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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党政建设改革的阶段和方向
发布时间: 2011-10-19    作者:[俄罗斯]玛玛耶娃    来源: 201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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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世纪80年代实行改革之时,在经济领域以及国家机构内,特别是地方上的政府机构的工作中,产生了一种消极的倾向。自1984年起,出现了“经济过热”、国民经济发展不平衡、价格上涨等现象。在2003—2004年,我们与一些中国学者进行了交流,这些学者的有关20世纪80年代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相互关系的观点,是非常有趣的。他们认为,在20世纪80年代,进行党政改革是主流趋势,但是政治改革的进行缺乏对经济领域的调查。

  20世纪90年代至21世纪初(1992—2002年)开始的政治改革的重点是加强保障经济改革的立法、完善人事政策和规范国家机构的活动。在合法的基础上管理国家的趋势得到加强,1993年和1999年先后对宪法做了修改,完善了法律体系。

  从90年代初开始,加强党的管理机制中的思想教育工作的同时,党与国家机构的互助关系表现得越来越紧密。这种互助关系表现为各种形式,如: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权力管辖范围扩大到了国家层面。

  人事政策,尤其是国家公务员的体制建设,占有重要位置。1993年国务院通过的公务员暂行规定,以及1995—1996年中国人事部通过的规范公务员活动的系列法规,都是非常及时的、符合市场经济建设需要的,并具有反腐倡廉的相关内容。1950—1970年,中国人事立法的特点是,建立相应的立法框架,使完全集中的干部人员分配向较为集中的、更现代化的国家公务员体系过渡。

  在合法的基础上管理国家,包含对过去缺乏法律基础或仅仅由党的个别规章来规范的领域进行监管。党与国家在领导机构的任命规则是与国家公务员体系并行的,有时也会部分地交织在一起,但仍旧保持自身的特性。1995年有关党与国家机构领导职务选拔与任命规则的出台是第一次公开的行动。这使得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大部分章节能够普及到党和国家的各级官员,这是很积极的现象。同时,应该注意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之前,人事政策,特别是人事轮转方面的法律基础,通常只在地方权力机构(县及县以下)地区得到加强。总体来讲,到20世纪90年代末,已经形成了有效的干部体制。正如著名的德国政治学家海尔曼和基勒赫别尔格尔所言,调整过的人事政策(党与国家层面的)有助于克服中国在亚洲金融危机期间所遭遇的经济危机。

  2002年7月,党与国家领导职务选拔与任命法令的通过与实施,是中国共产党人事政策在纳入规范的方向上所迈出的重要一步。该文件标志着党的政策在管理国家领域上更高程度的开放。上述文件的出台促进了国家权力在组织上从第三代领导人过渡到第四代领导人手中。要完成建立一个具有政治觉悟和高尚道德的管理人才队伍的任务,就必须执行上述文件,加强公开性,逐步引进和扩大民主的表决程序,建立对领导干部调任与任命的监管机制。新的人事政策还包括:建立一个法律框架,形成各民主党派和非党人士参与政治的体系,并在21世纪继续加强该体系的法律基础。该文件还将集体领导以及对领导干部选拔与任命程序进行监管的思想纳入人事政策。重要的是,该文件的出台以及干部“年轻化”都在21世纪党与国家政治生活中得到积极的运用,规范了管理队伍的形成。

  但是,我们也可以观察到“换届”法律基础的薄弱,党代会筹备期间所制定的规章和“一次性”党的规定在很大程度上替代了“换届”的工作。

  现行的立法进程决定了20世纪90年代政治进程的大环境。从70年代末到90年代初,立法领域的工作主要集中于对大型法律的建设,如宪法及其修改、刑法(1978年)、民事诉讼法(199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法(1979年、1982年、1986年、1995年)、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法(1979年、1982年、1986年、1995年)等。立法主要针对国家机构,特别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大职能的现代化,针对的是国家政治体制最重要的领域。从90年代初开始,根据执政党新的方针政策,应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变化成为了立法领域的优先方向。

  这些年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地方各级人大、国务院及各部委所通过的法律法规总数,远远超过了以往。从1979—2000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通过有关财经的法律法规350余项,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7000余项地方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和地方行政机关共发布法规20000余项。

  在政治体制发展和国家部门运行领域里,对琐碎细节的监管逐渐消失。发展良好的政治体制与调整机制实际上已经涵盖了现行的国家管理进程中的大部分领域。执政党制定了政治改革的主要方向,指导和加强了立法进程,同时自身也不可避免地成为政治进程的一个对象,其直接管理国家的范围也有所缩小。

  在市场经济形成与发展时期,管理机制的特点在于,寻找党和国家职能的相互关系,其中包括职位的重叠。从1992年起,再次实行省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与第一书记职务相结合,加强党在监管行政权方面对人大活动的影响。在21世纪初,这项政策几乎是100%的执行。与此同时,取消了市委第一书记与人民政府主席职位相结合的做法。因此,在对党的权力与行政权做出一定划分的情况下,在省一级党的权力和政府的权力,以职务相互结合(并非是替换——作者注)的形式,呈现出新的结合点。

  党和国家改革的政治建设——从中共十六大(2002年)到今天——是沿着完善政治制度主体与国家机构工作的方向进行的。换言之,就是优化政治制度(或政治体制)。中国第四代领导人倡导的现代化进程的新阶段,其本质是从“经济现代化”向构建以科学发展观为基础的和谐社会战略过渡。实现党、政府、全国人大、司法监管机构的改革,完善人事制度,实现社会法制化,是当前政治改革的中心任务。21世纪在上述领域采取的措施,具有重大的效用,为党、国家机构、人事政策以及立法活动提供了新的发展机会。本文只选择性地提一些重要事件。

  在党的改革方面,我们对公开性、党内民主、党的教育和监督职能的加强、党对官员的监督力度、科学管理、各民主党派和非党参与重要决议的新机制(即所谓的“政治参与”系统)给予关注。这些趋势大部分在中共十六大和十七大(2007年)上,在对党章的修订中,在1999年和2004年对宪法的修改中,在中共中央有关监管、纪律的条款与其他规范性文件中有所体现。

  中国共产党未来工作的一个重点,是组织领导反腐斗争。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地方分支在反腐方面的积极工作,不仅在党内,还在人民群众中获得了尊重与认可。2007年国务院所属的党政机关——反腐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艰难的反腐道路上的一个新阶段。

  完全有理由认为,管理体系的优化与国家机构工作的完善紧密相连。至于国家的主要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目前已经通过相关的规范性法律法规,提高人大代表的作用,扩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组织听证会的活动范围,发扬协商的工作形式,促进全国人大常委会积极进行立法工作(目前为止,立法工作主要由国务院牵头)。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加强处理群众向国家机构请愿的工作。我们没有深入研究立法工作的细节,立法活动越深入,越能够成为衡量政治改革与国家法制的发展水平的标尺,我们仅考察2006年8月27日通过的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管法案。该法案在规范的框架内,加强政府常设部门对行政机构、法院及检查机构的监督工作。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20世纪90年代下半期对预算与财政监管的尝试获得成功,并通过该法案,获取对行政权进行监督的合法基础。

    相关链接 - 当代中国研究所 - 中国社会科学院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人民网 - 新华网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政府网 - 全国政协网 - 中国网  - 中国军网 - 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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