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速度与比例的矛盾问题。新中国成立之初,大规模经济建设的任务已突出地摆在以毛泽东为代表的第一代共产党人面前。为了保证国民经济协调、快速、健康地发展,毛泽东十分重视速度和比例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他始终认为速度与比例之间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它们虽然互为条件,互相促进,但也会产生矛盾。在速度和比例这对矛盾中,速度是前提,只有经济发展了,财富增多了,比例协调才有意义,才能取得经济效益;同时,比例是实现经济发展和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条件,而经济效益是中心,没有效益的速度不但不会给人民带来任何好处,而且还会造成社会财富的巨大浪费。所以,在这对矛盾中,处于矛盾主要方面的是比例而不是速度。对此,毛泽东特别强调要保持国民经济的平衡发展。他指出:“在客观上将会长期存在的社会生产和社会需要之间的矛盾,就需要人们时常经过国家计划去调节。我国每年做一次经济计划,安排积累和消费的适当比例,求得生产和需要之间的平衡。所谓平衡就是矛盾的暂时的相对的统一。过了一年,就整个来说,这种平衡就被矛盾的斗争所打破了,这种统一就变化了,平衡成为不平衡,统一成为不统一,又需要做第二年的平衡和统一。”《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375页。在速度和比例的关系上,毛泽东曾经形象地指出,争取高速度有一个“真想”或“假想”的问题:如果你真想加快发展重工业,那就不是打击农业轻工业,而是注重农业轻工业,以协调农轻重的比例关系;如果你真想加快发展内地工业,那就必须更多地利用和发展沿海工业,以协调沿海工业和内地工业的比例关系;如果你真想加快国防建设,那就必须把军政费用降到一个适当的比例,增加经济建设费用,以协调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比例关系,如此等等。这说明比例协调自然带来高速度,破坏比例去追求高速度必将欲速则不达,这个真理已被几十年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多次证明了。
第四,积累与消费的矛盾问题。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从根本上说,积累与消费都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全体劳动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不过积累侧重于长远利益,而消费则侧重于眼前利益罢了。在这个问题上,毛泽东的基本观点是兼顾两头,即在发展生产基础上使人民群众的消费水平逐年有所提高。早在建国初期毛泽东就已经懂得在国民收入总量一定的条件下,积累量和消费量是此消彼长的,如果片面强调积累或消费,都有损于人民利益的道理。为此,毛泽东对积累与消费的划分确定了如下一个基本界限:“在分配问题上,我们必须兼顾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对于国家的税收、合作化的积累、农民的个人收入这三个方面的关系,必须处理适当,经常注意调节其中的矛盾。国家要积累,合作社也要积累,但是,都不能过多。我们要尽可能使农民能够在正常年景下,从增加生产中逐年增加个人收入。”《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380页。他还进一步规定:“除了遇到特大自然灾害以外,我们必须在增加农业生产的基础上,争取百分之九十的社员每年的收入比前一年有所增加。”同上书,第274页。这里,毛泽东讲的虽然是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分配问题,其实他也阐明了社会主义国民收入分配的一般原理,即一方面消费水平的提高要以生产的发展为前提,而积累是发展生产的必要物质条件;另一方面,积累也要适度,不能过多。我们不能因为积累就忽视人民消费的应有增长,甚至把社会主义和贫穷联系在一起。这一方面,我们已经有过沉痛的教训。
第五,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矛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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