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注意坚持以经济建设为各项工作中心的思想,积极进行经济体制改革方略的探索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的主要任务和中心工作是什么?这是关系国家兴衰的重大问题。早在新中国成立前夕,刘少奇就明确提出,“今后的中心问题,是如何恢复与发展中国的经济”。建国初期他再次强调“经济建设已成为我们国家和人民的中心任务”。1956年,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国内外形势发生变化后,他在八大所作的政治报告中明确提出发展经济是当前的主要任务。此后他进一步坚持了这一思想。
从1956年至1965年的十年间,刘少奇为了探索切合中国实际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不但从理论上进行了认真思考和在实践中作了有益尝试,而且提出了一系列很有指导意义的改革主张,有些观点至今仍有重要指导意义。概括地说主要有以下几点:
其一,破除单纯用行政办法干预经济的弊端,提出试办托拉斯,用经济组织管理经济。刘少奇在党的八大上指出,要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的关系,“我们的经济部门的领导机关必须认真把该管的事管好,而不要去管那些可以不管或者不该管的事。”在60年代国民经济调整初期,特别是1962年七千人大会上,刘少奇在总结1958年以来的经验教训时指出,过去部、厅、局都是行政机关管工厂,用行政办法管企业。苏联也是这样搞的,证明不行。现在是省、市的厅、局,中央的各部都干涉经济,这种超经济的管理办法,不仅不是社会主义的办法,连资本主义的办法都不是,而是封建主义的办法。从1960年到“文革”前夕刘少奇曾多次强调专业化生产、试办托拉斯。他指出,可以行业为主组织托拉斯、综合性公司或联合性企业。1964年8月,刘少奇代表中央批转了国家经委关于试办工业交通托拉斯的报告,从这年第三季度起,中央各部试办了12个交通、工业托拉斯。1965年6月1日刘少奇又谈到了社会主义托拉斯与资本主义托拉斯的区别,分析了托拉斯管理体制的优点,托拉斯的形式,托拉斯与中央的部和地方的关系等各个方面。强调搞托拉斯的目的就是要把经济组织起来。这样就可以搞专业化、标准化、系列化,提高质量,增加品种,降低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对国家有利,对地方有利,对整个社会都有利。”
其二,改革分配体制,实行多种分配形式。建国后,我国的分配体制一开始就存在“大锅饭”和平均主义的因素。刘少奇对此早有觉察。1957年他就把分配问题作为人民内部矛盾的一个表现提了出来。刘少奇认为,分配的原则是按劳取酬,公平合理,否则就阻碍生产力的发展。但是这个很有见地的主张未被采用。1961年初,在中央工作会议上制定的《六十条》规定:按照社员劳动的质量和数量付给合理的报酬,规定不论男女老少,不论干部和社员,一律同工同酬。这种分配办法,实际上废除了脱离实际的供给制和工资制相结合的办法。会后,刘少奇赶往湖南调查研究时针对农村的情况指出:现在供给制部分太多了,百分之七十搞供给,就是百分之七十的平均主义,违背了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他强调说:农村要实行多种分配形式,即除了定额记工、定额管理外,还可以把一部分田地包产到户,包产到组,给社员适当的自留地,发展副业生产。要适当承认农民与手工业工人的差别,以提高手工业工人的积极性。他还针对某些干部只注意强调人的思想觉悟,不重视经济手段作用的现象指出,不要简单地不计报酬,不要又把按劳分配搞掉了。要有奖励制度。只有奖励制度,只有奖罚分明,才能调动职工的积极性。现在看来,刘少奇的主张无疑是正确的。这在实践中已经证明并将继续得到证明。
其三,实行劳动体制改革,推行劳动合同制度。1957年春,刘少奇先后到河北、河南、湖北、湖南、广东、上海等省市调查。调查中他多次谈到现行劳动制度改革问题。他指出,包下来在建国初期是正确的,它的好处是“统筹兼顾,适当安排”,但是在现在也给工厂带来了很大困难。刘少奇提出,今后工厂进人一律都要签订合同。他认为,固定工弊病很大,造成了一些人的依赖思想。他主张在一个时期内,固定工制度和合同工制度可以并存,逐步用合同工制度代替固定工制度。1958年4月四川省委根据刘少奇的有关指示拟定了改革办法上报中央。这个办法中提出,对工人不能完全用包下来的办法,工业企业除了招用一部分有技术专长的长期固定工以外,大部分工人都应通过签订合同招用长期合同工和短期合同工来解决。刘少奇表示同意并建议批转这个报告,要求各地进行劳动制度的改革。但是由于后来“大跃进”运动的开展,这项改革措施未能推广开来。60年代初国家动员2000多万职工下乡时,刘少奇根据这一沉痛的教训,又提出要学习日本办工厂的经验,充分利用有些工厂不要办在城市里面,可以办到乡下去,利用乡下的剩下的劳动力分散办。这样农民就有事做了,对工人有利,对农民有利,对国家有利。在1964年中央工作会议上,刘少奇再次提出改革劳动制度的主张。并着手在全国推行两种劳动制度。到1965年6月底,全国实行亦工亦农劳动试点单位已达2500多个,亦工亦农劳动者达58万余人。“文革”中,江青一伙攻击刘少奇领导的劳动制度改革是“阴谋瓦解工人阶级队伍”。在江青一伙的煽动下,大批临时工、合同工、轮换工包围和冲击国家机关,纷纷要求转为固定工。此后不久,几百万临时工、合同工、转换工便转为固定工。至此,多年来劳动制度改革的成果随着刘少奇的被打倒而荡然无存,使中国劳动制度的改革推迟了近20年。
其四,变革单一的计划体制,确立计划性、灵活性、多样性相统一的原则。刘少奇认为,我国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主导地位,为实现计划经济提供客观基础。但由于经济发展本身的规律性,社会主义经济也可能产生盲目性。为此,刘少奇主张在制订和执行国民经济计划的时候,要做到计划的发展速度必须是积极的,“以免丧失时机,陷入保守主义的错误;又必须是稳步可靠的,以免脱离经济发展的正确比例,使人们的负担过重,或者使不同的部门互相脱节,使计划不能完成,造成浪费,那就是冒险主义的错误。”他强调社会主义经济必须有组织有计划,并根据我国计划经济管理体制越来越显现出来的弊端,更加重视社会主义经济的多样性和灵活性。1957年上半年,刘少奇多次指出,我国现行的经济体制“把社会主义经济生活搞得简单了,呆板了。”同计划性一样,多样性、灵活性也是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固有的要求。“我们一定要使社会主义经济的多样性、灵活性超过资本主义,使我国人民的经济生活丰富多彩,更方便,更灵活。”为此,刘少奇在这一时期针对计划工作、企业管理、市场管理、价格政策等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意见。他特别强调要利用自由市场以补充国营商业的不足,方便人民。同时提出利用价值规律,用自由市场的价值法则来指导生产。刘少奇主张正确处理国家、地方、企业的关系,要使地方、企业以及个人有一定范围的经济活动自由。这个思想到今仍然有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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