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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邓小平农村改革思想及其时代意义
发布时间: 2009-06-29    作者:熊华源    来源:国史网 2009-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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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邓小平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始终把农村的改革放在突出位置。他对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形成了体系完整、内容丰富而深刻的农村改革思想,成为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改革开放20多年的实践表明,正是在包括邓小平农村改革思想在内的邓小平理论指引下,中国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才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本文拟对邓小平农村改革思想及其时代意义作一历史考察与探讨。
   中国的改革发端于农村并率先从农村取得突破。新中国成立后到70年代末的近30年时间里,农村面貌发生很大变化,农民生活水平得到明显提高。但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特别是受“左”的错误的影响,政治上片面强调阶级斗争、接二连三地大搞政治运动,在经济上急于求成、频繁调整生产关系、大搞穷过渡,严重约束了广大人民积极性的发挥,束缚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城乡居民生活清贫,到1978年仍有两亿多农民温饱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一
   邓小平第三次复出后,立即开始孜孜以求地寻找顺应时代要求、能够更快地发展包括农村在内的整个中国社会生产力的好形式。
   首先,提出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认真调整农村经济政策,扩大生产队自主权,全面进行改革。
   1978年9月,邓小平在东北视察时指出:现在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关键还是实事求是、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一切从实际出发”。学大寨要实事求是,学它的基本经验,如大寨的苦干精神、科学态度,但“大寨有些东西不能学,也不可能学”。比如,一年搞一次的评工记分、取消集贸市场、完全取消自留地等都不能学。要在全国“调整农业经济政策,好多地方要恢复小自由,这也是实事求是”。“林彪、‘四人帮’把我们的思想搞僵化了。思想僵化,就不可能实现四个现代化。”1978年9月16日,邓小平在听取中共吉林省委领导人王恩茂等汇报工作时的讲话记录。
   10月,邓小平指出:为了加快经济发展的速度,各条经济战线不仅需要进行技术上的,而且要进行制度上、组织上的重大改革。“进行这些改革,是全国人民的长远利益所在,否则,我们不能摆脱目前生产技术和生产管理的落后状态。”1978年10月11日,邓小平在中国工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致词,1978年10月12日《人民日报》。这是他在全国性的会议上第一次提出改革的思想。
   12月,邓小平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鲜明地指出经济管理体制过于集中的弊病,明确提出当前最迫切的任务是扩大生产队的自主权,使“生产队能够千方百计地发挥主动创造精神”,并且强调“这是一个大政策,一个能够影响和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政策”。会上,他进一步阐明了改革的迫切性和重要性,指出:我们“如果现在再不实行改革,我们的现代化事业和社会主义事业就会被葬送”。
   根据邓小平的这个讲话精神,在总结建国以来农业发展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深入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的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这个文件虽然仍旧规定“不许包产到户”,并将包产到户与“分田单干”等同起来,但毕竟已强调要放宽政策,允许“包工到作业组,联系产量计算报酬,实行超产奖励”,同时还提出了促进农业生产的25条措施。十一届三中全会所通过的这个《决定》,实际上启动了中国农村的伟大变革。
   第二,在中国农村再度出现包产到户,并由此产生激烈争论后,经过冷静的思考,旗帜鲜明地支持农民的创举。
   历史往往有令人意外的巧合。正是在十一届三中全会期间,中国农村悄然兴起的包产到户的情况摆在邓小平和其他中央领导人面前。安徽省凤阳县梨园公社小岗生产队的包产到户,是最具代表性、最有影响力的。
   1978年夏秋之交,安徽省发生百年不遇的旱灾。这对本已十分贫穷的安徽广大农民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小岗生产队的许多人和往年遇到灾害一样,做好了逃荒要饭准备。12月,在生产队正副队长严俊昌、严宏昌的带领下,全村18户农民的户主加上干部共计20人秘密聚会,立下了把生产队土地划分到户、包干经营的“生死契约”:“我们分田到户,每户户主签字盖章,如以后能干好,每户保证完成全年上缴的公粮,不再向国家伸手要钱要粮。如不行,我们干部坐牢杀头也甘心,大家社员也保证把我们的小孩养活到18岁。”20位户主在契约上按下了指印。他们包产到户的举动,成为中国农村第一步改革的起点。
   在中国,由于长期受苏联集体农庄模式的影响,一直认为生产组织的规模越大越好、公有化程度越高越好,而对家庭经营采取排斥、否定、取消的态度,因此包产到户在50年代和60年代曾受到过3次批判,“不可包产到户”早已成为全党的主流认识。这样,包产到户在农村的再度出现,必然引起一场它究竟是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义的激烈争论。
   1979年4月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在讨论生产责任制问题时,也只有少数省委书记明确表态支持包产到户。
   对包产到户如何定性?人们拭目以待。
