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于真理标准大讨论过程中争论焦点问题
真理标准大讨论主要围绕以下几个问题展开。
1. 实践是否是检验真理的标准
在真理标准讨论中,有人对实践是否是检验真理的标准提出异议。一种意见认为,检验真理的标准不是社会实践而是“客观存在本身”,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只能看它是否与客观对象相符合。客观存在是确定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标准,而实践只是获得和检验真理的手段和方式,不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刘沛俊:《检验真理的标准不是实践而是客观存在本身》,《国内哲学动态》1979年第1期。一种意见认为实践并不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而是检验真理的方法和途径,检验真理的标准只能是客观事物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坚毅:《关于真理标准的学术再讨论》,《青海社会科学》2001年第5期。另一种意见认为,检验真理的标准既不是作为认识对象的客观事物及其规律,也不是社会实践,而主张“实践结果的客观事实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姚伯茂、李景瑞:《论作为实践结果的客观事实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学术月刊》1981年第5期。此外,有人认为真理的标准取决于人们对真理的不同理解。汪明洲、殷亮、杨春:《实践标准二十年回顾与展望》,《学术界》1999年第4期。
还有一种观点则不同意上述观点,认为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只能是实践,这是因为:第一,实践虽由包括主观目的在内的诸要素组成,但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的实践并非由某一要素孤独地起作用,实践是诸要素综合起作用的统一整体,因此从整体上看,实践完全是客观的。第二,实践的结果虽然也是独立于主体的客观,但它并不简单地等同于“客观存在本身”,它是主体目的、观念的物化,与实践过程不可分割。那种贬低实践的客观性并由此否定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客观标准的观点是错误的。第三,不能把真理的意义问题和真理的标准问题混为一谈。真理的意义所要回答的是:什么是真理?正确的答案是认识与对象的符合;而真理标准所要回答的是如何能判断认识是否与对象符合,而这种判断的标准既不能是主观意识或认识本身,也不能是单纯的“客观存在本身”。只有有目的地改造对象的实践活动,才能真正地把认识和对象内在地联系起来,为检验认识的真理性提供客观的标准。曹维劲、魏承思主编:《中国80年代人文思潮》,学林出版社1992年版,第65页。
有些论者虽然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但深入到实践范畴内部,又有分歧:一种意见认为,实践所呈现出来的结果是无所谓成功与不成功的,实践的目的才是衡量实践成效、检验认识是非的标准:实践的目的衡量实践的成效,实践的成效检验认识的正确与否。全国辩证唯物主义研究会编:《真理问题论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297页。一种意见认为,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客观标准,但传统的解释存在至少三个缺陷:一是实际上停留在“符合论”的水平上,而不是在真理的科学性与价值性有机统一的基础之上分析真理标准;二是把实践与真理关系视为外在关系,实践标准仅仅视为简单的证明工具,进而走向实践检验一次完成论;三是实际上以实践标准与逻辑证明根本区别为前提,认为实践检验不是逻辑证明,逻辑证明也不包括实践检验。因此主张在坚持实践标准的前提下,把真理检验标准系统化,分为三个层次:一是真理作为观念上的层次,看观念与客体是否一致;二是作为思维形式的层次,看思想形式是否符合思维逻辑的恰当性和明晰性;三是作为认识——实践活动整体性层次,是否具有价值功能。汤文曙、房玫:《真理及其检验标准性再探》,《安徽师范大学学报》1993年第4期。还有的论者认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最终标准,但不是唯一标准,逻辑证明在一定条件下具有独立检验真理的作用。黄枬森:《认识怎样成为真理》,《哲学研究》1980年第11期。
2. 实践检验与逻辑论证的关系
一些论者认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但同时强调,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是能动的反映论,不仅要强调实践的作用,而且要强调逻辑论证的重要作用,弄清实践检验与逻辑论证的联系,认为逻辑论证是以实践检验为前提,实践检验以逻辑论证为先导;实践检验的反复性需要逻辑论证作补充,逻辑论证的可靠性要在实践检验中提高;科学理论的发展要求逻辑论证有相对的独立性,但逻辑论证的相对独立性是以实践检验为基础的。王耀堃:《实践检验与逻辑论证的联系》,《学术月刊》1981年第1期。
有的论者则认为,实践检验也是一种特殊的逻辑证明。胡俊卿:《论实践检验与逻辑证明的统一》,《哲学研究》1989年第6期。但也有论者不同意逻辑证明也是检验真理的标准的观点,指出逻辑证明在检验真理过程中起着重大的作用,但就其性质来说还是一种辅助作用,它不是也不可能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因为在确定认识与对象是否符合这一点上,实际的“判决者”并不是逻辑,而是实践。陶德麟:《逻辑证明与真理标准》,《哲学研究》1981年第1期。
3. 实践标准与理论指导的关系问题
有的人认为,强调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就是要否定理论的指导作用。这其实是“凡是派”“砍旗论”的思想基础。与之相反地,一些理论工作者通过发表文章,阐述了实践标准与理论指导之间的关系问题。如有的论者认为,理论是实践的指南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这两个问题虽有联系,但具有不同性,不能混淆。革命理论是革命实践的向导,它为实践指明方向,从这个意义上说,没有革命理论就没有革命的实践。但是,革命的理论也要经过实践的检验,理论指导实践的过程也是实践检验理论和发展理论的过程。如果把理论当做检验真理的标准,那就是仍然到主观领域去寻找真理标准。革命理论的确具有巨大的指导作用,但它的指导作用——无论是方法作用、预见作用、解放作用、动员作用和识别作用,都不仅不排斥实践,恰恰相反,是以实践为基础的。李秀林、丁叶来、郑杭生:《实践标准与理论指导》,《哲学研究》1978年第10期。
4. 实践标准的相对性与绝对性问题
不少论者认为,检验真理的标准,既有绝对性的一面,又有相对性的一面。所谓实践标准的相对性,指实践只能相对正确地检验认识的真理性,因为任何实践都是在一定条件、一定范围内进行的。所谓实践标准的绝对性,是指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除此之外,别无其他标准。实践能够检验人的认识是否具有客观真理性,凡是经过实践检验证明是正确的认识,就是客观真理,就包含绝对真理的成分或因素,它是不会被实践所推翻的,只是它的适用范围可能因条件不同而扩大或缩小。但在它所要求的范围内和条件下,就是正确的、适用的。实践标准的“不确定性”即相对性,绝不等于实践标准是不可靠的,不能把实践标准的相对性误认为含有不正确性。姚伯茂、李景瑞:《论作为实践结果的客观事实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学术月刊》1981年第5期;吴开胜:《真理包含错误的观点不能成立》,《中南民族学院学报》1984年第3期。
毫无疑义,我们应当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基本观点。因为,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把实践引入认识论,认为认识依赖于实践,实践是认识的基础,人们通过实践而发现真理,又通过实践证实真理和发展真理,所以,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四、关于真理标准讨论的意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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