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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苏同盟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对日政策
发布时间: 2013-10-19    作者:石善涛    来源:国史网 201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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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冷战的环境下,中国的基本外交方针是“一边倒”,即倒向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一边,因此其对日政策不可避免的染上了阵营对抗的色彩。《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的签订,从体制上强化了中苏的战略同盟关系,同时也决定了中国的对日政策必然受到苏联的影响。本文从三个方面论述了中国政府是如何在中苏战略同盟的框架内制定出即符合本国利益和原则又体现出中苏同盟关系的对日政策。

  反对美国长期单独占领日本,签订《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

  日本战败以后,美国通过各种手段将苏联排除出日本,实现了对日本的单独占领。随着美苏主导下的冷战不断加剧,美苏在亚太和远东地区的争夺也愈发激烈。新中国的成立使亚洲形势也发生了巨变。美国从遏制苏联和中国的战略角度出发,重新审视日本在亚洲的地位和作用,逐步改变了对日政策,由占领初期的惩罚和遏制转而变为武装和扶植,力图把日本建设成为美国遏制苏联、称霸远东地区的桥头堡和反共堡垒,“要使日本在今后对付可能在远东发生的新的极权主义的威胁方面,充分起到强有力的稳定的防波堤作用。”田桓主编:《战后中日关系史·1945~1995》,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50页。美国对日政策的转变遭到了苏联和中国政府的强烈反对。

  自近代以来,日本就是俄罗斯在东方的主要威胁。日俄战争中的失败,成了俄罗斯民族难以洗刷的耻辱。苏联成立以后,日本仍旧不断地威胁着其远东地区的安全。十月革命后,日本对苏俄进行了武装干涉,30年代又试图入侵苏联的远东地区。因此,苏联一直视日本为其在亚洲最危险的敌人。彻底消灭日本的军国主义势力,夺回沙俄时期失去的权益,防止其东山再起自然成为苏联的对日政策的首要目标。日本的战败给了苏联千载难逢的机会。通过《雅尔塔协定》和《波茨坦公告》,苏联的上述目标得以初步实现。但是,美国对日本的单独占领以及对日政策的转变不仅让苏联的希望变得渺茫,反而又重新受到来自日本和美国的双重威胁,在这种情势下,苏联政府强烈反对美国长期占领日本。

  与日俄(苏)间的矛盾不同,日本作为中国的近邻,虽然有着友好交往的历史,但自清末以来,日本军国主义者多次对中国发动侵略战争,给中华民族带来了深重的灾难。二战结束以后,作为抗日武装重要领导力量的中国共产党就十分重视如何处理战败国日本的问题,并提出了未来中日关系的设想。在抗战胜利前夕的中共七大上,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的报告中指出:“在日本侵略者被打败并无条件投降以后,为着彻底消灭日本的法西斯主义、军国主义及其所产生的政治、经济、社会的原因,必须帮助一起日本人民的民主力量建立日本人民的民主制度”《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086页。在1947年中共中央发布的七七事变口号中,要求严惩一切日本侵华的战犯,制止日本侵略势力复活,实现日本民主化。田桓主编:《战后中日关系史年表(1945~1993)》,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6页。1949年7月1日在发布纪念抗日战争12周年的口号中再次重申“实现日本非军国主义化,实现日本民主化”,《日本问题文件汇编》,世界知识出版社1955年版,第39页。上述表态充分说明了惩办战争罪犯,彻底肃清日本的军国主义势力,根除亚洲的战争祸源,建立一个和平民主的日本,发展友好的中日关系是中国共产党对战后日本问题的若干基本原则之一。因此,中国共产党在发现美国单独占领日本,并重新扶植日本的企图之后,迅速做出反应。1947年10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提出的八项基本政策中就明确提出发对任何外国“使日本侵略势力复兴”。《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238页。在1949年7月发布纪念抗日战争12周年的口号中再次提出“反对美国长期占领日本”。《日本问题文件汇编》,世界知识出版社1955年版,第39页。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国政府继续强调上述立场,在1950年6月中共中央发表的《关于日本情势的说明》中一针见血地指出:“美国帝国主义的对日政策就是变日本为殖民地和新侵略战争的基地。”《日本问题文件汇编》,世界知识出版社1955年版,第46~47页。

