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中国人民解放军85年建军治军经验得出的最基本结论,就是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关于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根本原则和制度的形成与发展,以往理论界基本上是参照毛泽东思想形成的历史脉络,即萌芽、形成、成熟、发展,或者初步形成、丰富和发展、巩固和完善等几个阶段来划分的,这种划分法主要依据我军发展的“历史时期”。如果按照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形成与发展的阶段性“理论标志”来划分,则更能凸显这一原则和制度本身的阶段性理论特征,更能揭示其形成与发展的运行规律,更能提高其重要地位的理性认识。2009年12月,胡主席在军队一次重要会议上深刻指出:“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是我军建军的根本原则和永远不变的军魂,是我国的基本军事制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国家的重要政治优势。”《毛泽东 邓小平 江泽民 胡锦涛关于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重要论述摘编》,解放军出版社2012年版,第186页。其中“建军的根本原则”、“永远不变的军魂”、“我国的基本军事制度”三句话,准确地概括出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三大认识进程及其三大理论成果,为我国基本军事制度形成的历史考察提供了科学依据。
一、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确立为“建军的根本原则”
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是近现代中国革命斗争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建党建军学说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
(一)大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对军事问题的早期探索,为创建和领导人民军队做了必要的准备
中国共产党早期军事实践是从帮助孙中山创办黄埔军校开始的。孙中山汲取历次革命失败的经验教训,决心以黄埔军校的学生作根本,创建一支“党军”。为此,他在中国共产党帮助下,参照苏联红军的做法,把黄埔军校中实行的特别党部、党代表和政治部制度推行到国民革命军之中。这些制度,特别是党代表和政治部制度,后来得到毛泽东很高的评价:“那时军队设立了党代表和政治部,这种制度是中国历史上没有的,靠了这种制度使军队一新其面目”,振奋了政治精神,“其作战方法也自然与其政治精神相配合,不是被动的呆板的作战,而是主动的活泼的富于攻击精神的作战,因此获得了北伐的胜利”。《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80页。中国共产党协助国民党在黄埔军校和国民革命军中建立起政治工作制度,并承担了主要工作。同时,为了加强对军事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中共中央曾于1925年底建立中央军事部。1926年底,中央军事部改称中央军事委员会。这些实践积累了党领导军队的初步经验。
(二)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党在红军中的绝对领导”的原则逐步确立
大革命的失败,使中国共产党深刻认识到独立领导武装斗争和独立掌握军队的极端重要性。为了实施党对军队的领导,从建军开始,就逐步在部队中建立党的各级组织,设立党代表和政治机关。1927年9月,毛泽东率领秋收起义部队在进军井冈山途中进行“三湾改编”,奠定了党领导军队的组织基础。随着各地红军的建立和游击战争的开展,为加强对全国红军的指导,1928年6月召开的中共六大,决定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之下重新设立军事部,并在军事工作决议案中规定:“中国共产党的一切军事工作都应集中于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部。”《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4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版,第491页。1929年12月,古田会议决议进一步阐明坚持党对军队领导的原则和重要性,提出党在部队的领导机关要成为“领导的中枢”,并从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确立了实现这一原则的制度和措施。决议中虽然没有“党的绝对领导”字样,但其精神实质已经蕴含其中,并日益清晰。1930年10月,颁发《中国工农红军政治工作暂行条例(草案)》,规定红军中的政治工作的根本任务就是要巩固中国共产党在红军中的领导。同年12月,中共中央发布训令,要求在红军部队中必须坚决地执行这一条例。这是历史上第一次用条例形式规定党对军队领导的原则。1931年7月,朱德在《怎样创造铁的红军》一文中强调指出:红军必须“无条件地在共产党领导之下”《朱德选集》,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页。。最早使用“绝对领导”表述的是王稼祥。1932年1月19日,王稼祥以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总政治部主任的名义下发指示信,强调:“加强党的自身教育,扩大党的政治影响,提高并巩固党在红军中的绝对领导,保证红军中对上级命令的执行与巩固红军的纪律,这是目前红军中党的最中心任务。”《王稼祥选集》,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6页。10月27日,红军总政治部再次强调:“健强无产阶级先锋队——共产党在红军中的绝对领导,用共产党的统一意志来领导红军。”《王稼祥选集》,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38页。1935年6月,红军第一、第四方面军会师后,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对张国焘拥兵自重、不服从党的领导的分裂活动进行坚决斗争。毛泽东在总结这一历史教训时指出,共产党员不争个人的兵权,但要争党的兵权,要争人民的兵权,“我们的原则是党指挥枪,而决不容许枪指挥党”。《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547页。这就明确地把“党指挥枪”提高到原则的高度。1936年12月,毛泽东在《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一文中明确阐述:“共产党已经形成了对于革命战争的绝对的领导权。共产党的这种绝对的领导权,是使革命战争坚持到底的最主要的条件。没有共产党的这种绝对的领导,是不能设想革命战争能有这样的坚持性的。”《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84页。毛泽东在这里强调的对革命战争的“绝对的领导权”,无疑包含了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内涵,从而正式确立了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
