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是近些年来出现的新的著述。美籍华人黄宗智先生继“过密化”、“内卷化”理论后,又从“表达与实践”的角度论述从土改到文革的农村历史,他认为中国革命应视为1946年到1976年的30年社会结构变迁,正是因为表达与实践的距离和这种距离的不断加大,才导致了“文化大革命”如此的政治运动。黄宗智:《中国革命中的农村阶级斗争——从土改到“文革”时期的表达性现实与客观性现实》,《中国乡村研究》第2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张乐天的《告别理想——人民公社制度研究》(东方出版中心1998年版),借助自己家乡浙江北部联村1950年代以来的档案资料,试图以“外部冲击——村落传统互动模式”解释人民公社时代农村生活的实践逻辑。阎云翔的《私人社会的变革:一个中国村庄里的爱情、家庭与亲密关系(1949—1999)》(上海书店2006年中译本),以自己生活和调查的黑龙江下岬村为个案,细密地讨论了一个普通村庄的个人及情感生活,是一部典型的乡村民族志著作。清华大学郭于华等人则注重对口述资料的搜集与研究,他们对陕北农村妇女在1950年代的社会生活也进行了相关的探讨。代表性的成果有郭于华:《心灵的集体化:陕北骥村农业合作化的女性记忆》,《中国社会科学》2003年第4期。另外,近年来有关专题的论文也在不断发表。此类著述均以有关资料见长,或档案,或口述,或田野,或综合,尤其是更加注重理论的探讨,值得学界进一步地期待。
历史本身与历史研究一样,时间越久远看的会越清楚。几十年来,对集体化时代的研究已积累了一批成果,尤其是近些年来出现了一些新的作品,多学科的综合研究方兴未艾。稍有遗憾的是,历史学科本身对此研究仍然不能尽如人意。
从社会史的视角研究集体化时代的中国农村社会,并不是要否定现有的研究成果,而是要在吸纳现有成果的基础上,从“自下而上”的社会史角度对此进行探讨,以丰富我们对这个重要历史时代的研究。
二
对于中国农村社会而言,集体化时代是一个非常特殊的时代,也是一个前后相继,不可分割的时代。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人民公社、农业学大寨是这个时代不同阶段的表征,也是这段迭浪相逐的历史长河中呈现出的波涛。只有从社会发展的角度将此看作一个整体的历史时代加以探讨,才能看清它的面貌与特性。
中国封建经济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这种自然经济最大的特征就是一家一户的小生产,“农民不但生产自己需要的农产品,而且生产自己需要的大部分手工业品”。《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66年版,第586—587页。“男耕女织”是这种小农经济的具体表现。中国共产党领导千百万农民走向集体化的道路,就是要打破这种封建的小农经济,实现共同富裕的集体经济,这既是一种理想,也是一个伟大的社会实践。
互助组。劳动互助本来是农民在生产生活中长期形成的习惯,虽然江西时代中国共产党人就在当地有意识地组织了互助社、耕田队那种带有互助组性质的劳动组织,但后来的万里长征毕竟没有使其延续下来。当互助组织在抗日战争相持阶段在各根据地形成一个运动的时候,其性质就发生了根本的变化,这个变化不仅体现在它的有组织性、领导性,而且尤其体现在它的目的性。1943年11月底,在各根据地普遍建立各类互助合作组织的基础上,毛泽东在招待陕甘宁边区劳动英雄大会上发表了著名的《组织起来》的讲话,他明确地指出,几千年来的个体经济,使农民陷入永远的穷苦,“克服这种状况的唯一办法,就是逐渐地集体化;而达到集体化的唯一道路,依据列宁所说,就是经过合作社”。《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6年版,第885页。互助组的目标就是集体化,这是中国共产党人在根据地时代即已明确的方针。我们不能因为互助组仍然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就把它和后来的初级社、高级社割裂开来。正所谓“不知有汉,无论魏晋”。
互助组织的大量出现又是与大生产,减租减息,土地改革这样的群众运动联系在一起的。从这里出发,中国农民开始由一家一户的个体生产走向集体生产;妇女开始从家庭走向田间和社会;贫雇农开始成为农村社会变革的主力军;地主、富农、恶霸、懒汉、二流子成为斗争和改造的对象。互助组、合作社、供销社、信用社、妇救会、民兵、工作组、农村诊所等社会组织的大量出现,群众大会、群英会、劳动模范、冬学识字、破除迷信、土改、诉苦、村选、平等、翻身等等前所未闻的事物,广大农民都有了第一次的亲身经历。这是对千百年来沉睡的中国广大农村社会的革命洗礼,也是传统的农村社会结构开始松动并最终被新的社会结构所取代的开始。互助组时期的一整套做法逻辑地延续到建国后的初级社、高级社、乃至于人民公社,真有那种风大浪高不达其岸不能遏止的态势,建国之后中国共产党施政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等路线方针政策在互助组时期都已有了雏形,我们不能人为地以1949年为界将其拦腰截断。
初级社。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是中国历史上一个划时代的事件。在一系列军事斗争、政权建设、建章立制的同时,老区的互助合作组织仍是基层社会生产生活的主导,互助合作运动仍在如火如荼地进行,而新区则一如老区走过的道路一样,“分田分地真忙”,互助合作正酣。1948年新年伊始,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了《关于目前党的政策中的几个重要问题》的指示,明确指出:“平分土地以后,必须号召农民发展生产,丰衣足食,并劝告农民组织变工队、互助组或换工班一类的农民互助合作组织。”1950年6月底,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紧接着,8月4日,政务院通过《关于划分阶级成份的决定》,每一个以家庭为单位的农户都有了对号入座的地主、富农、中农、贫农、雇农所谓的“阶级成份”,全中国大江南北的广大农村社会经历了革命风暴中的结构性转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