  可见,在对日政策问题上,中苏两国的目标在很大程度上是一致的:中国要收回被日本占领的台湾和澎湖列岛等的主权,苏联要确认萨哈林岛南部和千岛群岛转交和归还苏联;两国都反对美国单独占领和管理日本,都要求彻底肃清日本的军国主义势力;两国都抵制美国把日本变成其盟国并在日本长期驻军,以及警惕日本东山再起并重新发动侵略的企图。目标的一致性决定了中苏两国在对日问题上有了相互合作的基础。新中国成立以后,面对复杂的国际和国内局势,中国政府果断的采取了“一边倒”的外交政策,在对日政策上也采取了与苏联协调一致的立场。1951年2月14日,中苏两国签订了《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条约目的是:“共同防止日本帝国主义之再起及日本或其他用任何形式在侵略行为上与日本相勾结的国家之重新侵略”,条约第一条规定:“缔约国双方保证共同尽力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期制止日本或其他直接间接在侵略行为上与日本相勾结的任何国家之重新侵略与破坏和平。一旦缔约国任何一方受到日本或与日本同盟的国家之侵袭因而处于战争状态时,缔约国另一方即尽其全力给予军事及其他援助。”1950年2月15日《人民日报》。这表明,条约将日本和美国作为中苏两国共同敌人和潜在威胁,并表示要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制止日本和美国的侵略行为。

  中苏联手反对旧金山片面对日媾和

  1950年2月中苏两国签订了《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建立了战略同盟关系。根据条约的精神,两国在“对有关中苏两国共同利益的一切重大国际问题,均将进行彼此协商”,也就是说在国际事务中要紧密合作相互支持。这种相互支持与合作在对日媾和的过程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实际上,主张全面对日媾和始终是中国共产党对日政策的基本原则之一。新中国成立前夕,新华社发表题为《日本的选举与中国》的时评,明确提出“无论美国帝国主义者及其走卒愿意与否,人民的中国将要过问对于日本的管制,而日本将要与人民的中国签订合约,并发生政治的经济的关系。”《日本问题文件汇编》,世界知识出版社1955年版,第34页。1949年6月20日,新华社发表时评提出要“迅速地定期举行有人民民主新中国全权代表四国对日合约准备会议拟定肃清日本军国主义和实现日本民主化的对日和约。”《日本问题文件汇编》,世界知识出版社1955年版,第38页。同年7月1日,再次提出“迅速按照波茨坦协定,缔结对日和约”的口号,主张迅速缔结全面对日和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根据《波茨坦公告》和1945年12月苏、美、英、中四国莫斯科会议的精神,对日和约应依照四国一致的原则进行全面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中国唯一合格政府必须参加所有对日媾和活动。但是,在冷战的加剧、新中国的成立以及朝鲜战争爆发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下,促使美国加快了由其的主导的对日片面媾和步伐,企图采取多数通过的方法,即使在苏联不同意的情况下,也能达到孤立苏联,将新中国排除在外的目的。为了抵制美国在媾和过程中的独断专行和维护中苏两国的利益,根据中苏同盟的精神,从1950年10月中国参加朝鲜战争到1951年9月旧金山和约签署,中苏两国在对日媾和问题上就一直保持紧密联系并相互配合。

  1950年10月26日,美国向苏联提出了关于对日和约七原则的备忘录,将参加对日媾和的缔约国规定为任何一切愿意在所建议的和可能获得协议基础上媾和的对日作战国家,即要求缔约国只能附和美国的建议,并在台湾、澎湖列岛、琉球、小笠原群岛、南库页岛和千岛群岛的归属问题上,抹杀《开罗宣言》、《雅尔塔协定》已作出的结论,故意将上述领土搞成地位未定,要求日本放弃主权但不提归属,从而挑起事端。《对日和约问题史料》,人民出版社1951年版,第61~62页。苏联在收到备忘录后,立刻将起草的答复方案,递送给中国政府与其协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档案馆:105-00022-01,第1~8页。11月20日,苏联在答复美国的备忘录中要求履行盟国各项协定中所列条款,提醒美国“曾保证不与敌国单独媾和,认为把已决定了的领土问题未定化是毫无道理的等等。”并在备忘录的最后强调:“苏联政府愿意知道,贵国正在作何措施以确定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这个问题的意见。”《日本问题文件汇编》,世界知识出版社1955年版,第207~209页。

  11月27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坚决反对美国对日单独媾和的阴谋》,首先严厉批驳了美国政府在致苏联的备忘录中所提出的关于对日和约的荒唐原则,并指出:“我们坚持主张签订全面的对日和约,按照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中所规定的‘缔约国双方保证经过彼此同意与第二次世界战争时期其他同盟国于尽可能的短期内共同取得对日和约的缔结’。”“我们坚决反对美国单独对日媾和的阴谋。我们完全拥护苏联给美国政府的备忘录所坚持的原则立场……没有中苏两国参加的和约就是完全非法的和约。”1950年11月27日《人民日报》。社论披露了苏联政府与中国政府协商的过程,并强调了中苏在对日媾和问题上的一致立场。

