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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期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对新民主主义过渡问题的理论探索
发布时间: 2009-06-28    作者:王瑞芳    来源:国史网 2009-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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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问题上,中共中央在实践中进行了艰苦的探索,在认识上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中共中央对新民主主义过渡问题最初是怎样设想的?毛泽东及中共中央为什么会改变最初的设想而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如何看待毛泽东及中共中央在此问题上认识的变化?这些问题是需要认真分析和思考的。

  一、中共对新民主主义过渡问题的最初思考

  中国特殊的国情决定了中国革命必须分两步走。毛泽东认为,第一步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第二步是社会主义革命。推翻帝、官、封三座大山,建立新中国,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在全国的胜利,这是革命的第一步;第二步就是在此基础上,通过社会主义改造,从新民主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在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究竟从什么时候开始从新民主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共中央最初设想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以后,要经过相当长时期的新民主主义建设,在物质条件、精神条件完全成熟以后,才能考虑如何向社会主义社会转变。这一思想,毛泽东在193512月瓦窑堡会议上是这样表达的:中国革命的现阶段是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性质的革命,“革命的转变,那是将来的事。在将来,民主主义的革命必然要转变为社会主义的革命。何时转变,应以是否具备了转变的条件为标准,时间会要相当地长。不到具备了政治上经济上一切应有的条件之时,不到转变对于全国最大多数人民有利而不是不利之时,不应当轻易谈转变。”《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60页。

  这就是说,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革命的转变,需要一定的政治和经济条件。所谓政治条件,即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关系;所谓经济条件,即生产力的发展状况。这两个方面,既是毛泽东及中共中央在当时考虑需要一个较长时间的过渡时期的依据,也是毛泽东以后要把过渡时期缩短的主要依据——因为后来这两个条件均发生了很大变化。毛泽东及中共中央的这种设想,在1945年的《论联合政府》、1947年的“十二月会议”、1948年的“九月会议”、1949年中共七届二中全会及建国初期的一系列会议上得到充分体现。

  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中指出:“我们主张在彻底地打败日本侵略者之后,建立一个以全国绝大多数人民为基础而在工人阶级领导之下的统一战线的民主联盟的国家制度,我们把这样的国家制度称之为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制度。”《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056页。他还提出:“新民主主义性质”即是“共产党领导的新式的资产阶级性质”的观点。在19489月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毛泽东明确指出:“在我们社会经济中起决定作用的东西是国营经济、公营经济,这个国家是无产阶级领导的,所以这些经济都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我们的社会经济的名字还是叫‘新民主主义经济’好。”“我国在经济上完成民族独立,还要一二十年时间。我们要努力发展经济,由发展新民主主义经济过渡到社会主义。”《毛泽东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39145146页。19493月,中共七届二中全会再次重申: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之后,新民主主义国家将是一个“相当长的时期”,“认为简直可以很快地消灭私人资本,这也是完全错误的,这就是‘左’倾机会主义或冒险主义的观点。”《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32页。中国必须经过新民主主义社会的一定发展再向社会主义过渡,实现工业化是实现向社会主义转变的基础。根据这一精神,全会决议把中国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步骤概括为:使中国稳步地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由新民主主义国家转变为社会主义国家。按照当时设想,这两个转变不是同步进行的,而是先实现第一个转变,再实现第二个转变。

  正因如此,《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并没有将中国的社会主义前途写进去。《共同纲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新民主主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的政治基础”。《共同纲领》对经济建设的根本方针是这样规定的:“以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之目的。”这一方针的实质,是强调各种经济成分要在国营经济的领导下,分工合作,兼顾各方,各得其所,着眼于恢复和发展生产。中共中央当时设想,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还要有一个相当长的新民主主义建设阶段,要全面实行新民主主义的各项方针,使国家实现工业化,待条件成熟时,才能采取“严重的社会主义步骤”,由国家发布一道命令,宣布对私营工业实行国有化,对资本主义经济采取和平的、有代价的、一举消灭的办法;同时,依靠工业提供的农业机械,帮助农民组织集体农庄,实现农业集体化。

  19503月,毛泽东在七届三中全会上明确提出了反对四面出击、提前消灭资产阶级的倾向:“四面出击,全国紧张,很不好。”《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75页。他认为,建国后还需要经过一个相当长的新民主主义建设阶段,才可以对私营工业实行国有化,对农业实行集体化,从而过渡到社会主义。所以,他批评了提早消灭资本主义实行社会主义的思想,指出“这种思想是错误的,是不适合我们国家的情况的。”《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71页。6月,毛泽东在政协一届二次会议闭幕词中强调:实行私营工业国有化和农业社会化,“还在很远的将来”。“我们的国家就是这样地稳步前进,经过战争,经过新民主主义的改革,而在将来,在国家经济事业和文化事业大为兴盛了以后,在各种条件具备了以后,在全国人民考虑成熟并在大家同意了以后,就可以从容地和妥善地走进社会主义的新时期。”同上书,第8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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