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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毛泽东处理经济关系中若干矛盾问题的辩证思维
发布时间: 2009-06-28    作者:张俊国    来源:国史网 2009-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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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矛盾问题。社会主义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之上的新型社会制度,这种制度在客观上要求一个具有高度权威的社会中心,把劳动力和生产资料按比例地分配于国民经济各个部门。但是,如果把社会主义的经济集中性当作对任何分散性的排斥和否定,那就会犯形而上学的错误。因为在任何一个社会中,即使在生产社会化程度很高的条件下,也不可能做到有一个包罗万象的统一计划把复杂多变的经济活动囊括无遗。相反,生产社会化的程度相对的越低,特别是像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情况复杂的大国,就越是需要以适当的分散活动作为统一计划的补充。所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发挥也是互相矛盾着的两个侧面。在这个问题上,毛泽东的观点仍然是两者兼顾,主张在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为调动起一切积极的因素,必须搞两个积极性,而不能只搞一个积极性,但要以中央的集中领导为主。他说:“为了建设一个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必须有一个中央的强有力的统一领导,必须有全国的统一计划和统一纪律,破坏这种必要的统一,是不允许的”,《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276页。这就是全国一盘棋的观点,即任何一个局部首先要服从全局利益。但是,全局总是由许多个千差万别的局部组合而成。无论多么周密细致的统一计划,也不可能百分之百地符合各个局部的特殊条件,这就完全有必要使各个局部在服从全局利益的前提下,拥有因地制宜的地方权利。由此,毛泽东又指出:“应当在巩固中央统一领导的前提下,扩大一点地方的权力,给地方更多的独立性,让地方办更多的事情。这对我们建设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比较有利。我们的国家这么大,人口这么多,情况这样复杂,有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比只有一个积极性好得多。我们不能像苏联那样,把什么都集中到中央,把地方卡得死死的,一点机动权也没有。”“应当在巩固中央统一领导的前提下,扩大一点地方的权力,给地方更多的独立性,让地方办更多的事情。”同上书,第274页。

  第六,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之间的矛盾问题。毛泽东认为社会主义国家的物质利益可以分为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三部分,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实质上就是人民的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之间的关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三者的利益从根本上来说是一致的,但由于国家的总体收入有限,在一定时期内用于国家建设的部分多了,用于人民生活的部分就会减少,反之亦然。这就决定了三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在毛泽东看来,社会主义国家是人民自己的国家,国家和集体利益代表着人民群众共同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只有国家和集体的利益有了一定发展,个人利益才能得到保证和相应发展,与此同时,国家利益也就是人民利益,不存在脱离个人利益和违背群众利益的国家利益与集体利益。这三个层次的利益代表着人民利益的三个不同方面,它们在根本利益一致前提下存在一定的矛盾,并相应地主要表现为三种情况,即国家与集体的矛盾、国家与个人的矛盾、集体与个人的矛盾。由于这些矛盾“是在人民利益根本一致的基础上的矛盾”同上书,第365页。,是非对抗性的,所以就“不能只顾一头,必须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个方面。”同上书,第272页。

  第七,必须给人民以看得见的物质福利与思想政治工作的矛盾问题。

    相关链接 - 当代中国研究所 - 中国社会科学院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人民网 - 新华网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政府网 - 全国政协网 - 中国网  - 中国军网 - 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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