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社的解体:目标手段和自主需要的解构作用
公社成立后开始了“理想”之治。但是,公社化必然导致土地等生产资料收归集体所有,而维护公社制度必然行使强制手段;公有化和行政强制交织又必然漠视和抑制广大农民的自主需要。透视积极推进公社化的行为,其表象背后折射出的却是解构公社的负面作用。
公社化剥夺了农民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同时解构了拥护集体化的人心基础。在共产主义目标引导下,公社将农村多种所有制下农民个体所有的土地牲畜等财产视为当然的公社财产无偿占有,不仅占有土地、资金、房屋、牲畜、农具、种子、肥料、家具,甚至迫使农民出工出力建办公楼、厂房、招待所;不仅公社各级组织侵占农民财产,政府部门也到农村占地、要钱、要物、要劳力,公社化蜕变成了“共产风”。据中央农村工作部1961年8月向中央的报告反映,公社化的几年里全国平调乡村的物资折款达250亿元。按当时全国乡村总人口53152万计算,平均每人被平调财物4889元,相当于1961年农民平均消费水平68元的71%。生产资料的公社化和无偿占有对积极响应党的号召、满腔热情投入改制的农民无疑是沉重的打击。当农民为失去土地和财产痛苦万分之时,其拥护和支持的心态起了变化,对公社制度的推行变成了消极、反感和失望。
平均主义分配制度严重挫伤了农民的能动性,同时解构了公社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公社实行“具有共产主义萌芽”的平均主义分配制度,即实行免费吃饭的供给制和劳动日工分制。所谓免费吃饭是指无论男女老幼,只要是公社社员就可以不花钱在公社食堂就餐。劳动日工分制是指依据社员性别、年龄和劳力强弱评定工分等级,然后在计算工分的基础上扣除吃饭等供给部分,余下作为现金发给个人的制度。由于劳动分配与劳动贡献分离,干与不干、干多干少一律平均分配,造成吃饭争先恐后、干活挑肥拣瘦和男女同工不同酬、出工不出力的弊端。分配制度是所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分配公正可以激发广大农民群众的能动性,不公正则会打击甚至挫伤他们的创造性、主动性和积极性。公社分配制度上的平均主义造成了劳动贡献与劳动价值的背离,非但没有发挥激励作用,相反打击和挫伤了广大社员的能动性,使公社失去了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
行政统制剥夺了农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同时解构了公社政治平等和民主参与的政治基础。为了维持背离社会条件的公有化,公社不得不依赖行政手段迫使农民遵从。在政治上,公社以划分政治身份和阶级成份划分社员成份,并以不间断的政治运动把批评和反对公社的人作为对立面清理出阶级队伍,造成社员之间政治待遇的差别和身份的歧视。在意识形态上,公社强调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对持不同意见的人动辄扣上反革命和阶级异己分子的帽子,迫使他们只能说相同的声音,表达相同的观点。在公共事务上,无论是干部选拔、公务决策、还是社队管理全由干部包揽,广大社员除了服从命令外没有参与的资格,当家作主的权利被公社各级干部包办替代在经济管理上,无论生产内容还是生产过程,公社实行自上而下的统一领导、统一计划、统一管理、统一劳动和统一分配,“五统一”的实行将社员生产上的自主权也剥夺了。在干群关系上缺乏民主,公社所有干部由政府委派并代表政府掌握权力,是公社当然的领导者和管理者;广大社员作为管理和领导的对象与干部处于领导与服从、指挥与执行的行政统制关系。以行政手段强化公社制度不仅剥夺了农民群众政治、思想、管理等方面的自由,压制和湮没了他们的能动性,更深层的问题是解构了公社制度的民主政治基础。
过度提取农村资源,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同时解构了集约化生产的规模效益。公社在生产有限增长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提取了农村资源。据统计,公社期间全国农村为工业化建设提供了约5400多亿元的资金,年均高达210多亿元。然而,在向工业输送资源和积累的同时,公社未能为农民和农业发展留下足够的积累,相反由于部分地区为保证工业建设将农民的口粮作公粮上交,引发了农民的吃粮困难和地区性饥荒,严重影响了农民的生活,挫伤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据统计,1977年比1957年每个农业劳动力粮田负担量由07公顷减至042公顷,人均粮食产量由1030公斤减至962公斤,净产值由355元降至317元,分别下降了397%、67%和107%;劳动成本却由36元增至55元,增长了53%。农业生产长期处于停滞徘徊状态,粮食产量从1958年到1978年间,每年仅增长2%;棉花产量20年间一直徘徊在200万吨左右。此外,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相当多的农民处于贫困状态。1976年与1957年比,全国农村人均口粮没有增长反而减少了4斤;人均收入在60元以下的生产队占38%,50元以下的占27%,40元以下的占16%;人均口粮方面,旱粮产区300斤以下的生产队占19%,水稻产区400斤以下的生产队占18%,全国约有14亿农民处于半饥饿状态。过度提取农村资源使农民长期处于勉强维持基本生存的状态,极大地影响了农民生活的改善和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严重挫伤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同时使组织起来的规模效益也无从体现。
