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全国总人口82%(1978年)-62.3%(2001年)的乡村人口,上述数字另一面来看,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占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由1985年占53.8%下降到2001年34.5%,降低35.9%。农村人口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由1978年占52%下降到2001年37.4%,降低14.5个百分点。国际一般情况,在人均GDP800-1000美元阶段,城镇人均收入大体上是农村1.7倍,而中国却由1978年的1.86倍扩大到2001年的2.9倍,高于国际一般水平的1.2倍。
再从城镇居民之间收入差距看,从1985年起呈逐年扩大之趋势。1985年10%最高收入户与10%最低收入户和困难户的收入之比为1384∶483和438。1990年,三者的收入是2676∶860和783。到2001年三者的收入是15220∶2835和2497,将2001年高低、高困户收入与1985年相比较,10%最高收入户与10%最低收入户收入相比较,相对差由187%扩大到437%,扩大了2.34倍;绝对差额由901元扩大到12385元,差距扩大了13.75倍;最高收入户与困难户收入相比较,相对差由216%扩大到510%,扩大了2.36倍;绝对差额由946元扩大到12723元,扩大了13.45倍。从地区城镇居民最高与最低收入来看,1980年上海与贵州相比为560元∶316元,到2001年上海与河南相比为12883.5元∶5267.4元,相对差由77.2%扩大到144.6%,扩大了1.87倍;绝对差额由244元扩大到7616.1元,扩大了31.2倍。从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比较,1997年20%最高收入户是20%最低收入户的3.1倍。1998年扩大到3.3倍,1999年为3.4倍,2000年再扩大到3.6倍。相对差比城镇居民收入差距要大。从绝对差来看,最高地区与最低地区相比,1978年上海与甘肃相比为281元∶101元,到2001年上海与西藏相比为5870.9元∶1404元,农民收入高低相比,相对差从178.2%扩大到318.2%,扩大了1.79倍;绝对差额从180元扩大到4466.9元,扩大了24.8倍。
从贫富差距来看,国际上一般用基尼系数来表示。基尼系数在0.2以下为绝对平均,0.2-0.3为比较平均,0.3-0.4为差距允许警戒区内,0.4-0.5为差距过大,0.5以上为差距极端不合理,会造成社会动乱。据有人测算,中国城镇居民收入基尼系数从1979年0.16上升到2000年0.32,农村居民收入基尼系数从0.21上升到0.35;城乡居民收入基尼系数从1995年0.389上升到2000年0.417。也有人提出2000年基尼系数为0.458,按国际标准已属绝对不平均,并呈继续扩大的趋势。2000年的基尼系数是0.417或0.458,都超出了0.4这个警戒线,属于贫富差距过大、分配不公和收入不平等的状况,超过西方发达国家平均为0.34和世界平均0.4的水平,接近或超过美国0.42的水平,仅比拉丁美洲0.49和黑非洲0.47略低。据国家统计局、劳动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1999年对居民家庭金融资产的调查,有8.6%的富裕家庭拥有全部金融资产(包括储蓄存款、股票、债券、手持现金等,仅储蓄存款一项1999年底达59622亿元,整个金融资产在7万多亿元以上)60.47%,其中1.3%的最富有的家庭拥有全部金融资产31.43%(每户拥有5千万元以上,据报道,仅深圳市储蓄存款在亿元以上就达24人);而占43.73%的最贫穷的家庭(户拥有5000元以下)只占有全部金融资产2.99%。最富有的家庭拥有的金融资产是最穷的家庭的359倍。按五等法划分,最高的20%的家庭,平均拥有金融资产146615元,拥有全部金融资产55.4%;而最低的20%的家庭,平均只拥有金融资产4298元,仅占全部金融资金1.5%。高低相差33.1倍;占全部金融资产的比重相差53.9个百分点。中国8.6%的富户占有60.47%的金融资产,已超过世界上基尼系数最高的拉丁美洲的10%的富户占有50%的国民收入的比重。另据权威部门消息,1997年中国最穷的20%的家庭户仅占全部收入4.7%,而最富的20%的家庭户却占全部收入的50.24%。这个收入差距已超过美国。据美《商业周刊》1994年报道,美国最穷的20%家庭占有全部收入4.4%,中国穷户仅比它多0.3个百分点;最富的20%家庭拥有全部收入44.6%,中国最富户比它要多占5.64个百分点。可见中国贫富差距与美国相比毫不逊色。据媒体报道,1993年中国有百万富翁500个,1994年有5000个,1995年有100万个,1996年以后有300万个,到1999年拥有百万以上资产的约有500万个,其中亿万富翁的有1000个以上。上述估计是有事实依据的。据美国《福布斯》杂志1994年公布出有名有姓的大陆资产超过1亿元以上的有17人。2000年11月《福布斯》富豪排行榜,中国有50名私企主榜上有名。资产在4200万美元—25亿美元,即合3.5亿—207亿元人民币。据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和全国工商联公布的2000年中国私营企业发展数据,到2000年中国已注册登记的私营企业176.18万户,雇工2406.5万人,注册资本13308亿元,户均资本75.54万元,资本在100万元以上的有27.33万户,资本在100-500万元的有20.17万户,资本在500-1000万元的有2.8万户,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有1.35万户,资本在亿元以上的有219户。私企集团3579户(据报道在经济尚不及沿海发达的四川省,资产上亿元的有100个),比上年增长2.12倍。此外,仅规模以上的工业私有股份制企业,到2001年有36988家,拥有资产44924.5亿元,平均每个企业拥有资产1.21亿元。另据对中国股市调查,在2000年5500万个股民中,大股民有35.67万户,按沪市大股民占市价总值10.67%推算,大股民约拥有5131.3亿元的金融资产(48090.8×10.6%=5131.3亿元),平均每个大股民拥有143.9万元。1999年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3160万户,注册资本3439亿元,其中不乏百万资产的富翁;农村大包干后农民家庭拥有的生产性固定资产,2000年已达11277亿元,其中也有百万资产以上的富翁;据报刊透露,在农村和集市还有约1000亿元以上的民间借贷资本。据对乡镇企业进行股合制改造后的1999年统计,私人占股66.3%(其中股份制企业私人占股66.8%,股合制占66.1%),拥有私人资本金1495亿元,平均每户拥有资产75.56万元,还不包括原来已经是私营、个体性质的乡镇企业。表现在私人(包括法人、个体、外商)占乡镇企业生产的增加值的比重,由1999年占60.2%上升到2000年占70%。除此以外,还有像于志安、周北方等人那样的部分大中型国企“老总”,靠转移国有资产,“分社会主义蛋糕”而实现私人资本积累,或趁国企拍卖和“股份化”之机,摇身一变成为私企老板;还有像成克杰、胡长青那样的贪官污吏,利用权钱交换,收受贿赂而成为百万、千万、亿万富翁的。此外,还有名人、名家通过合法手段成为富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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