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廉政建设,完善决策机制
执政作风、执政水平是执政方式改革与完善的技术手段。执政作风与党风既联系又有所不同,它最核心的内容是廉洁从政的作风,执政水平则通过决策机制来体现。因此,党的执政方式改革与完善的过程,同时也是执政作风与执政水平不断完善和提高的过程。
新时期伊始,陈云尖锐指出“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邓小平赞同陈云这一论断,并强调如果风气坏下去,“经济搞成功又有什么意义?会在另一方面变质,反过来影响整个经济变质,发展下去会形成贪污、盗窃、贿赂横行的世界。”《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54页。邓小平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思想主要有:紧紧围绕经济建设的中心,把反腐败贯穿于改革开放的全过程;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反腐败要靠制度、法制,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反腐败必须依靠和发动群众,但不能搞运动;党风廉政要从高级干部抓起,从具体事件抓起;加强思想教育,保持艰苦奋斗的传统;严格维护党的纪律,对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查处等。
1989年政治风波后,邓小平在总结经验教训时指出“这次出这样的乱子,其中一个原因,是由于腐败现象的滋生,使一部分群众对党和政府丧失了信心。”以江泽民为核心的中共第三代领导集体,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斗争进行了深入探索。江泽民先后十次在中纪委全会发表讲话,反复强调“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并把反腐败斗争提到“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的高度来认识。中共中央每年对此进行专门研究,通过中纪委全会向全党作出部署,并及时解决其中的重大问题。通过不懈努力,党“初步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的有效开展反腐倡廉的路子”,“党政机关和干部队伍中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程度不同地得到遏制”2002年11月14日中央纪委向中共十六大的工作报告。。这些经验主要有:反腐倡廉必须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的中心;确立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三项工作一起抓的工作格局;标本兼治,逐步加大治本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战略上整体规划,战术上分阶段实施,对一个时期的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慎重处理人;加强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使反腐倡廉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严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尉健行著:《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理论与实践的重大发展》,载《中国监察》2001年第13期。
党的执政作风在完善和提高的过程有三个显著特征,一是靠纪律,二是靠教育,三是靠制度。纪律是指坚决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新时期20年中,共查处党内各类违纪案件200多万件,处分党员235万人,王关兴著:《中国共产党80年反腐倡廉的成就、经验与启示》,载《上海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2001年第6期。揭露和查处了省部级以上干部倪献策、李效时、王宝森、陈希同、胡长清、成克杰等。教育是指用整风的精神提高素质,加强修养,增强抵御腐败思想侵蚀的自觉性。1983年至1987年的整党,就是“着眼于提高广大党员的思想觉悟”。1983年10月11日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1998年至2000年的“三讲”也是一次党性党风教育,“立足于思想教育”,“立足于学习提高”,“决不允许重复过去搞政治运动那种‘左’的错误做法”。1998年11月21日中共中央关于在县级以上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的意见。制度是指用党规国法的形式规范权力运作,保证党风廉政建设依法有序进行,避免搞政治运动。中共十三大报告就提出,要在做好经常化工作的基础上,探索“在党的建设上走出一条不搞政治运动,而靠改革和制度建设的新路子。”据统计,从中共十五大到2001年底,从中央到省市共制定党风廉政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2000余件。《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党的建设成就综述》,载《新华月报》2002年第11期。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完善和提高党的执政水平就要不断改进作为决策机制的民主集中制。“文化大革命”之所以发生,从决策机制上说,就是民主集中制遭到了严重破坏,即集体领导和党员民主权利有名无实,“离开民主讲集中,民主太少。”《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44页。因此,新时期伊始,邓小平指出“当前这个时期,特别需要强调民主。”《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44页。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的12条,中心强调的就是集体领导和党员民主权利。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通过的新党章把民主集中制解释为“在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高度的集中”。党章同时对中央领导体制进行改革,中央只设总书记,不再设主席、副主席。此外,邓小平关于民主集中制的思想还有:民主集中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坚持与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大问题由集体讨论决定;坚持“四个服从”,维护中央权威,巩固党的团结与统一;健全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用选举的方法选出真正胜任的领导集体等。
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中共第三代领导集体反复强调“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民主集中制不仅不能削弱,而且必须完善和发展”1997年9月12日江泽民在中共15大上的报告。。党为此结合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机制创新。 1992年10月中共十四大通过的党章把民主集中制解释为“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这是对十二大党章解释的深化,避免了在“民主”和“集中”之间畸轻畸重。1994年9月中共十四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加强党建决定把这种“相结合”再次深化为“相结合的制度”,并从5个方面作了阐述。为了解决在实际贯彻中的问题,江泽民提出“根本的是靠加强制度建设,这包括需要制定新规矩的要制定,制度不够完善的要完善”《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594页。。为此,中共中央印发了一系列具体规定,如1995年1月《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1996年4月《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1997年2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等,对党员行使民主权利、地方党委开展工作、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处罚等都作了具体规定。1998年6月,江泽民对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基本精神和基本要求提出了4句话新概括,即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并在2001年“七·一”讲话中把它确定为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2002年11月中共十六大修改党章时,反映了这些体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机制创新内容。
决策机制的完善和提高最终体现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后20余年来党的执政水平的提高,体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欣欣向荣:农村改革由推广家庭联产承包到完善双层经营体制到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到中国农民发家致富走向现代化;对外开放从深圳经济特区“杀开一条血路”到形成全方位格局到走向市场经济建设小康社会;外交工作从中美关系正常化到发挥负责任大国的多极外交;社会稳定从《历史决议》确立毛泽东历史作用到成功应对八九政治风波到揭批邪教“法轮功”;祖国统一大业从香港澳门回归到反分裂反台独斗争等等不一而足。
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一项发展的事业,同样,党的执政方式的改革与完善也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和不断创新的过程,新的实践形成的新经验、新成果需要研究者不断总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