  12月4日,中国政府发表了《关于对日和约问题的声明》。这是中国政府首次全面阐述了有关对日媾和问题的观点和立场,反映了中国政府在对日政策上的一贯立场和原则,并且声明与苏联政府的对日政策和立场也是完全一致的。

  12月28日,美国对苏联11月20日的备忘录作了答复,全面否定了苏联提出的关于四大国都参加和约以及其他要求。《对日和约问题史料》,人民出版社1951年版,第64~66页。苏联同样把这份答复转给了中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档案馆:105-00086-02。由于此时朝鲜战场的形势尚不明朗,因此,寄希望于用战场上的胜利来迫使美国屈服的苏联方面对此并没有马上发表意见。到了1951年初,朝鲜战局的形势出现变化,以美国为首的联合国军占据了优势,美国在媾和问题上态度逐渐强硬起来。3月30日,美国将制定的对日和约草案交给了苏联政府。在接到草案后,苏联政府立即着手研究对策,在拟定了对美国备忘录的答复后,向中国方面作了通报并征求意见。5月6日,苏联驻华大使罗申向中国方面转交了斯大林致毛泽东关于美国对日和约草案的密电。电文概述了苏联对美国对日和约草案答复的内容,阐明了苏联对对日媾和问题的基本立场,特别强调准备对日和约草案,不应由美国政府单独进行,而应由中苏美英等国共同进行准备,并吸收所有对日参战国一起参与。毛泽东在当天深夜12时致斯大林的复电中表示:“完全同意您对美国政府关于对日和约草案的答复。”《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2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88年版,第274页。

  5月7日,苏联政府向美国转交了反映了中苏两国共同的观点和立场《苏联政府关于美国对日和约草案的意见书》。《日本问题文件汇编》,世界知识出版社1955年版,第229页。5月19日,美国在答复苏联《意见书》的备忘录里否定了苏联的意见和要求。在收到这份备忘录后,再次同中国方面交换了意见。5月22日,周恩来向苏联大使罗申转交了一份照会,重申了去年12月中国政府声明所阐述的立场,并认为“苏联政府的意见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意见完全符和”。照会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完全赞成苏联政府关于在1951年6月或7月召开美、中、英、苏四国外长会议,着手筹备对日和约并应顾及所有曾以武力参加对日作战的各国代表参与制定对日和约的筹备工作的建议。《日本问题文件汇编》,世界知识出版社1955年版,第62~68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档案馆:105-00019-03,第86~87页。5月24日,苏联全文发表了这份意见书。1951年5月25日《人民日报》。6月10日,苏联政府再次照会美国。照会认为,美国和约草案的目的是为了恢复日本的军国主义。美国打算缔约后在日本保有军事基地,将会破坏远东的和平事业。照会重申:苏联政府完全确认它在5月7日的提出的建议,必须于1951年7月或8月召开以军队参加对日的一切国家的代表的和会。《日本问题文件汇编》,世界知识出版社1955年版,第235~245页。

  虽然苏联的照会措辞强硬,但对于单独媾和,美国早就主意已定。7月6日,美国国务院在向苏联政府递交了一份新的备忘录,这份备忘录于3月30日的和约草案相比作了大幅修改,其内容严重损害了苏联和中国的利益。还未等苏联有所反应,7月20日,美英大使又向苏联副外长葛罗米柯递交了一份联合照会。照会包括一封请苏联政府出席1951年9月4日召开的旧金山和会的邀请信。照会要求苏联政府提出意见,但同时通知说,不管这些意见如何,最终文本将于8月13日公布。美国的目的十分明显,就是逼迫苏联同意和约草案并参加和会。如果苏联拒绝参会,恰好符合美国实施单独对日媾和的企图。这种态势,无疑使苏联左右为难,经反复讨论和权衡,8月10日联共(布)中央就对日和会问题通过了专门决议,决定参加旧金山和会。并要求出席旧金山国际代表会议,同时批评和修改美英草案,特别是要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表必须参加会议,争取通过这些修改意见,否则将拒绝签署条约。沈志华:《中苏同盟、朝鲜战争与对日和约——东亚冷战格局形成的三部曲及其互动关系》,《中国社会科学》2005年第5期。8月12日,苏联向中国政府通报了这一立场。8月15日,周恩来外长发表声明,严正指出:“对日和约草案是完全破坏国际协定,损害对日盟国利益,敌视中苏两国,威胁亚洲人民,破坏世界和平与安全并不利于日本人民的”。因此,“这个和约草案是中国人民及曾被日本侵略的亚洲人民所绝对不能接受的。”“对日和约的准备、拟制和签订,如果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参加,无论其内容和结果如何,中央人民政府一概认为是非法的,因而也是无效的。”《周恩来年谱(1946~1976年)》上卷,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171页。周恩来的声明不仅在国际社会面前对美国进行了谴责,同时也表明中国在对日媾和问题上的明确立场,对苏联在和会上与美国的斗争进行了强有力的声援。

