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人民公社制度虽结束刚刚20多年,但公社在人们的记忆中正逐渐地消逝,大量有关公社的原始资料尤其是流散在乡间的乡土材料正在散失。眼下,许多县档案馆还保留着较完整的公社档案,但更为珍贵的流散于乡间的公社时期的账本、会议记录、工作笔记和各种实物史料等正在消失,如不抓紧搜集,将会留下永久的遗憾。另外,人民公社的亲历者虽大都健在,但公社的领导者很多年事已高,他们的口述资料也应该抓紧抢救和整理。因此,搜集、挖掘、整理乃至抢救人民公社史料已成为公社研究刻不容缓的重要任务。山西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数年间就在公社原始资料的征集方面取得令人称羡的成绩,若其他地方和研究人员都开始重视这一工作,其对公社研究的推动不言而喻。
搜集、整理和研判史料不仅仅是“复读”历史的过程,其实更重要的还是研究者不断地推翻自己原来的假设,进而调整甚至改变研究理念与方法的过程。笔者在研究中体会到,挖掘、整理人民公社各种史料的过程,不仅是人民公社不断地被“发现”和“还原”的过程,也是不断地审视自己既有的研究、修正甚至是推翻自己原来结论的创新过程。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史料的挖掘与研判是人民公社研究的生命之源。再有,口述和档案资料的搜集与整理,不仅艰辛,有时还会多得让人无从下手甚至是无所适从,此时使用科学研究方法的意义就显现出来了。在人民公社的研究过程中,自觉地吸收和试用各种新的诸如最近广受学术界追捧的历史人类学等研究方法,也会大大地深化和推动公社的研究。
既有中外人民公社研究,大都专注于大公社的兴衰,而对小公社的研究似乎相对薄弱。事实上,小公社延续时间长达20年,才是相对稳定、对农村社会影响更为深远的制度安排。小公社制度使“文革”时期的中国农村保持了相对稳定;保持了粮食产量略快于全国人口的增长;为中国工业化提供了主要的资金来源;极大地改善了农业生产的基础条件;提供了虽然是低水平的但却相对稳定的诸如农村合作医疗、儿童基本免费上学、农村“五保户”基本社会保障等公共产品。今天的家庭承包责任制也是在小公社的体制中衍生出来的。上述种种,都展示了小公社在人民公社史上乃至在当代中国史上的地位与作用。所以,拓宽和深化对小公社的研究是加强人民公社史研究的应有之义。
对于人民公社的研究,西方学者大都以“民族志”来表达公社体制下普通乡村的政治经济与村民生活,甚至是以讲一个有关公社的乡村故事为最终目的。至于这个“故事”有没有典型意义,能在多大程度上反映公社的全貌与真实,已经不是他们所追求的,自然也就不是其所最为关注的了。与此相对照,中国研究人民公社的学者,大都是自上而下地审视、研讨公社,热衷于追述和分析中共中央对公社的每一个决策的前因后果,以为中央的决策在各地会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会理所当然地决定着所有公社的所有方面。他们没有注意中央的决策到了各个地方几乎都会走样,甚至会遭到不同程度的抵制。显然,上述两种研究方法与路径各有千秋,缺点与优势同样明显。那么,有没有可能创造出一种摒弃各自的缺点发扬两者研究长处的研究方法呢?这种努力表面上似乎是徒劳的。因为,中外人民公社研究各自的优点其实本身就是其各自的缺点,反之亦然。既然“民族志”研究路径难有典型意义,而中国传统的“宏大叙事”又难现各地人民公社的真实,笔者斗胆揣测,用“民族志”方法研究一个比自然村落更大的单位,比如一个县,可能是克服上述两种研究路径缺点的理想选择。因为人民公社时期中国的一个县,既包括了一个地方较完整的地方性知识,又相对具有了一定的典型意义。由此,将中西研究的优势结合起来,实现中央决策与地方实践“上下打通”的学术理想,就有可能不是可望而不可及的了。当然,这一学术路径的打通与实现可能需要几代人的艰辛探索。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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