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关于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绩效评估和总体评价
1. 关于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绩效评估
有些学者认为,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取得了较好绩效,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林毅夫指出,在1952~1958年,农业总产值增长27%,谷物产出增长219%。林毅夫:《制度、技术与中国农业发展》,上海三联书店1992年,第16~38页。高化民指出,1953~1957年,农业生产总值平均每年增长45%,粮食平均每年增长35%,棉花平均每年增长47%。高化民:《农业合作化的成功经验》,《当代中国史研究》1995年第4期。薄一波指出,在合作化高潮后的第一年1956年受灾的情况下,全国仍增产粮食176亿斤,1957年和1958年继续增产和稳产。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401~402页。
有些学者则认为,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绩效并不好,影响生产力的发展。温锐指出,1956年合作化实现后,粮食生产没有大幅度增长,1957年粮食增长速度下降12%,比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粮食平均每年增长35%下降了23%。与此同时,大牲畜和农用役畜减少三四百万头,农村生产力遭到很大破坏。温锐:《理想·历史·现实——毛泽东与中国农村经济之变革》,山西高校联合出版社1995年版,第146页。尹钛则认为,1952~1957年间农业生产的增长主要来源于国家和农民的投入增加,来自于恢复性增长的惯性以及建国初期成功的农业政策。而合作组织一般来说是没有效率的,不能把农业增长归功于合作制度。尹钛:《合作组织的效率:1952~1957年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的评价》,《宁波党校学报》2002年第4期。
有些学者还对合作社的绩效进行具体考察和分析。武力通过对农业合作化发展过程中合作社的经济效益分析,深入地探讨了合作化本身的得失及其原因。他指出,在试办阶段(1951~1953年底),合作社的经济效益是好的。1953年底至1955年春,由于合作社发展过快,合作社的效益有所下降。武力:《农业合作化过程中合作社经济效益分析》,《中国经济史研究》1992年第4期。笔者对初级社和高级社的绩效分别进行评估和分析,并着重指出,在1951年至1955年6月,初级社取得良好绩效和高级社取得优异绩效,在很大程度上是与采取严格控制的发展模式和获得政府大力扶持有直接关系,因而带有较强的人为干预色彩,不能完全真实地反映它们实际绩效。叶扬兵:《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年版,第752~759、767~774页。
2. 关于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总体评价
有些学者认为农业合作化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把农业合作化运动与“大跃进”和人民公社严格区别开来,因而基本肯定农业合作化运动,认为它在总体上是成功的,但也存在失误和偏差。高化民高度评价了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历史意义,同时也指出,由于高级社教条地仿效苏联集体农庄模式,农业合作化出现了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过于简单划一的“四过”现象,以致遗留了许多问题。高化民:《农业合作化与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当代中国史研究》1996年第2期。刘庆旻也认为,农业合作化运动在总体上是成功的,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在1955年夏后出现急躁冒进和严重偏差,存在一些问题。刘庆旻:《建国初期农业合作化运动及评价》,《当代中国史研究》1995年第4期。
有些学者认为农业合作化影响生产力的发展,并强调农业合作化与“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之间的内在联系,因而基本否定农业合作化运动。董国强指出,合作化运动中的失误,与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左”倾错误,在思想认识上的根源是“一脉相承的”,不应把两者“截然地割裂开来”。董国强:《试论农业合作化中的若干失误》,《南京大学学报》1996年第4期。李安增、陈招顺指出,合作化不仅没有创造出农村应有的繁荣局面,反而致使农村长期处于贫穷的困扰之中。如果多角度地加以考虑和审视,农业合作化运动就不只是“四过”的问题。李安增、陈招顺:《对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再评价》,《经济评论》1998年第6期。
六、关于农业合作化运动发展过快的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