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民公社体制为核心的乡村治理模式,是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产物,是适应中国工业化发展战略需要的产物。它最大限度地满足了中国工业建设的需要,为中国工业化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最大的农业支撑。在这一模式下形成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五保户”制度、义务教育制度、烈军属安置制度、农村人口管理制度、日用品配给制度等,保证了高积累、低消费水平下,中国农村的稳定和基本运行秩序。以农村合作医疗为例,到20世纪60年代中期,中国绝大多数农村基本上建成了农村医疗卫生网。1976年,全国实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生产大队的比重从1968年的20%上升到90%,由合作医疗保障的医疗保健服务覆盖了全国85%的农村人口。1977年底,全国“赤脚医生”1968年9月10日,《红旗》杂志第3期发表了题为《从“赤脚医生”的成长看医学教育革命的方向》的调查报告,第一次把农村半医半农的卫生员正式称作“赤脚医生”。的数量达到150多万名,生产队的卫生员、接生员达到390多万人。周寿祺:《探寻农民健康保障制度的发展轨迹》,《国际医药卫生导报》2002年第6期。中国农村合作医疗为中国农村地区提供了初级护理,也为不发达国家提高医疗卫生水平提供了样板。
但是,以人民公社体制为核心的乡村治理模式,高度一元化,缺少活力,严重影响了广大农民积极性的发挥,制约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三)乡政村治体制阶段(1982年至现在)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中国农村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改革。由于家庭联产承包以分户承包集体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为前提,农民获得了对土地及部分集体生产资料的使用权及相应的受益权和转让权,这就瓦解了人民公社体制的经济及组织基础,中国农村基层组织与管理方式的改革势在必行。198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定:乡、民族乡和镇是我国最基层的行政区域,乡、镇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实行乡长、镇长负责制。乡、镇长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农村设立村民委员会,并在它们下面分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26、245—246页。1982年宪法的颁布,标志着中国农村人民公社体制的终结和乡政村治体制的开始。
以乡政村治体制为核心的中国改革开放新时期乡村治理模式的主要特征是:
第一,政社分开。1982年宪法颁布后,全国性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工作陆续展开。到1984年底,撤销人民公社、建立乡政府工作基本完成,全国共建乡85200多个,建区公所8100多个。鉴于大多数地区乡的规模偏小,1985年又着手进行撤区并乡工作,到1986年底,全国的乡数由85200多个减少到58400余个,撤并了32000多个。戴钧良:《行政区划50年回顾与总结》,《中国方域(行政区划与地名)》1999年第5期。
第二,乡村分治。在乡政村治的基层建制格局下,国家在乡村设立乡镇政权。乡镇政权作为国家的基层政权,依法对乡村传递国家的意志,进行行政管理,控制和主导着农村的发展。乡镇以下实行村民自治,村民依法行使民主自治权利。建立村委会的试点工作在1981年就已开始。1983年后,全国各地普遍开展了组建村委会的工作。1985年前后,村委会在全国普遍建立起来。后来,随着《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试行和正式实施,村民自治日益规范化。
第三,拆区并乡。在政社分开及乡、镇和村民委员会的建设的过程中,全国大多数县级以下的农村基层形成了区——乡镇——村委会的三级建制。虽然区在法律上只是县政府的派出机构,但不少地方,区实际上拥有节制乡镇政府工作的权力。为了减少基层管理的层次及增强乡镇政府的权力和独立性,1986年,中国进行了拆区并乡工作。拆区并乡大大减少了乡镇的数量,到1988年12月,全国共有乡(镇)政府698万个,村民委员会845万个。张翼之等:《中国农村基层建制的历史演变》,四川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98页。截至1997年,全国有44689个乡镇(其中18402个镇),739447个村民委员会。《中国统计年鉴(1998)》,中国统计出版社1998年版,第385页。与20世纪80年代中期相比,乡镇的数量减少了一半以上,村民委员会数量则减少了十多万个。
第四,党政分工。为了克服过去乡村治理中严重存在的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现象,明确党政分工、理顺党政关系成为新时期中国乡村治理的努力方向之一。中国共产党强调“乡党委要按照党章的规定和实行党政分工的要求,集中精力抓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乡党委对乡政府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方针政策的领导,对干部的选拔、考核、监督,对经济、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而不是包办政府的具体工作。乡党委要保证乡政府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独立行使职权,支持乡长大胆地开展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编:《农村工作文件选编》,武汉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8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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