现实与理想之间的巨大反差使农民质疑公社制度,同时解构了人们对公社发展前景的心理预期。公社推行之初向农民描绘了物质丰富、政治民主,生活美好的幸福蓝图。然而展现在广大社员面前的却是自主权缺乏、自主需要和能动性压抑,劳动生产率下降、农民收入减少、生活状况少有改善的现实,1961年甚至发生了全国性的饥荒和大量人口的非正常死亡。之后公社体制作了部分调整,颁布了规范公社管理体制的农业六十条,将基本核算单位下放至生产队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等。但是这些调整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公社将广大农民组织了起来,却没有实现组织起来的规模效益;公社提升了所有制关系,却没有带来生产力的迅速发展;人们企盼公社满足生产生活的需要,却连产粮的农民都不能填饱肚皮。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巨大反差使广大农民从内心深处质疑和否定公社制度,严酷的现实破灭了人们对公社化美景的向往和寄托。
受漠视和抑制的自主需要诉求权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简称承包制)从体制上解构了公社。由于公社化与行政统制取代了农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同时极大地压抑了自主需要和能动性;而自主需要源于人的生存需求和社会交往的本能,具有不可消灭、不可铲除、以及压制愈久愈重其诉求权利的愿望就愈强烈的特性,因此二者在承包制推行上出现了长达二十多年的拉锯式交锋和冲突。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将公社土地分散承包给农户,使农户拥有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农户对生产的最终成果负责,其劳动所得扣除上缴税款后直接归农户所有的农村经济制度。承包制萌芽于推行高级社的1956年,当时部分农村地区在实施生产责任制时开始推行,然而在1957年开展两条道路大辩论中遭到了否定。公社化以后,在纠正急过渡和“共产风”的1959年,不少农村地区再次推行承包制。然而庐山会议批“右倾机会主义”,承包制被视为右倾机会主义产物第二次被打压下去。1961年为解决全国范围的粮食饥荒,不少地区再次推行承包制,安徽省至1962年初已有26万多个生产队,即占全省总数901%的生产队实行了承包,可是同年8月北戴河会议以后,承包制成了资本主义和修正主义的代名词再次遭到批判和否定。由于承包制源于广大农民生存和自主的需要,批判也好,打压也罢,都不能将其消灭,只要时机许可便借势而起。1977年趁整风和整顿农村领导班子之际,承包制再次兴起,安徽和四川开始进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试点。1978年2月与6月的《人民日报》就两省的改革进行了大力宣传报道,在全国农村引起了强烈反响。同年5月“实践是检验真理标准”的讨论解放了人们的思想,为承包制的兴起奠定了思想基础;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肯定了真理标准的讨论,进一步强调了民主对于思想解放的重要性,提出了废除唯成份论和党的工作重心从阶级斗争为纲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为承包制的开展奠定了政治基础。尤其是唯成份论的废除使农民摆脱了身份歧视,取得了政治上的平等,为承包制的推进创造了宽松的社会环境。一个政治身份平等的人,才可能享有经济上的平等。1980年中央75号文件明确要把“加强和完善生产责任制当作进一步巩固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的中心环节”。这表明党中央对承包制和农民自主需要的认可和支持。从此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如火如荼迅速在全国农村铺开。据统计,从1980年到1981年6月短短一年多时间,全国农村实施承包的农户已发展到农户总数的867%。承包制曲折发展的进程以及由压制到确认的转变表明,农民群众的自主需要具有顽强生命力,其不屈不挠的坚韧毅力蕴藏着无穷的伟力,以超现实制度和强制手段压抑自主需要只能促使自主需要想方设法挣脱禁锢。承包制的实行,(1)使农民有了明晰的土地使用权,解构了“一大二公”的集体所有集体使用的公有制;(2)使农户有了自主支配劳动成果的权利,解构了劳动贡献与劳动报酬分离的平均主义分配制度;(3)使农村土地制度与政治制度相对分离独立,解构了“政社合一”的管理体制。总之,承包制的实行从根本上改变了公社的政治关系、经济关系和生产关系,改变了公社制度的内核,使公社名存实亡。
公社未能建成通往共产主义的“金桥”,其设定的目标和手段解构了自身的制度体系,而其漠视和压抑的自主需要则以无声而不懈的努力,解构了公社制度的内核和制度关系。概言之,公社的所作所为导向了自身的解体。
三、公社兴衰的思考:目标手段与自主需要的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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