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地产权制度变革史分期
“十五”时期以来,学术界对建国以来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革的阶段划分并未达成完全一致的意见,主要有以下几种划分法:
1. 三阶段论
例如,杨光辉将建国以来的农地制度变革史划分为:(1)农民土地所有制(1949~1952);(2)农地集体所有制(1953~1978);(3)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79~)杨光辉: 《中国土地制度改革研究》,《山西农经》2006年第2期。。
2. 四阶段论
例如,晓亮晓亮:《探索土地问题的解决途径》,《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4年第6期。、韩晶韩晶:《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轨迹与改革思路》,《乡镇经济》2002年第2期。认为新中国农地制度有四次重大变革:第一次是土改,用一种私有制代替另一种私有制(变封建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私有制);第二次是1953~1955年的初级合作化,把土地农民私有改为农民私有、集体统一经营使用的制度;第三次是高级社和人民公社阶段,把农民土地私有、集体统一经营使用的土地制度改革为集体统一所有、统一经营的土地制度;第四次是20世纪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同时废除人民公社体制。温锐认为,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在新中国期间有四个阶段:一是自20世纪30年代初期重新提出土地农民所有问题,到50年代初期土改并通过《土地法》承认土地农民所有;二是从三大改造开始到1959年前后,土地再由农民所有制演变为公社集体所有制;三是从1960年前后到20世纪80年代初,从以土地为主的生产资料公社一级所有演变为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统一经营;四是从20世纪80年代初到现在,以土地为主的生产资料由“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统一经营模式走向两权分离的统分结合模式,并向农民经营使用权高于所有权方向发展。温锐:《毛泽东视野中的中国农民问题》,江西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3. 五阶段论
张跃滨认为,新中国农地制度变革经历了五次变迁,分别为: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制度、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及目前实行的农地使用权长期不变并可以流转的制度。张跃滨:《新中国农地制度五次变迁及其启示》,《社会科学论坛》2004年第24期。
4. 改革开放以来的农地制度变革史分期
张红宇等对1979~2000年的农地使用制度进行划分:第一阶段从1979年到1983年,从人民公社时期的土地集体所有、集体经营,在经历了不联产责任制→联产责任制→包产到组→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制度变迁后,最后确立了土地的集体所有、农户家庭经营的基本形态;第二阶段从1984年到1993年,将土地承包期限明确延长至15年不变;第三阶段始于1993年,至今仍在持续中;除了强调土地承包期实行30年不变外,主要是强化和稳定农户家庭对土地经营拥有权利的完整性。张红宇、刘玫等:《农村土地使用制度变迁:阶段性、多样性与政策调整》,《农业经济问题》2002年第2期。吴建、高峰把1979~2001年的农村土地变迁划分为三阶段:(1)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79~1983年);(2)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1984~1992年);(3)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与完善(1993~2001年)。吴建、高峰:《小议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变迁与变革思路》,《北方经贸》2003年第5期。
二、历次农地产权制度绩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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