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政府一项长期不变的基本国策。在以毛泽东到胡锦涛为代表的几代领导集体为实现祖国统一大业的不懈奋斗中,“一国两制”理论经历了从萌芽、形成到成功实践并在实践中进一步丰富发展的历史过程。回顾梳理“一国两制”理论和实践发展完善的历史进程,总结历代领导集体在推进这一进程中所作的历史贡献和积累的宝贵经验,对中国共产党进一步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不无意义。
一、“一国两制”思想理论完善和实践推进的基本脉络
在思考如何解决台湾问题过程中,“一国两制”思想萌芽于以毛泽东为代表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台湾问题原本是中国的内政问题,1950年抗美援朝战争爆发后,美国派军进驻台湾,使原本属于中国内政的台湾问题国际化。由于美军的干扰,我们无法武力解放台湾,而中国经过多年战乱,亟须和平环境医治战争创伤,恢复发展经济,如果能和平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于台湾大陆都有利。
上个世纪50年代中期,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对台湾政策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从武力解放台湾转变为和平解放台湾,并开始了巨大的和平攻势。1955年4月15日周恩来访问缅甸期间,就对缅甸总理吴怒谈到:“如果美军撤退,我们可能用和平的方式解放台湾,如果蒋介石接受,我们欢迎他派代表来北京谈判”。《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463~464页。为了尽可能早日实现祖国和平统一,1956年1月25日,毛泽东在第六次最高国务会议上有针对性地指出:“凡是能够团结的,愿意站在我们队伍的人,都要团结起来,不管他过去是做什么的。比如台湾,那里还有一堆人,他们如果是站在爱国主义立场,如果愿意来,不管个别的也好,部分的也好,集体的也好,我们都要欢迎他们为我们的共同目标奋斗。”杨亲华、王明鉴:《毛泽东与对台工作》,1994年2月27日《人民日报》。
1963年初,周恩来请张治中、傅作义致信陈诚,信中谈到了由毛泽东提出、周恩来概括的中共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具体方案——“一纲四目”。其中,“一纲”是:“只要台湾归回祖国,其他一切问题悉尊重总裁(指蒋介石)与兄意见妥善处理”。“四目”包括:“台湾归回祖国后,除外交必须统一于中央外,所有军政大权人事安排等悉由总裁与兄全权处理;所有军政及建设费用,不足之数,悉由中央拨付;台湾之社会改革,可以从缓,必俟条件成熟,并尊重总裁与兄意见协商决定,然后进行;双方互约不派人进行破坏对方团结之事”。金冲及:《毛泽东传(1949~1976)》(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881页。“一纲四目”。实际上是毛泽东、周恩来用和平方式解放台湾构想的具体化,既维护了民族大义,又尊重了台湾的现实,是一个合情合理的实现祖国完全统一的方针,体现了以毛泽东为代表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在祖国统一问题上原则的坚定性和策略的灵活性的辩证统一,也昭示了“一国两制”思想开始萌芽。
在对台港澳问题的思考和协商解决中,“一国两制”理论形成于邓小平为代表的第二代领导集体。以邓小平为代表的第二代领导集体继承了毛泽东“和平解放台湾”、实现祖国统一的思想,在解决台港澳问题的过程中,进一步提出了“一国两制”理论。
由于两岸长期分离,台湾同胞对大陆的政治经济制度缺乏了解,台湾人民生活水平普遍高于大陆,要改变他们的生活方式他们难以接受,这也是他们普遍关心的一个问题。1977年8月24日,刚刚恢复职务不久的邓小平会见美国国务卿万斯时就谈到:关于解放台湾,那就是中国的内政。在没有美国参与的条件下,力求通过和平解决。1978年11月4日,邓小平对缅甸总理吴奈温说:“在解决台湾问题时,我们会尊重台湾现实,比如,台湾的某些制度可以不动,但是要统一”。《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430页。
1979年1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郑重宣告了中国政府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大政方针,表示在实现国家统一时,一定要尊重台湾现状和台湾各界人士的意见,采取合情合理的政策和办法。12月,邓小平会见日本首相大平正芳时所谈设想更为具体,提出统一后“台湾的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台湾与外国的民间关系不变,包括外国在台湾的投资、民间交往照旧”《邓小平思想年谱(1975~1997)》,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140页。的“三个不变”的观点,并认为“台湾作为一个地方政府,可以拥有自己的自卫力量,军事力量。”《邓小平思想年谱(1975~1997)》,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140页。上述一系列谈话,构成了“一国两制”构想的基本框架。
1981年9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发表了《关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方针政策》的谈话,进一步阐明了关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九条方针政策,表示国家实现统一后,台湾可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并建议由两岸执政的国共两党举行对等谈判。次年1月10日,邓小平在接见美国华人协会主席李耀基的谈话中,第一次正式提出了“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概念。1983年6月25日,邓小平同志在会见美国西东大学教授杨力宇时,又进一步阐述了实现台湾和祖国大陆和平统一的具体构想。