(三)抗日战争时期以后,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原则得以坚持和不断完备
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深刻地阐明,军队的领导权和指挥权掌握在谁手里,是关系革命成败的一个决定性因素。要夺取革命的胜利,中国共产党必须对人民军队实施绝对领导。1937年8月,中央军委在《关于红军改编为国民革命军第八路的命令》中指出,红军改编为国民革命军后,必须加强党的领导,坚决贯彻中共中央、中央军委的命令,保证始终是共产党的军队,为共产党的路线及政策而斗争。中共中央“拒绝了国民党派遣他们的党员来当八路军干部的要求,坚持了共产党绝对领导八路军的原则”《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93页。,并迅速恢复被取消的政治委员制度和政治部的名称,纠正了王明“一切经过统一战线”、“一切服从统一战线”、放弃党对军队领导权的错误主张,坚持了党对八路军、新四军和其他革命武装力量的领导。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共中央在同国民党的和平谈判中,与国民党借口“统一政令”、“统一军令”、妄图取消中国共产党对人民军队的领导权的阴谋进行针锋相对的斗争,进一步坚持了党对人民军队的领导权。
解放战争时期,坚持和完善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主要表现在恢复和健全党委制,加强党支部建设。我军实行党委制始于1927年的“三湾改编”。由于主客观原因,自1931年11月起党委制先后被“政治委员全权代表制”、“军政委员会制”所替代。1947年2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恢复军队中各级党委制的指示,在团以上单位相继恢复和建立了党委制。同年10月发表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再次强调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1948年9月,中共中央又作出《关于健全党委制》的决定。党对军队的领导制度进一步充实和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作为国家主要武装力量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仍然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1954年4月,中共中央、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草案)》,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保卫祖国、服务于人民革命斗争和国家建设的人民军队,并确定党对军队领导的根本制度,是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文化大革命”中,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原则遭到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严重干扰,中共中央粉碎了他们分裂党、分裂军队、妄图篡夺最高领导权阴谋,保证了军队的稳定和统一。
二、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升华为“永远不变的军魂”
进入新的历史时期以后,党对军队绝对领导这一最高建军原则,在党的第二代、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领导军队现代化建设的创造性实践活动中,得到了新的丰富、发展和升华。
(一)邓小平关于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实践创新和理论创新,为铸牢“军魂”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实践创新上,1980年成立的中共中央军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检查和督促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军委的决议、指示、命令在部队的贯彻执行,对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保证党组织和党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中共中央、中央军委保持一致,发挥了重要作用。1982年,四项基本原则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用国家的根本大法再次保证了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地位。依据宪法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与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为同一机构,这种具有中国特色的领导体制,是在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而设置的。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没有改变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原则,也没有影响和削弱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使党领导军队同国家领导军队更加有机地统一起来,体现二者的一致性。
在理论创新上,一是从新的高度深刻论述了党掌握军权的重要性,为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奠定新的理论基础。邓小平认为,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对维护国家稳定和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意义。重视军队在国家政治生活特别是维护国家稳定中的重要作用,从政治上思考和处理军队问题,这是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最显著的特色。他指出:“我们国家所以稳定,军队没有脱离党的领导的轨道,这很重要。”《毛泽东 邓小平 江泽民 胡锦涛关于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重要论述摘编》,解放军出版社2012年版,第85页。如果“党不起作用了,国家权力不起作用了,这一派抓一部分军队,那一派抓一部分军队,就是个内战的局面。”《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60~361页。没有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只会四分五裂,一事无成”。
