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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国务院机构三次重大改革比较研究
发布时间: 2009-06-28    作者:范希春    来源: 2009-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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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改革开放以来国务院机构三次重大改革的四大特点

  1国务院机构三次重大改革的长远目标基本上是明确一致的,即政企分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重点在于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有中国特色的行政管理系统;并且每次改革都是向着这一目标逐步迈进的。

  纵观国务院三次机构改革,除1998年的机构改革是在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条件下的改革外,1993、1998年的机构改革都是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而进行的。即便是1988年的机构改革,也是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目标进行的改革。其中也有适应市场经济的成分在。因此,这三次改革从长远目标来看,基本上是明确一致的。从具体改革进程看,三次改革是相互联系的一个系统工程。

  关于198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的目标,李鹏在3月25日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作了阐述。即“政府机构改革的长远目标,是根据党政分开、政企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逐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功能齐全、结构合理、运转协调、灵活高效的行政管理体系。”国务院这次机构改革的重点主要着眼于转变职能。他指出:“根据深化改革的要求,按照加强宏观管理和减少直接控制的原则,转变职能,划清职责范围,配置机构。该撤销的撤销,该加强的加强,该增加的增加,不搞简单的撤并机构和裁减人员,使改革后的机构能够比较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要求。”关于198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的要求,国务委员宋平在1998年3月28日举行的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会议上作《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时作了如下解释:

  这次改革的基本要求是:“转变职能,下放权力,调整结构,精简人员,减少政府机构干预企业经营活动的职能,增强宏观调控职能,初步改变机构设置不合理和行政效率低下的状况。”宋平说,“今后五年机构改革的目标是,理顺关系、转变职能,精干机构、精简人员,提高行政效率,克服官僚主义,增强机构活力。要创造条件,逐步理顺政府同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关系、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以及中央政府同地方政府的关系。”

  关于199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改革的重点是转变职能;转变职能的途径是政企分开。内容和精神与1988年机构改革的提法相同,但比1988年提得更加明确。不同的是这次机构改革的目标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1993年3月16日,国务院秘书长罗干在向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时指出,这次机构改革和以往机构改革的不同,就是把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作为改革的目标,他强调改革的重点是转变政府职能。罗干说,“这次改革要按照政企职责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在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方面,取得明显进展。”“转变职能的根本途径是政企分开。要坚决把属于企业的权力放给企业,把应该由企业解决的问题,交由企业自己去解决。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主要是统筹规划、掌握政策、信息引导、组织协调、提供服务和检查监督。要理顺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管理权限,充分发挥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使地方在中央方针政策的指导下,因地制宜地发展本地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要理顺国务院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合理划分职责权限,避免交叉重复,调整机构设置,精简各部门的内设机构和人员,提高行政效率。”

  关于1998年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李鹏总理在3月5日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说,“这次机构改革,要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建设高素质的专业化行政管理干部队伍。国务院机构改革的重点,是调整和撤销那些直接管理经济的专业部门,加强宏观调控和执法监管部。”

  1998年3月6日,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罗干在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就国务院提请审议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向大会作了说明:机构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建设高素质的专业化行政管理干部队伍,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中国特色的行政管理体制。”
关于机构改革的原则,罗干指出:“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要把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到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来,把生产经营的权力真正交给企业。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调整政府组织结构,实行精兵简政。加强宏观经济调控部门,调整和减少专业经济部门,适当调整社会服务部门,加强执法监管部门,发展社会中介组织。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调整政府部门的职责权限,明确划分部门之间的职能分工,相同或相近的职能交由同一个部门承担,克服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弊端。按照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加强行政体系的法制建设。”

  从三次机构改革的目标、原则、要求来看,国务院机构改革的基本目标是一致的,即重在政企分开,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有中国特色的行政管理体系。每次机构改革的原则和要求虽有差别,但共同之处居多。

  2历次改革的重点基本相同,都集中在经济管理部门和专业管理部门。

  李鹏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阐述了198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的重点和指导思想。他说,“这次的机构改革主要着眼于转变职能,改革的重点是同经济体制改革关系极为密切的经济管理部门,特别是其中的专业管理部门和综合部门内的专业机构。”国务委员宋平在对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所作的说明中指出:“这次机构改革不是搞简单的撤减、合并,而是转变职能,按政企分开的原则,把直接管理企业的职能转移出去,把直接管钱、管物的职能放下去,把决策、咨询、调节、监督和信息等职能加强起来,使政府对企业由直接管理为主逐步转到间接管理为主。同时,把原来行政机关的部分职能转移到各种协会去承担。”

  关于1993年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罗干在《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中指出:“国务院的部委,撤了几个,又新设置几个。保留的和新设的,是属于宏观调控和监督部门,社会管理职能部门,以及关系国家经济命脉的基础行业部门和新型技术行业部门。”

  关于1998年机构改革,李鹏总理在3月5日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说,“国务院机构改革的重点,是调整和撤销那些直接管理经济的专业部门,加强宏观调控和执法监管部门。”关于人员分流去向,要实行“带职分流,定向培训,加强企业,优化结构”的办法,“充实工商企业、金融企业,以及财税、政法、市场管理等执法机构,文化、教育、卫生等单位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社会中介组织,充分发挥这些人员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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