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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的土地改革运动研究述评
发布时间: 2009-06-28    作者:叶明勇    来源:第七届国史学术年会论文集 2007-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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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于土地改革中出现的偏差问题

  新区土地改革的有关政策由于都是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经过审慎研究和实践得出的,所以,研究者对此并无任何疑义。土地改革中出现的偏差主要是在土改过程中产生的。比如,罗平汉认为,中南、西南地区一些干部没有保持足够的警惕,认为在全国胜利的形势下,地主阶级不会抵抗和破坏。干部头脑出现“和平土改”的思想,使得他们不积极发动农民起来与地主开展斗争。中南局、西南局领导发现这个问题后,很快就纠正了这种现象。罗平汉:《土地改革运动史》,福建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杜润生的描述是,中南局在布置了第一阶段土改任务后,发现干部对有秩序地进行土改的理解有偏颇,出现了一种“和平分田”的现象。把田地登记登记,然后把地主的田地一分了事。中南局布置工作时,要求从政治上对过去的宗法社会恶势力给予打击,为土改开路,并未被重视。中央指示,政策上是既防“左”又防右的,下边在避免“左”的反思中,又偏右了。广东土改出现的问题是“左”的现象,最突出的是对待华侨问题。比如华侨家属不少都是小土地出租者,被错划为地主。汇款作为收入,被错划为富农。杜润生:《杜润生自述:中共农村体制变革重大决策纪实》,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19491965)》中则提到,土改工作队通过诸如“诉苦会”和公审,设法动员全村反对地主。审判的结果是大规模地处决这个阶级的成员,也许有100万~200万人。在“不要过早地纠偏”这一新指导方针下,被发动起来的群众常常对地主不加约束地施以暴力和采取残暴行为,造成了更多的死亡。虽然和平土改的报道在整个运动中继续出现,但是继续划分阶级界限和制造对抗的活动产生了越来越严重的后果。[美]R·麦克法夸尔、费正清编:《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19491965)》,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这种说法缺乏史料支持,当然就不足信了。

  其他一些研究也注意到土地改革中出现的偏差。比如北京郊区的土地改革,也曾出现由绝对平均主义思想演化为“左”倾错误思潮,表现在一些人要求平分一切比自己财产多的人的财产,进行乱打、乱罚、乱没收等。刘裕清:《北京市郊区土地改革运动述评》,《党史研究》1985年第6期。侨乡集中的广东、福建在对待华侨地主余粮的问题上,曾经出现过两次错误,一是对出国前原系地主者的余粮,不是按照政策进行没收,而是看荷包开数,眼向海外,追要侨汇。二是主张没收出国后上升为地主者的余粮。按照政策规定,对他们的余粮,是不得没收的。赵增延:《建国初期侨乡的土地改革》,《中共党史研究》1990年第5期。

  值得提出的是,《炎黄春秋》2006年第8期刊登的何之光《〈土地改革法〉的夭折》一文,通过对湖南省邵阳地区土地改革的描述,全面否定新中国成立后的土地改革运动。这种观点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它既没有历史依据,也缺乏应有的逻辑。当时,邵阳地区土改的过程是这样的:195074日,邵阳地委决定成立土改工作队,新招800名土改工作队员,并把他们及原有4000名干部一起组织起来,学习《土地改革法》、刘少奇《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和毛泽东在七届三中全会上的报告,使干部们明确土改路线和政策,学会划分阶级成分。7月下旬,邵阳地委再次召开党代会,布置全区各级党委做好土改准备。1017日,结束第一批试点的县又选择了58个乡进行第二批土改试验。10月下旬,邵阳地委召开第一次土改会议,总结试验土改的经验和教训,着重讨论如何贯彻执行土改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并确定了全区分批完成土改的计划。据《邵阳市志》记载,这批土改有一半的村庄由于贫雇农没有真正发动起来,封建势力没有被打垮。195114日、17日,邵阳地委先后两次召开县委书记会议,总结前一阶段土改的经验教训,决定对存有“和平”土改倾向的村进行补课,同时展开第二批324个乡的土改。这批土改中群众发动充分,敢于起来同封建势力作斗争,但用政策武装群众、引导群众不够,以致在与地主斗争时出现了偏离政策的现象。19512月底,邵阳地委部署第三批土改,于春耕大忙之前完成。洞口、新宁、城步、锡矿山、邵阳市郊区等地所剩128个乡,推迟至195224月实行土改。这一批土改由于正确掌握政策和策略,进行得十分顺利。这里,我们必须特别注意为清理土改中的错误而进行的复查工作。19511017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土改委员会发出《关于今冬明春开展土改复查、全面结束土地改革的意见》,28日,邵阳地委召开扩大会议,布置全专区集中进行土改复查。通过复查,纠正错划地主1832户,错划富农977户,错划小土地出租和小土地经营491户,错划中农201户,错划为其他阶级成分的163户;纠正错斗的地主1148户,富农586户,小土地出租和小土地经营23户,中农187户,其他135户;查处漏网地主2664人。土改复查结束前,为便于总结土改的经验和教训,专区和各县均根据地委指示举办了“土改展览”,将土改经过和成果公之于众。邵阳市地方志编纂委会:《邵阳市志》第4册,湖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而何之光的文章只提到出现过激倾向的第二批土改,却对第三批土改以及复查、纠正过激错误的行动只字不提,只提邵阳地区而不看全国,以此否定全国的土地改革,显然严重不妥。叶明勇:《建国初期土地改革政策与“和平土改”问题评析》,《当代中国史研究》2007年第4期。

  事实上,土地改革中出现的或“左”或右的错误,各级党组织和人民政府一经发现,就会立即采取措施,及时予以纠正。中共中央一向都注意反对土改中的“左”或右两种倾向。比如,19501220日中央批复中南局关于发动群众彻底完成土改计划的指示时指出,土地改革中应注意防“左”倾危险。中央这份批示同时转给华东局、西北局和西南局,中央指出:基本同意中南局发这样一个指示,着重纠正土改中的右倾偏向,以便发动群众进行土地改革。但还应增加一些防止“左”倾危险的指示,指出哪些“左”的错误是不许再犯的。例如侵犯中农利益,忽视联合中农的重要性,破坏富农经济,对地主普遍扫地出门、乱打乱杀,在工作方式上的强迫命令、大轰大嗡等。如此,才能一方面放手发动群众,另一方面又不犯或少犯“左”的错误。否则,某些干部很可能重犯过去某些“左”的错误。1951620日中央转发615日华东局关于结束土地改革及争取1951年底全部完成土改的指示时,也有严格依法进行土改的内容,如对错划的阶级成分,应通过调查及群众评议并经县审查批准切实加以改订。对漏划的地主,应依法没收其土地财产。对确系错误提升的成分,不仅应在政治上坚决除去错戴的帽子,而且应在经济上坚决按照《土地改革法》的规定予以纠正。同上。

  三、对土地改革的评价问题

    相关链接 - 当代中国研究所 - 中国社会科学院网 - 两弹一星历史研究 - 人民网 - 新华网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政府网 - 全国政协网 - 中国网  - 中国军网 - 中央文献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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