复苏,国家减少从农村的粮食征购,实际上也就是减少从农村的提取,这是财政支援农业的一个重要方面。
“大跃进”时期,受浮夸风影响,许多地方虚报粮食产量,导致了超额征购。高征购使得农民口粮严重不足,农业再生产难以为继。此外,高征购还造成农民多产不多得,造成农民种粮积极性下降。
中央逐步了解到实情,认为,在农产品收购方面存在“估产偏高,任务过大,分配过头”以及“粮食部门和商业部门采购过多”等问题,要求“在规定国家农产品收购任务的时候,应当注意给农民留下必要的自用量”。《中共中央关于目前农产品收购工作中几个政策问题的规定(1961年1月15日)》,1961年1月15日,国务院财贸办公室编:《有关财政、金融、贸易、粮食、轻工、纺织工作的中央文件汇编(1961年1月到3月)》。为了减少农民负担,粮食购销采取了少购少销的方针,在保证国家掌握必不可少的粮食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征购数量。1961年7月1日到1962年6月30日这一个粮食年度,征购粮食的实际数是679亿斤(贸易粮,下同),比庐山会议确定的当年计划征购数7175亿斤减少385亿斤,比上一个年度(即1960年7月1日到1961年6月30日)实际征购数837亿斤,减少158亿斤,折合原粮190亿斤,全国平均每个农民少缴售30多斤,相当于每人一个月的口粮。国务院财贸办公室:《关于粮食问题的报告》,1962年7月28日,国务院财贸办公室编:《有关财政、金融、贸易、粮食工作的中央文件汇编(1962年7月到9月)》。1962年又比1960年人均少交售40斤粮食。宋新中:《当代中国财政史》,中国财贸经济出版社1997年版,第290页。
在60年代初,国家在财政紧张、粮食储备紧张的情况下,为了减轻饥荒,着力减少粮食征购,这一决策不仅直接增加了农民口粮,也有利于恢复农民体质,促进农业生产的恢复。
三、降低农业税和减免农民欠款
从新中国成立到1958年,国家一直对农村实行低税率政策。但是在“大跃进”期间,由于浮夸风的影响,税基被严重高估,实际上多收了农业税,加重了农民负担,损害了农业扩大再生产的基础;同时,过高的税赋还抑制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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