二是对我军性质作出新概括,进一步突出了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对保持我军性质的决定性作用。邓小平要求军队要始终不渝地坚持“党的军队,人民的军队,社会主义国家的军队”的性质,认为我军与世界各国的军队不同,与别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军队也不同,“我们的军队始终要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国家,忠于社会主义。”《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34页。这一论述的重大意义在于,从军队同党、同人民、同国家的相互关系上,对我军作出了明确的政治定位,并把“党的军队”放在首位,突出了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在坚持我军性质中的基础性、决定性地位和作用,为我军铸牢“军魂”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撑。
(二)江泽民明确提出“我们军队的军魂就是党的绝对领导”,实现了从“原则”到“军魂”的认识飞跃
江泽民出任党、国家和军队最高领导人之际,正值东欧剧变,苏联解体,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处于低潮,国内政治风波刚刚平息,“军队非党化”、“军队非政治化”和“军队国家化”等错误观点抬头,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原则面临严峻的冲击和挑战。在这种情况下,还要不要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如何正确认识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时代意义和地位作用,成了亟待回答的重大问题。1989年11月,江泽民在担任中央军委主席后的第一次讲话中就明确指出:“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这是我们建军的根本原则,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是我们军队特有的政治优势,必须继续保持和发扬。”《江泽民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77页。以后他又在党的十四大、十五大及多次军委会议上反复强调了这一思想。
江泽民紧紧围绕新时期如何确保军队不变质的问题,创造性提出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是我军“永远不变的军魂”的新论断。1993年9月26日,江泽民在接见广州军区机关师以上干部时郑重指出,“一个军队要有军魂。我看,我们军队的军魂就是党的绝对领导。坚持这个根本政治原则,加强军队中各级党组织的全面建设,任何时候都是至关重要的。”《江泽民关于国防和军队建设论述选编》,第90页。在以后的多次讲话中,江泽民还对“军魂”的内涵进行了深刻地揭示,概括起来就是: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是我们建军的根本原则,是我军的根本优良传统,是我军保持人民军队性质和宗旨的根本保证,是我军与西方军队的根本区别,是我军特有的政治优势。江泽民关于“军魂”的论断,深刻揭示了新时期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时代意义及其极端重要性。
从军魂的高度,江泽民进一步阐明了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本质核心是从思想上、政治上牢牢掌握军队,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目的是永葆人民军队的性质,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实际体现是永远与党中央、中央军委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基本途径是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加强军队党的建设等重要思想,赋予了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时代特征,丰富和发展了“军魂”的理论内涵。
三、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拓展为“中国基本军事制度”
新世纪新阶段,国际形势风云变幻,我国改革发展攻坚克难,国防和军队建设既面临难得机遇,又面临严峻挑战。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不断开拓创新,强化“军魂”意识,使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根本原则的理论和实践进一步巩固和拓展,提出了一系列富有时代特征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
(一)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我军建设和发展的首要问题
2004年9月20日,胡锦涛担任中央军委主席后的第一次讲话中就强调:“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是我军建设和发展的首要问题。我们对这个问题要始终关注、抓住不放,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有丝毫含糊和动摇。”《毛泽东 邓小平 江泽民 胡锦涛关于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重要论述摘编》,解放军出版社2012年版,第156页。要抓住军队党的建设这个关键环节,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部队各项建设的首位,确保全军官兵坚决听从党中央和中央军委指挥,坚决同党中央和中央军委保持一致。
(二)为党巩固执政地位提供重要的力量保证——我军历史使命的首要内容