  主张全面对日媾和始终是中国共产党对日政策的基本原则之一。但是由于美国对新中国采取敌视政策,不承认中国政府在对日媾和问题上的代表权,致使中国无法参加远东委员会的工作和有关媾和的外交谈判,所以,在媾和问题上基本上是由苏联直接与美国交涉。在中苏同盟的大背景下,出于对各种因素的考虑,苏联一直与美国进行正面斗争,最大可能地维护中国的合法权益和根本利益;而中国政府自始至终和苏联保持着紧密联系与合作,从而有力地配合了苏联与美国的较量,同时也保证了中国在对日媾和问题上的一贯政策和立场。

  中苏发表对日联合声明,力图恢复正常外交关系

  1952年4月18日,日本吉田政府和台湾当局签订了所谓的《日台条约》,它的签订给中日关系造成严重损害,实际上关闭了中日关系正常化的大门。此后,中国政府不得不另辟蹊径,寻找通往中日邦交正常化的道路。同样,由于苏联拒绝在《旧金山和约》上签字,苏日之间的战争状态并未结束。反对美国长期单独占领日本,支持日本人民的民主斗争,建立和平的日本,实现邦交正常化成为中苏两国需要共同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旧金山《对日和约》生效后,日本虽然获得了国家的独立,但还没有加入联合国,在国际社会缺乏作为一个独立国家应有的地位和发言权。随着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日本希望提高国家的国际地位。1952年6月,日本政府首次向联合国递交了申请书,结果在9月安理会讨论时,作为常任理事国的苏联动用否决权,使日本的愿望落空。之后,联合国又接连两次审议日本加入问题,均被苏联否决掉。这样,调整日苏关系成了日本对外政策的当务之急。朝鲜停战以后,日本特需剧减,日本经济形势由“特需”时繁荣,转向萧条,日本各界、各阶层对吉田政府的对美一边倒政策强烈反对,要求开展日中、日苏贸易,克服萧条。1954年以后,日本国内广大民众要求恢复日中、日苏贸易、实现日苏关系正常化的呼声愈来愈高。日本各行各业的一些团体公开发表声明,表达日中、日苏两国复交的愿望。到吉田执政后期,就连日本政界一些保守的政治家,对他的过分亲美的外交政策也表示不满,他们在财界的支持下掀起反吉田、建立保守新党的运动。1954年底,吉田政权宣布辞职,民主党总裁鸠山一郎就任新一届内阁首相。

  鸠山上任以后,就开始着手调整日本对外关系,主张恢复日苏、日中邦交。在12月9日的竞选途中他就曾表示:应该采取步骤结束同中苏两国的战争状态,作为恢复关系的第一步。林连德:《当代中日贸易关系史》,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1990年版,第27页。在12月10就任首相后的首次记者招待会上谈论外交方针时又明确说:“与苏联、中共也可以进行贸易”,“我认为自由主义国家把苏联、中共当作敌人,不进行交往的贸易,倒会诱发第三次世界大战。还是互相间和睦相处、努力维持和平、大力开展贸易为好”。田桓主编:《战后中日关系文献集·1945~1970》,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81页。11日,日本外相重光葵发表声明,表示日本愿意在彼此可以接受的条件下,恢复同苏联和中国的正常关系,并且说,不管其意识形态如何,日本愿意和世界各国建立外交关系。罗平汉:《中国对日政策与中日邦交正常化》,时事出版社2009年版,第34页。