   邓小平另有自己的独立想法。他认为,对于农村改革这一新生事物,应该“允许看”、“不搞争论”,但要“大胆地试,大胆地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让实践检验的结果来证明包产到户的合理性。是1992年1月至2月间邓小平在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视察进,就80年代初包产到户出现的争论所发表的意见,反映了他在80年代初的思想。
   循着这一思路,6月下旬,他同中共安徽省委第一书记万里谈话,就其汇报安徽农村一些地方已经搞起包产到户但有人激烈反对一事,发表意见说:不要争论,你就这么干下去就行了,就实事求是干下去。之前,万里曾向陈云汇报过这件事情,陈云表示举双手赞成。7月中旬,邓小平又亲自到安徽视察,同万里再次交流对农村改革的看法。这以后,包产到户的做法在安徽得到逐步推广。
   春华秋实。实行了包产到户的小岗生产队农民当年就获得了大丰收。23年来年年吃返销粮,但在这一年第一次超额7倍多向国家交售了粮食。农民的粮仓满了,国家的任务超额完成了。改革获得成功,小岗生产队理所当然受到人们的尊崇。包产到户激荡着千百万农民的心,消息在广泛地传播着,全国农村纷纷仿效。
   农村改革虽然没有夭折,但争论仍然在继续,并且呈越来越激烈之势。在1980年初召开的中央农业部门工作会议上,一些人仍然认为,搞大集体是走社会主义的“阳光道”,而搞“包产到户”却是在走资本主义的“独木桥”。
   正当包产到户遇到重重阻力的关键时刻,在中共党内已经起主导作用并掌握有实践检验初步结果的邓小平,凭借自己的资历、威望、胆略、能力、理论修养和远见卓识,再度站出来发表更有分量的旗帜鲜明的讲话。
   1980年4月初,邓小平同新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胡耀邦和主管农村工作的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院副总理万里等人谈话,明确指出:对地广人稀、经济落后、生活穷困的地区,像贵州、云南、甘肃等省份中的这类地区,我赞成政策要放宽,要使每家每户都自己想办法,多找门路,增加生产,增加收入。有的可包给组,有的要包给个人,这个不用怕,这不会影响我们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在这个问题上要解放思想,不要怕。在这些地区要靠政策,整个农业近几年也要靠政策。政策为农民欢迎了,即使没有多少钱搞农业投资,只要群众的积极性发挥了,各种形式的经济、副业发展了,农业增产的潜力大得很,发展余地大得很。
   5月底,邓小平在同胡乔木、邓力群谈话时进一步强调了包产到户的积极作用,并且从理论上论证了包产到户是社会主义的生产组织形式,驳斥了“包产到户是分田单干、是资本主义”的“左”的思想。他指出:包产到户的主体是集体经济。“实行包产到户的地方,经济的主体现在也还是生产队。”包产到户是集体经济的一种形式,更重要的是,包产到户有利于发展生产力。
   实践证明,它是目前农村适宜的生产组织形式。因此,他认为,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包产到户的形式也会发展变化,但“这种转变不是自上而下的,不是行政命令的,而是生产发展本身必然提出的要求”。 这里,邓小平是用生产力标准来判断包产到户的,从而把包产到户看作是一种在集体经济处于低水平的条件下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生产组织形式,这就从根本上确立了一种分析问题、判断是非的新角度和新标准,有力地论证了包产到户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具有很强的说服力。
   邓小平以上对包产到户给予坚定不移支持的权威性讲话,彻底拨开了阻碍农村改革的重重迷雾,对于打破一些人的僵化观念,清除一些人的恐惧心理,推动包产到户的稳固和发展,起了重大的作用。
   在邓小平、陈云等中共党的高级领导人的有力支持和关爱下,以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为代表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很快在全国推广开来。“双包”责任制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农业生产的发展又反过来加速了“双包”责任制的推行。到1981年6月,全国实行农户家庭承包的生产队已占生产队总数的867%。
   由于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过去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已不相适应。1980年,四川省广汉县开始进行政社分开的试验。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按照宪法的规定,在农村建立乡政府,有领导、有步骤地将政社分开,并逐步建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到1984年底,各地政社分设的改革工作全部完成。至此,中国农村实现了由人民公社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最具实质意义的一次重大变革。
   邓小平为什么能够在中国农村历史进程的关键时刻站出来为“包产到户”说话?笔者认为,原因主要有二:第一,对中国国情有深透的认识和了解,高度重视农业的基础地位;第二,对农村改革的实质、根本目的有深透的认识,高度重视调整农村生产关系,尊重并坚决支持农民的首创精神。
   1982年1月中共中央发出一号文件以后,“包产到户”迅速在全国展开,到1984年全国广大农村569万个生产队实行了各种形式的承包责任制,落实联产承包的农户达183979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966%。
   实行农业家庭联产承包制以来,中国农业经济发展之快是空前的。从1978年到1984年,中国粮食播种面积在减少15亿亩的情况下,粮食总产却由30475亿公斤猛增到4047亿公斤,亩产提高于40%;棉花总产量在1978年仅有4898万担,而1984年猛增到12516万担,增长了205倍,亩产提高了100%;农业总产值1978年为1253亿元,到1984年骤然达到3214亿元,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增长了69%。新中国建立近30年未能解决的温饱问题,在实行农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仅用了几年时间就得到基本解决。这样,为中国人民由“温饱型”向“小康型”过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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