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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新中国社会主义卫生事业和防疫体系的创立和发展
发布时间: 2009-06-29    作者:胡克夫    来源:国史网 2009-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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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代卫生制度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综合国力、社会文明程度、生存环境与生活质量的重要指标,并对一个国家和地区的国际竞争力与国际形象产生重大影响。新中国社会主义卫生事业的创立、发展和不断完善,带有当时鲜明的社会时代变革特点,是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史上的一大创举,将其纳入当代国史研究视阈,开展深入研究和探讨,不仅对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在2020年实现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而且对探索在现代信息化时代建设我国面向现代化、面向未来的现代化卫生事业发展模式和路径,实现全社会共享医学科学文明和卫生资源,具有积极的实践价值。
   一、以农村、少数民族地区和弱势群体为重点大力发展医疗卫生事业
   新中国的卫生事业奠基于新中国成立至1954年。结合卫生战线的基本任务和实践经验,在党中央领导下制定了“面向工农兵,预防为主,团结中西医,卫生工作与群众运动相结合”的新中国卫生方针。这一方针,对中国社会主义卫生事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涵盖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文明建设的基本历史经验和原则。
   新中国的奋斗目标是实现国家工业化,其实质就是实现中华民族的崛起和强盛。但建国初期所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与百废待兴的其他各项社会公益事业相比,卫生工作从旧政权中可接受利用的卫生资源极其有限:1949年建国前,全国仅有卫生机构3670个,其中,各级各类医院2600个,门诊所769个,医院床位8万张。而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则长期严重威胁着人民的生命和健康,仅血吸虫病、疟疾、丝虫病患者即高达7000万人,人口死亡率为25 ‰,人均寿命只有35岁。因此,开创社会主义新兴的卫生事业,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安定民心,对于迅速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巩固新生的人民民主政权具有重大意义。
   新中国成立后,在中共中央和毛泽东的领导下,从中央、省、市、县到乡镇建立的各级人民政府,均先后设立了在中国历史上不曾有过的、真正在全国范围内自上而下有效行使行政管理权限的卫生行政机构,担负起除害灭病、保障人民健康的艰巨历史任务。1950年8月,在北京召开的第一届全国卫生会议提出了在全国普及医疗事业的任务。9月30日,周恩来总理在全国政协举行的建国一周年庆祝纪念大会上再次明确提出:“人民政府决定在最近几年内在每个县和区建立起卫生工作机关,以便改进中国人民长时期的健康不良状况。”《周恩来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48页。表明了党和国家在建国初期高度重视人民健康大事,下大力发展新中国卫生事业的决心与奋斗目标。
   (一)迅速改变了广大农村卫生事业极度落后的局面
   旧中国的农村医疗卫生基础极度落后。全国2100多个县,每个县平均不到一个卫生院,不足10个病床。由此可见,所要做的工作十分艰巨。1950年8月,第一届全国卫生工作会议做出了《关于健全和发展全国卫生基层组织的决定》,决定要求城市的每个街道和农村的每个乡都要有一个医疗卫生机构,提出县设卫生院、区设卫生所、行政村设卫生委员、自然村设卫生员的新中国农村医疗卫生组织形式。首先有计划地建立和健全县(旗、自治县)级医疗机构,同时责成县卫生院负责承担并指导全县的公共卫生工作。此后,卫生部先后下发了《关于组织联合医疗机构实施办法》、《县卫生院暂行组织通则》、《县属区卫生所暂行组织通则》,推动广大县域逐步形成以医疗为中心,面向农村的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网。到1952年底,全国已有县医院(卫生院)2123所,病床37467张;“一五”时期,在农业合作化高潮中区卫生所普遍发展成为区卫生院。首次实现了现代医学卫生文明直接服务于广大农民群众的历史性变化。这不能不说是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一大进步和创举。
   然而,要彻底摆脱中国农村医疗卫生的落后状况,任务还十分艰巨。毛泽东在亲自主持制定《一九五六年至一九六五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时,正式将防治和消灭疾病、“除四害”、讲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列入新中国第一个农业发展纲要。1965年,当城乡差距不仅没有缩小反而进一步拉大时,毛泽东尖锐地看出了问题的严重性,又向全国发出“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的伟大号召。此后,颇有中国特色的合作医疗制度在农村全面展开,并在实践中逐步形成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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