  苏联的对日政策在1953年以后逐渐发生改变,与一切国家和平相处成为这一时期苏联对外政策的理论基础。斯大林的继任者马林科夫在1953年8月8日最高苏维埃会议上,第一次表明苏联政府准备于日本政府恢复外交关系。《日本问题文件汇编》,世界知识出版社1955年版,第269页。赫鲁晓夫担任苏共第一书记后,外交政策的转向更加明显。1954年7月21日苏联第一代理外长维辛斯基在会见来访的日本国会议员访问团时表示,苏联政府希望推进日苏邦交正常化及两国之间的贸易文化交流。李凡:《日苏关系史(1917~1991)》,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214页。9月11日,苏联外长莫洛托夫在答复日本《中部日本新闻》总编辑铃木的声明中表示:“苏联愿意使它和日本的关系正常化,如果日本也将表示同样愿望的话。”《日本问题文件汇编》,世界知识出版社1955年版,第274页。明确传达了苏联准备与日本恢复外交关系的信号。10月12日,中苏发表《关于对日关系的联合宣言》,声明中苏两国愿意采取步骤同日本关系正常化,和平共处是对日政策的基本原则。田桓主编:《战后中日关系史年表(1945~1993)》,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44页。《联合宣言》的发表实际上是在向世界宣布,中苏两国在对日恢复邦交的问题上意见是完全一致的。更为重要的是在对日关系正常化的进程中掌握了主动权。苏联的步步为营,中国的明确表态,让已经处在风雨飘摇之中吉田内阁处境更见艰难,下台已经不可避免了。吉田内阁辞职后,鸠山内阁表达了愿意恢复日苏关系的愿望。12月16日,苏联外长莫洛托夫迅速做出回应:苏联政府表示赞同重光葵先生关于日本苏联关系的声明,苏联政府准备讨论关于使苏联和日本之间的关系正常化的切实可行的措施,如果日本政府真正希望在这方面采取步骤的话。《日本问题文件汇编》,世界知识出版社1955年版,第276页。至此,苏日关系正常化开始步入正轨,不久以后,两国便开始近2年的恢复邦交的谈判。1956年10月19日,苏日两国终于在莫斯科签署了《苏日联合宣言》,宣告了苏日关系正常化。

  同苏联一样,中国政府也在密切关注日本国内政局的变化,积极调整对日政策。一方面采取将反共仇华的吉田政府和爱好和平的日本人民区别对待的政策,支持日本人民争取独立的正义斗争,同时利用民间渠道,大力发展同日本的经贸和文化关系,为早日实现中日邦交正常化奠定基础。1954年8月3日,郭沫若在会见日本国会议员代表团时指出,中日关系正常化的主要障碍是日本政府敌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同样适用于中日两国关系;9月23日,周恩来在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指出,中日两国邦交正常化和发展两国贸易是两国人民的共同愿望,符合亚洲和平利益。鸠山上台后,中国外交部亚洲司迅速给中央了多份报告,对鸠山本人及其对华外交政策进行了仔细分析和研究,并提出了相应对策,例如积极应对鸠山关于恢复日中、日苏关系的讲话等。参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档案馆:105-00156-01;105-00156-02;105-00156-03。12月21日,周恩来在政协二届一次会议上再次指出:“我国是愿意同日本建立正常关系的,如果日本政府也能抱有同样的愿望,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中国政府将准备采取步骤,来使中国同日本的关系正常化。”《日本问题文件汇编》,世界知识出版社1955年版,第143页。12月30日,《人民日报》发表题为《论日本和中国恢复正常关系》的社论,对鸠山政府愿意发展中日关系的表态表示欢迎,重申中国政府“愿意采取步骤,恢复和日本的正常关系。”在随后的2年多时间内,中国政府又多次发表对日政策的讲话,包括毛泽东、周恩来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在会见日本友人时候的谈话,外交部关于中国政府建议中日两国政府就促进中日关系正常化问题进行谈判的公报,以及《人民日报》发表的关于中日关系的社论等等。此外,中国政府还在日本战俘问题、日侨归国问题、民间交往问题上采取了许多切实可行的措施,充分表明中国政府发展中日关系方面的理性、积极和灵活态度。虽然鸠山内阁成立之初对发展中日关系曾作出若干积极的表示,日中关系取得了一定程度的进展,但是,由于在台湾问题上仍坚持“两个中国”的立场,日中关系始终没能迈出关键一步。随着反华的岸信介上台,中日关系再次陷入了低谷。

  结语

  实际上,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中苏两国在对日政策上的协商与合作除上述三个主要方面外还体现在很多地方,例如在惩办战犯、发展对日贸易、支持日本人民的民主斗争等方面都进行过很好的沟通与合作。虽然苏联的国家实力、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地位、国际经验等方面决定了它在中苏对日问题上的协商与合作中居于主导地位,偶尔也表现出大国沙文主义的作风,但总体来说,双方通过频繁的信息沟通和政策协商,对彼此的政策立场和利益底线较为清楚,苏联还是尽可能保证中国的利益,甚至会在某些问题上做出让步。而中国政府在保证本国利益和坚持独立自主的原则下,全力支持和配合苏联的对日政策。总之,中苏两国在制定对日政策目的上的一致性是中苏协商与合作的基础,而战略同盟关系进一步强化了这种协商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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