在考虑如何从现实出发,合情合理的解决香港澳门的主权回归,实现台湾与祖国大陆的和平统一时,邓小平进一步加深和丰富了关于“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认识和构想。1984年6月22日、23日小平在会见香港工商界人士时明确谈到:我们多次讲过,我国政府在1997恢复行使对香港的主权后,“香港现行的社会、经济制度不变,法律基本不变,生活方式不变,香港自由港的地位和国际贸易、金融中心的地位也不变,香港可以继续同其他国家和地区保持和发展经济关系。我们还多次讲过,北京除了派军队以外,不向香港特区政府派出干部,这也是不会改变的。我们派军队是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全,而不是去干预香港的内部事务。”《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983页。关于香港问题上的合情合理的设想,使“一国两制”首先在香港付诸实践。
在解决香港、澳门问题的实践进程中,“一国两制”理论成功实践于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和第一、二代领导集体一样不畏时艰,心系祖国统一。上任伊始,江泽民就明确的宣布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提出了和平统一祖国的方针和“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构想,这是我们的基本政策。
在坚持“一国两制”方针的同时,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不断赋予其新的内涵。1995年1月30日,江泽民发表了《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的重要讲话,就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若干重要问题提出了八项重要的看法和主张,在坚持和精辟阐述“一国两制”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富有创意的政治主张:第一,首次明确提出,作为第一步,双方可先就“在一个中国的原则下,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江泽民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421页。进行谈判,并达成协议,在此基础上共同承担义务,维护中国领土主权完整,并对今后两岸关系的发展进行规划。第二,提出不以政治分歧去影响、干扰两岸经济合作。第三,第一次提出赞成两岸在互惠互利基础上,签订民间性投资保护协议。这是在当时的时代条件下为了促进两岸关系发展,维护台商投资权益的一个重大务实的新建议。第四,呼吁“中国人的事情我们自己办,不需要借助任何国际场合”《江泽民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423页。“无限期地拖延统一,是所有爱国同胞不愿看到的”。《江泽民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423页。
在“一国两制”方针的指导下,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妥善应对各种复杂矛盾和挑战,进行开创性的实践。针对英方在政治体制、人权和新机场建设等问题上制造的麻烦,江泽民坚定的指出,我们不能把实现香港平稳过渡的希望寄托在英方上,我们愿意同英方会谈,但绝不拿原则做交易,并特别强调不允许第三者插手。对于香港澳门过渡中的每项重大工作,江泽民都极为重视,从预委会、筹委会的建立,到对驻港部队的关怀,从《基本法》的制定实施到行政长官的选举,从公务员、法律本地化到中文官方地位化等一系列扎实细致的工作和开创性实践,确保了香港、澳门的顺利回归和平稳过渡,使“一国两制”从科学构想变成生动现实。
在进一步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中,“一国两制”理论坚定不移推进于胡锦涛。香港澳门的顺利回归,两岸问题成为祖国统一问题上的最后一站。以胡锦涛为代表的新一代领导集体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方针,认真总结“一国两制”在港实践中形成的基本经验,并以远大的目光,务实的思路,就构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框架提出了一系列重大政策主张。
2007年7月1日,在庆祝香港回归祖国10周年大会上,胡锦涛对香港回归十年来我们在“一国两制”实践中积累的宝贵经验进行总结:第一,坚持全面准确地理解和贯彻执行“一国两制”方针。第二,坚持严格按照基本法办事。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法律保障,是依法治港的法律基石。第三,坚持集中精力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是香港最重要的主题,也是广大香港同胞的共同心愿。第四,坚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这些既是对“一国两制”在港10年实践的经验总结,也表明了以胡锦涛为核心的领导集体对“一国两制”在港实践中所秉持的基本原则和立场。
