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我国实行计划经济的过程中并非只有凭主观意志办事的教训,它同时也积累了大量按照客观经济规律指导经济建设的成功经验计划是由人事前预先拟定的行动方案,本质上属于观念性的东西。因此,如果制定计划的人不尊重客观规律,不认真调查实际情况,他做的计划就很容易出主观主义的偏差。当年苏联和我国,由于夸大主观能动性的作用等原因,在实行计划经济的过程中都曾或多或少或大或小地发生过计划脱离实际的情况。但是,历史上计划经济在推行的过程中出现过主观主义的错误,不等于经济计划就必然出现主观主义。事实上,无论苏联还是我国,在实行计划经济的过程中,对于如何使经济计划最大限度地符合客观经济规律和实际情况,都进行过不懈的艰辛探索,取得过许多宝贵的经验。当我们将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不应当把这些经验简单地看成是过时的没有用的东西,不分青红皂白地统统丢掉;更不应当认为谁强调重视计划的调节作用,谁就是“保守”,就是“复旧”,就是“开历史的倒车”。
中共十六大召开前夕,江泽民同志在解释为什么从“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三种提法中,选择最后一种作为新经济体制的提法时曾明确指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也就是有计划的市场经济。社会主义经济从一开始就是有计划的,这在人们的脑子里和认识上一直是清楚的,不会因为提法中不出现‘有计划’三个字,就发生是不是取消了计划性的疑问。”他还把在经济运行机制上,“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的长处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作用,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合理调节社会分配”,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三个主要特征之一。他强调:“国家计划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要改革过去那种计划经济模式,但不是不要计划,就是西方市场经济国家也都很重视计划的作用。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更有必要和可能正确运用必要的计划手段。”江泽民:《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31页。这说明,我们党从决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那天起,就没有把发挥计划调节的优势排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外,相反,把它看成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题中应有之义。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较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而言,之所以更有必要和可能正确运用计划手段,根本原因在于社会主义有着与资本主义不同的基本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邓小平说过:“社会主义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二是不搞两极分化。”《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38页。他还说过:“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比较,它的优越性就在于能做到全国一盘棋,集中力量,保证重点。”同上书,第16~17页。江泽民同志也说:“我们搞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这几个字是不能没有的,这并非多余,并非画蛇添足,而恰恰相反,这是画龙点睛。所谓‘点睛’,就是点明我们的市场经济的性质。”江泽民:《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203页。他还具体指出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计划调节的任务和作用,即弥补和抑制市场调节的不足和消极作用,“把宏观经济的平衡搞好,以保证整个经济的全面发展。在那些市场调节力所不及的若干环节中,也必须利用计划手段来配置资源。同时,还必须利用计划手段来加强社会保障和社会收入再分配的调节,防止两极分化。”江泽民:《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4~6页。可见,正是社会主义以公有制为主体、走共同富裕道路、集中力量办大事这些制度上的优越性,以及我国的基本国情和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决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运用计划手段的目的、范围、实现形式上,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相比有许多不同之处。既然如此,计划经济年代为使经济计划符合客观经济规律而进行的探索、积累的经验,又怎么会对于今天搞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尤其是贯彻落实好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失去借鉴意义呢?
通过以上分析,本文得出的基本结论是:第一,不能因为后来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否定当初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的历史必然性和必要性;第二,不能因为肯定计划经济体制的历史作用,就看不到计划经济体制对市场信号反应较迟、对基层和企业的主动性创造性束缚较多、对劳动者的激励机制较弱等弊端;第三,不能因为放弃计划经济体制,就不敢理直气壮地肯定计划调节手段对于弥补和抑制市场滞后性、自发性、盲目性的积极作用。总之,认识计划经济的由来和历史作用,不应当把它放在今天的条件下,而应当把它放在当时的条件下;不应当把它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截然割裂和对立,而应当看到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
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建党8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我们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在一穷二白的基础上建立了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使古老的中国以崭新的姿态屹立在世界的东方。”这一评价再次充分肯定了建国后头30年的历史,对正确认识计划经济的历史地位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应当遵循《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和党中央对建国后历史评价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继续深入研究包括计划经济在内的重大历史问题,不断丰富对那一段国史的认识,更好地发挥国史研究资政、育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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