2004年12月24日,胡主席在军队一次重要会议上提出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并且把“为党巩固执政地位提供重要的力量保证”作为我军历史使命的首要内容,这是党和人民在新的形势和任务面前对军队提出的最高政治要求。从历史使命的内在关系来看,“为党巩固执政地位提供重要的力量保证”居于统领地位,是使命的根本,凸显了我军是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军队的政治属性和军事服从政治的根本要求,丰富深化了军队与党关系的内涵。
(三)听党指挥——我军优良革命传统的首要体现
2007年8月1日,胡主席在纪念建军80周年暨全军英模代表大会上的讲话中概括道:“人民解放军的优良革命传统,集中起来就是听党指挥、服务人民、英勇善战。”其中,“听党指挥”居于首要地位,是优良革命传统的核心。正是由于高度自觉听党指挥,人民解放军才始终保持了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保持了自己的性质、宗旨和本色,始终保持了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始终保持了蓬勃旺盛的生机活力。听党指挥,“是我们总结人民解放军80年建军治军经验的基本结论。”2007年8月2日《解放军报》,第1版。
(四)忠诚于党——当代革命军人最基本、最核心的价值观念
2008年12月24日,胡主席在军队一次重要会议上,郑重提出并系统阐述了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把“忠诚于党”放在首位,要求全军把大力培育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作为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基础工程来抓。并指出:“忠诚于党,就是要自觉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坚决听党指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基层读本》,解放军出版社2009年版,第429页。这一重要论述,科学阐明了当代革命军人必须坚持的“最基本、最核心的价值观念”,为强化全军官兵的精神支柱提供了基本遵循。
(五)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我国的基本军事制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中国革命的胜利,我们党探索建立了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制度,并及时而富有远见地将武装力量的领导和建设纳入国家制度体系,把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建军原则上升为国家意志。在此基础上,2009年12月,胡主席在军队一次重要会议上进一步提出: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是我国的基本军事制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国家的重要政治优势。”《毛泽东 邓小平 江泽民 胡锦涛关于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重要论述摘编》,解放军出版社2012年版,第186页。这一重要新论断,是对“建军的根本原则”、“永远不变的军魂”认识的又一次深化。
作为我国的基本军事制度,党对军队绝对领导从体制上保证了我军是党的军队、人民的军队和社会主义国家的军队。军队归谁领导、听谁指挥,是军事制度的核心内容。我们党是全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我国是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军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民军队,这就决定了我军是党的军队、人民的军队、社会主义国家的军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受中国共产党领导。这就从法律上确立了党领导军队的基本制度。
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对军队绝对领导体现了我国政治建设的内在要求。政治制度决定军事制度。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必须充分体现在包括国防和军队建设在内的社会主义建设的各个领域。只有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才能在党的统一领导下,把军事制度纳入国家政治制度体系,确保军队作为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充分发挥作用,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才能确保把国防和军队建设纳入国家建设大局,充分运用国家政权力量和资源建设军队,促进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实现富国和强军的统一。这是我们党建军治军最可宝贵的制度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体现。
历史和实践证明,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是我们党和国家的重要政治优势。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和制度,能够历经风雨而不断巩固,根本的就在于它是一个适合中国国情的好原则、好制度,能够保证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国家繁荣昌盛、人民幸福安宁。始终不渝地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关系人民军队的性质和宗旨,关系党执政地位的巩固和执政能力的提高,关系国家长治久安。“在这个根本政治原则问题上,我们必须头脑特别清醒、态度特别鲜明、行动特别坚决。”《毛泽东 邓小平 江泽民 胡锦涛关于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重要论述摘编》,解放军出版社2012年版,第187页。历史和实践也证明,1947年10月发表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的结束语是一个历史性真理:“我全军将士必须时刻牢记,我们是伟大的人民解放军,是伟大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队伍。只要我们时刻遵守党的指示,我们就一定胜利!”《毛泽东军事文集》第4卷,军事科学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29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