港澳的顺利回归和繁荣稳定,台湾问题成为以胡锦涛为核心的一代领导集体最为关注的问题。2003年“两会”期间,当选总书记不久的胡锦涛首次以四点意见的形式就做好新形势下的对台工作发表了讲话:一是要始终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二是要大力促进两岸的经济文化交流;三是要深入贯彻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方针;四是要团结两岸同胞共同推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2005年3月4日,胡锦涛在参加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时,再次就新形势下发展两岸关系提出四点意见:第一,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决不动摇;第二,争取和平统一的努力决不放弃;第三,贯彻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方针决不改变;第四,反对“台独”分裂活动决不妥协。这次会议开启了“以法遏独”的新路径。
2005年4月29日,胡锦涛与中国国民党主席连战在北京举行的60年来国共两党最高领导人的首次正式会谈上。胡锦涛就发展两岸关系提出了建立政治上的互信,相互尊重,求同存异;加强经济上的交流合作,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开展平等协商,加强沟通,扩大共识;鼓励两岸民众加强交往,增进了解,融合亲情的四点主张。2006年4月16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北京再次会见中国国民党荣誉主席连战一行时,就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再次提出具体建议,胡锦涛认为,只要谈起来,双方就可以务实协商台湾同胞关心的各种问题,以开辟两岸和平发展的道路。
2008年12月31日,在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30周年座谈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就构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框架提出六项重大政策主张:一、恪守一个中国,增进政治互信。二、推进经济合作,促进共同发展。三、弘扬中华文化,加强精神纽带。四、加强人员往来,扩大各界交流。五、维护国家主权,协商涉外事务。六、结束敌对状态,达成和平协议。“六点意见”的发布很快得到台湾当局的善意回应。台湾当局发言人王郁琦在新闻稿中表示,胡锦涛的讲话体现30年来大陆对台政策的变迁与策进两岸关系发展的思路。台方乐见两岸能在“和平发展”的主轴上,务实促进协商、交流与互惠,为终结敌对状态,增进相互了解与合作开创新的契机。
总之,以胡锦涛为代表的一代领导集体提出的关于两岸问题的政策、建议和主张,不仅丰富了“一国两制”理论的具体内容,也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发展两岸关系指明了方向。
二、“一国两制”理论完善和实践推进的基本经验
考察“一国两制”理论形成和实践推进的历史过程,有许多经验值得总结:
第一,目标原则问题上必须坚定不移。祖国统一目标的实现事关中华民族根本利益,在国家统一这样的大是大非问题上,不可能有任何妥协的空间。“一国两制”理论完善和实践推进的出发点和归宿就是实现祖国的统一,这是中国共产党历代领导集体坚定不移的目标。基本原则就是一个中国,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社会主义的中国。
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和维护祖国的安全,是全体中国人民不可动摇的坚强意志邓小平曾说:“实现祖国统一是民族的愿望,一百年不统一,一千年也要统一的。”《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59页。“台湾问题的核心是祖国统一。和平统一已成为国共两党的共同语言。”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五十周年的大会上,江泽民再一次向世人宣告:“我们将继续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在实现香港和澳门顺利回归以后,最终完成台湾与祖国大陆的统一,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和维护祖国的安全,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基础,也是全体中国人民不可动摇的坚强意志。”《江泽民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419页。
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社会主义的中国,这是不可动摇的基本原则。1983年6月26日,邓小平在会见美国新泽西州西东大学教授杨力宇时明确指出“制度可以不同,但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0页。,1984年,邓小平同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谈话时说道:“请首相告诉国际上和香港的人士,‘一国两制’除了资本主义,还有社会主义,就是中国的主体,十亿人口的地区坚定不移地实行社会主义”。《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03页。
目标原则上的坚定不移和绝不动摇不仅保证了香港澳门的顺利回归,而且有利于祖国统一目标的实现,有利于维护两岸的繁荣和发展,利于防止国际力量插手中国事务和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台独分裂活动,不给所谓的“两个中国”、“一中一台”、“两国论”、“一边一国论”、“去中国化”等各种论调生存空间
第二,政策问题上从时代条件出发灵活务实。在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下,在政策问题上必须灵活务实,坚持原则的坚定性和策略的灵活性相结合。不在一些细节和枝节问题上纠结会更加有利于祖国统一大业的实现。
