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民主主义国家的建立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成果
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将要建立一个什么样的国家?对此,中国共产党根据旧中国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的国情及十月革命胜利后的国际形势,结合中国民主革命的历史经验,早在20世纪40年代初就作出了科学的分析和论证,提出了建立无产阶级领导的各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政治纲领。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指出:“国体——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政体—民主集中制。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政治,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共和国”。他把当时全世界多种多样的国家体制按政权的阶级性质划分为三种:“(甲)资产阶级专政的共和国;(乙)无产阶级专政的共和国;(丙)几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共和国”。他明确地把中国共产党提出要建立的新民主主义共和国划入第三种。他说:“这种新民主主义共和国,一方面和旧形式的、欧美式的、资产阶级专政的,资本主义的共和国相区别,那是旧民主主义的共和国,那种共和国已经过时了;另一方面,也和苏联式的、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的共和国相区别。”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中提出,实现社会主义的国家制度是需要“社会经济的必要条件”的。他说:“在中国的现阶段,在中国人民的任务还是反对民族压迫和封建压迫,在中国社会经济的必要条件还不具备时,中国人民也不可能实现社会主义的国家制度”,而只能实行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制度。针对有些人怀疑共产党得势后是否会像俄国那样来一个无产阶级专政和一党制度,毛泽东强调:“几个民主阶级联盟的新民主主义国家,和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是有原则上的不同的。毫无疑义,我们这个新民主主义制度是在无产阶级的领导之下,在共产党的领导之下建立起来的,但是中国在整个新民主主义制度期间,不可能、因此就不应该是一个阶级专政和一党独占政府机构的制度。”他说:“中国现阶段的历史将形成中国现阶段的制度,在一个长时期中,将产生一个对于我们是完全必要和完全合理同时又区别于俄国制度的特殊形态,即几个民主阶级联盟的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形态和政权形态。”后来,中国共产党进一步把对新中国国体的构想概括为人民民主专政。在1948年9月会议上,毛泽东指出:“我们政权的阶级性是这样: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但不是仅仅工农,还有资产阶级民主分子参加的人民民主专政”。在七届二中全会决议中,更明确规定: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在革命胜利以后的任务就是“迅速地恢复和发展生产,对付国外的帝国主义,使中国稳步地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由新民主主义国家转变为社会主义国家”。毛泽东更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指出:人民民主专政是我们的主要经验,主要纲领。在中国现阶段,人民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这个政权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对反动派实行专政,这两个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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