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综合述评
(1)从国家相关业务部门如气象、水利、民政、统计和中科院有关部门的原始记录、单项分析、综合分析中可以得知,在1958~1962年期间,我国中部和其他地区确实发生过连续多年以干旱为主的自然灾害。这些记录和分析基于自然科技(仪器)和人文技术。
(2)基于干旱指数的概念,客观存在的干旱灾害以我国中部地区的连续、跨年、跨季的中旱为主,这些地区是我国主要的农业生产地区,以其他地区的局部重旱为辅。总体是全国大部分地区中旱、轻旱,个别地区重旱。
(3)根据长序列(1950~2006年)的干旱灾害评估分析,1950年代末至1960年代初的干旱,属于建国50年来数次干旱高潮期的第一高峰期,但其气象/水文干旱灾害程度要低于1970年、20世纪80年代、20世纪和21世纪交接时段。
(4)大气物理和多学科的长期天气背景综合分析,1950~1960年的中国中部、西部干旱,存在十分宏观的大气环境背景,许多影响中国夏季降水的研究参数处于近50年来的极端时期。中国在这一时期出现大面积的干旱事件,不是偶然的孤立的事件。
(5) 从长期旱涝变化数理分析进行评价,这一阶段的干旱灾害程度,比单纯灾情记录的报告要显得轻微一些。说明灾情报告和单纯的灾害面积的统计数据,带有较大的人为主观意向成分的影响,前者(数理分析)显示自然属性十分强烈,而上报灾情与灾情统计所蕴涵的社会属性则较为显著。
(作者为中国水利学会水利史研究会高级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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