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在思考解决台湾问题上“一纲四目”的提出,是中国共产党在实现祖国统一问题上原则的坚定性和策略灵活性的集中体现,也为后来的中国共产党灵活务实的解决港澳台问题提供了借鉴。邓小平“港人治港”的主张;江泽民在《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的重要讲话中提出的双方可先就在一个中国的原则下,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进行谈判,突破政治经济连环套的设想;2003年“两会”期间,胡锦涛关于只要有利于台湾百姓的事情,只要有利于两岸关系稳定的事情,只要有利于共同振兴中华民族的事情,大陆都愿意积极推动的“三个有利于”的政策,以及2006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对深圳湾港方口岸区实施管辖的决定》,授权香港特区政府在位于深圳境内的港方口岸区范围内实行全封闭管理,即实施香港法律,并由香港执法人员管理的决定等,都是都体现了灵活务实的思想。
第三,实践问题上尊重对方,充分考虑对方的利益。尊重对方主要是尊重对方应有的地位和利益,强调双方对等的解决问题,不是居高临下,或以大吃小。
1983年6月26日,邓小平会见美国“西东大学”亚洲系主任杨力宁时说:“核心问题是祖国统一,和平统一已成为国共两党的共同语言,但不是我吃掉你,也不是你吃掉我。我们希望国共两党共同完成民族统一,大家都对中华民族做出贡献。”《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0页。1982年9月24日,邓小平会见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时谈到:中国收回香港后,“香港仍将实行资本主义,现行的许多适合的制度要保持”《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3页。
在十四届六中全会的闭幕会上,江泽民在其长篇讲话中专门阐述了“一国两制”方针在解决香港问题上的具体运用,重申除外交和国防事务属于中央人民政府外,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包括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特别行政区政府由当地人组成;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保持自由港和单独的关税地区以及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地位,保持财政独立。
为了保证台商合法权益,大陆为台商投资采取了一系列优惠措施,专门制定了《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台湾海峡两岸间航运管理办法》1997年7月1日,香港顺利回归祖国,在实践上证明了“一国两制”方针的可行性。
第四,不仅着眼于统一还要着眼于统一后的繁荣与稳定。1982年9月24日,邓小平在会见撒切尔夫人谈道解决香港问题的立场,其中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如何保持香港的繁荣,邓小平认为这从根本上取决于中国收回香港后,在中国的管辖之下,实行适合于香港的政策,在香港实行资本主义,并保持五十年不变。这样做一则是为了和平解决祖国统一问题,同时也是为了继续保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如果用社会主义来统一,就做不到中、英、港三个方面都能接受,勉强接受了,也会造成混乱局面,“一国两制”的决策考虑到各阶级和基层的利益,不仅有利于减少动荡,确保香港的繁荣和稳定,而且对整个中国的政治经济建设也极为有利。
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是香港最重要的主题,也是大陆和港澳台同胞的共同心愿。只有经济不断发展,民生才能不断改善,社会才能保持稳定,适合香港澳门实际情况的民主制度也才能顺利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香港澳门保持良好营商环境、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的基本要求,符合广大香港和澳门同胞的根本利益,也符合大陆的利益。
第五,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一国两制”理论。“一国两制”是前无古人的创造,在港澳问题上的成功实践证明了其可行性。但是“一国两制”只是原则性的构想,而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却是多种多样的,从香港回归过程中中英双方的艰难谈判、香港澳门过渡期种种问题的出现,到香港、澳门回归10多年间一些具体问题的出现和协商解决,再到两岸和平统一的推进,都会有许多我们不曾遇到的问题需要解决,并在解决中丰富“一国两制”理论,创新“一国两制”的实践。
江泽民的“突破政治经济连环套”的主张,胡锦涛在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30周年座谈会上提出的,对于台湾参与国际组织活动问题,在不造成“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的前提下,可以通过两岸务实协商做出合情合理安排,为有利于稳定台海局势,减轻军事安全顾虑,两岸可以适时就军事问题进行接触交流,探讨建立军事安全互信机制问题的建议。2006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对深圳湾港方口岸区实施管辖的决定》,2009年6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27日表决通过决定,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设在横琴岛的澳门大学新校区实施管辖,横琴岛一部分成为实施“一国两制”的新区域。这些政策和举措都使“一国两制”在理论和实践上更加丰富和细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