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有关商品经济问题的讨论中,存在多方面的不同意见。
首先,对社会主义制度下,哪些产品是商品或不是商品的认识存在分歧。对斯大林所提出的两种公有制形式之间交换的产品是商品的看法,多数学者认同。但对国营企业之间的交换和职工到国营商店用货币购买消费品,是否商品交换,看法不同。有的肯定,有的否定。持否定意见的主要根据是国营企业之间的交换和国家职工到国营商店买东西,不存在所有权的转移,是全民所有制内部的关系。有的学者还认为,国家职工到国营商店买东西,形式上是交换关系,实质上是按劳分配关系,是持劳动券(以货币形式)去领取消费品。而农民去国营商店买东西,就是购买商品,因为是两种所有制之间的关系,发生了所有制转移。另外,还有社会主义非商品生产论、商品生产趋向消亡论、商品褪色论、部分商品性质论等多种观点。
肯定国营企业之间、职工与国营商店之间的交换也是商品交换的学者,所持的理由是,国营企业虽都属全民所有,但各自是企业的实际占有者,不同的实际占有者之间的交换也是商品交换。职工和农民与国营商店之间交换,存在所有权的转移,由国家所有转为个人所有。
其次,意见分歧较多的另一个问题是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存在的原因是什么?除两种公有制形式即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是其原因的认识外,还有按劳分配决定论;按劳分配与经济核算决定论;劳动收入和消费品的个人所有制决定论;社会分工决定论;劳动力个人所有制决定论;国营企业独立的经济利益决定论,等等。
我的观点是:问题的难点不在两种公有制形式之间的交换以及居民购买消费品是否真正的商品交换问题,这无疑是应该肯定的。否则,比斯大林的观点都倒退了。问题的难点在于国营企业之间的交换是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商品交换。斯大林否认生产资料是商品,其实这是国营企业传统体制实际情况的理论反映。因为在指令性计划经济条件下,工业生产资料诸如钢铁、煤炭、机器等都是根据国家计划调拨而不是通过市场买卖获得。说这种调拨关系是具有计价形式的产品交换而非真正意义上的商品交换,是符合传统体制的特点的。有的学者把传统体制下生产资料调拨的计划经济称之为“具有自然经济特点的产品经济”,并不科学。因为自然经济是自己生产自己消费、没有交换关系的经济。而计划调拨也是交换关系,不过不是完全意义的商品交换,而是更多地符合产品交换的范畴。
我主张社会主义经济中的生产资料也应是商品。国营企业之间的交换关系也应是商品关系,是从改变现实的角度出发的。我在《学术月刊》1959年第11期发表的《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生产的研究方法问题》一文中,不赞同社会主义非商品论、全民所有制内部非商品论、生产资料只具商品外壳论等。明确提出:否定全民所有制的生产资料是商品,“是忽视了不同国营企业之间的独立权利和利益,只看重了它们的统一面,而看轻了它们的矛盾面。”我在多篇论著中提出这样一个观点:诸国营企业虽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但各企业是生产资料和产品的实际占有者。不同国营企业在占有上的差别与对立,以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差别所形成的企业经济效益上的差别,要求实现为企业经济利益上的差别。而这种企业利益上的差别,只有通过商品价值关系才能实现。不是先有企业的独立的经济利益,决定了商品经济关系的存在(如有些学者所主张的那样),而是只有通过商品经济关系,才会实现和使企业具有独立的经济利益。
1958年我国实现人民公社化后,理论界的商品生产消亡论又有抬头。毛泽东主席在同年11月读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的谈话中,强调指出了继续保持和发展商品生产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他还不指名地批评了陈伯达急于消灭商品生产的“左”的错误。他指出:“现在我们有些人大有消灭商品生产之势,他们向往共产主义,一提商品生产就发愁,觉得这是资本主义的东西,我们有些号称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的人表现得更‘左’,主张现在就消灭商品生产,实行产品调拨。没有分清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区别,不懂得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利用商品生产的作用的重要性。”他强调“要有计划地大力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现在要利用商品生产、商品交换和价值法则,作为有用的工具,为社会主义服务。”参见《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435、437页。1959年3月30日,毛泽东在批转山西省委的一个文件中说:价值法则“是一个伟大的学校,只有利用它,才有可能教会我们几千万干部和几万万人民,才有可能建设我们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这一理论观点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毛泽东主席的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观,在理论认识上超越了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的有关观点。
正是在毛泽东的这一重要理论认识的指导下,我国理论界在1959年将商品生产与价值规律问题的研究与讨论推向前所未有的新高潮。当时全国报刊发表有关商品生产与价值规律问题的文章近400篇。1959年4月,中国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和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在上海召开了关于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问题的讨论会。多数人的观点肯定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必要性与重要意义。但原来有争论的问题依然存在。例如,国营企业之间交换的生产资料和职工到国营商店买的消费品是不是商品的问题,有三种见解:是商品;多少带有商品的性质;形式上像商品,实质上不是商品。
1960—1966年,讨论的重点有所变化。关于价值决定、等价交换、价值与价格、价值规律、生产价格等问题的讨论比较热烈。社会主义生产价格论引发了争论和批判。关于商品生产与交换的讨论趋于稀少。
在“文革”十年中,学术界万马齐喑。“四人帮”及其宣传工具宣传商品生产产生资本主义与资产阶级,把集市贸易看做是资本主义关系,他们大肆宣传的“堵不住资本主义的路,就迈不开社会主义的步”,实际上是堵了发展商品经济的路。商品经济的发展受到了严重阻碍。1976年粉碎“四人帮”后,理论界批驳了他们的有关错误观点。
需要说明一点:在改革开放前关于商品生产或商品经济的讨论,都没有涉及“市场经济”概念。讨论价值规律调节问题,也不提“市场调节”。因为当时认为市场调节与市场经济都是资本主义的经济概念。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迎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改革传统经济体制,就需要重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这就需要突破对计划经济与商品经济关系的传统认识,需要进一步认识与评价商品经济与市场机制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这又引起了理论界关于社会主义经济是什么的争论。有的说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有的说社会主义经济是计划经济;有的说既是计划经济又是商品经济,但又有两种不同的具体看法:或是强调社会主义经济是有商品经济的计划经济;或是强调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
我认为,当时的这种争论如果能分清两个不同层次,对认识问题的所在会更明确些。应分清究竟是从社会主义经济的本质属性上对其判断,还是从社会主义经济的具体体制和运行机制上进行判断。由于在长时期中把计划经济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本质属性,因而有的学者强调社会主义经济是计划经济,而不赞成将其归结为商品经济。强调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的学者,实际上有两种不同的着眼点:一种是从本质属性的角度进行界定的;另一种是从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的角度进行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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