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历代领导集体在探索区域发展道路时始终都强调区域分工协作的重要性。然而,学术界对该问题的研究往往将研究时限放在改革开放后,认为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真正意义上的区域分工合作才开始起步。不可否认的是,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前,尽管由于体制、政策等因素的阻碍,我国的区域分工协作存在一些薄弱和不完善之处,然而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中央第一代领导集体在处理区域经济发展问题时依然体现出在当时看来较为合理的区域分工协作思想,这些思想曾产生了一定的积极效应,而且为改革开放后我国的地区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并积累了经验。基于此,本文试图以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为研究时限,通过回顾中国共产党推进区域分工协作的探索历程,旨在弥补学术界对该问题研究的不足,并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
一、积极探索沿海与内地工业的分工协作模式,试图改变旧中国遗留下来的不合理的区域分工协作格局(一)充分发挥内地资源优势,以内地建设为重点,合理地在沿海与内地之间进行工业建设分工
1950年8月下旬,中财委召开计划会议,讨论编制1951年计划和三年奋斗目标。会议要求在三年内“为改变工业生产过分集中于沿海地区的不合理现象,将一部分工厂迁移到接近原料、市场的地区。”①同年,中财委在《关于制定1951~1955年度恢复和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经济国家计划方针的指示(草案)》中强调,在编制五年计划时,“必须规定新建事业在全国的正确分布”,“在五年期内,应在北京、太原、兰州和西安地区建立新的工业中心,以及大量加强华中南区各主要都市—重庆、武汉和长沙的工业发展。禁止在工业发达的中心地,如上海和天津今后再行建设大规模的企业、以便在可能范围内将新兴的工业建设向内地转移,使之靠近原料、电动力、燃料的来源和产品推销区域。”②这些计划方针表明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开始试图改变沿海与内地不均衡布局的态势、合理地在沿海与内地之间安排工业建设的决心。
之后,中共中央在制定第一个五年计划时,进一步明确提出了合理地在沿海与内地之间进行工业建设分工的思想。1955年7月3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指出,“我国工业原来畸形地偏集于一方和沿海的状态,在经济上和国防上都是不合理的。我们的工业基本建设的地区分布,必须从国家的长远利益出发,根据每个发展时期的条件,依照下列原则,即:在全国各地区适当地分布工业的生产力,使工业接近原料、燃料的产区和消费地区,并适合于巩固国防的条件,来逐步地改变这种不合理的状态,提高落后地区的经济水平。”《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6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423页。这里提出的“适当地分布工业的生产力”即可理解为:适当地以内地建设为重点,在沿海与内地合理地开展工业分工建设,以利于巩固国防,并改变旧中国遗留下来的沿海与内地工业发展不平衡的状况。在这一思想指导下,“一五”计划指出,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一方面要合理利用和改造东北、上海和其他沿海城市已有的工业基础,另一方面要开始在内地建设一批新的工业基地,以求初步改善中国工业几乎都集中在沿海和东北的很不合理的布局。“一五”计划还指出,根据内地的需要,应逐步地把沿海城市的某些可能迁移的工业企业向内地迁移。
根据“一五”计划的战略部署,我国在“一五”期间建设的项目,150项中的106个民用工业企业,布置在东北地区50个,中部地区32个;44个国防企业,布置在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35个,其中有21个安排在四川、陕西两省。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中共党史出版社2008年版,第209~210页。同时,“一五”时期,我国在内陆地区发展了大量的钢铁厂、有色金属冶炼厂、化工企业;沿海地区生产了供应全国的大部分设备、材料和轻工业品,还向内地输送了大量技术工人。如上海陆续将272家轻工、纺织企业,迁往河南、河北、陕西、湖南、甘肃等内陆省份,先后组建了7个设计、施工、安装公司,选派238万工程技术人员、821万熟练工人到内陆地区的厂矿企业工作。高伯文:《中国共产党区域经济思想研究》,中共党史出版社2004年版,第99页。
(二)充分利用沿海地区的优势,将沿海建设与内地工业建设结合起来
“一五”后期,我国经济建设中的许多问题开始暴露出来,主要表现为过于重视内地建设,而忽略了沿海地区的发展。1954年和1955年,内地工业分别增长了224%和99%;而沿海地区只增长了137%和36%。《李富春选集》,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67页。这一发展态势势必会极大地影响沿海地区的发展,基于此,中国共产党人开始重新思考沿海与内地的发展关系。1955年11月16日,陈云在中央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沿海城市是历史上工业发展早的地方,现在内地也要发展,要开工厂,但是沿海城市的生产能力有余,内地工厂建立起来后,沿海城市就会发生困难。”“我们应该根据原料、生产、销售和运输的情况,进行综合研究,确定哪些工厂应在沿海,哪些工厂应在内地。”《陈云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84页。1956年4月25日,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的讲话中专门将“沿海工业与内地工业的关系”作为一个重要方面进行了阐述。他指出,“最近几年,对于沿海工业有些估计不足,对它的发展不那么十分注重了,这要改变一下。”“好好地利用和发展沿海的工业老底子,可以使我们更有力量来发展和支持内地工业。如果采取消极态度,就会妨碍内地工业的迅速发展。”《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5~26页。李富春在《发展经济必须处理好三大关系》一文中指出,“过去由于对充分、合理地利用沿海原有的工业基础认识不足,偏重于在内地建立新的企业,对沿海地区的工业没有积极地加以规划和利用。”《李富春选集》,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68页。今后在工业生产方面,要注意把地区、规模、品种、数量、时间等各方面与沿海相平衡,把沿海与内地的建设更加合理地结合起来。刘少奇在中共八大的政治报告中也提出,“在工业的布局问题上,目前需要注意的是沿海和内地的配合。”《刘少奇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29~230页。周恩来在中共八大上所作的《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的报告》中指出,“我们必须充分地利用近海地区原有的工业基础。我们在内地进行工业建设所需要的许多原材料、设备、资金和技术人才,都需要近海城市原有的工业来供应和支援。”“我们充分利用并且加强近海地区的工业基础,不但是为了适应国家和人民日益增长的需要,而且也正是为了在内地建立更强大的工业基础。”《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9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4年版,第191页。从上述论断可以看出中共领导人对如何充分发挥沿海与内地各自的优势、正确处理沿海与内地经济关系,从而使两地合理分工、相互支持、相互促进等问题的积极探索。
(三)加强沿海与内地企业之间的经济协作
为了改变旧中国区域之间以及区域内部的企业之间缺乏产业关联,区域经济联系极为微弱的状况,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人对地区企业之间的经济协作关系问题也进行了思考。1955年7月,李富春在《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报告》中指出,“工业生产是互相联系和需要互相配合的,只有协同合作起来才能生产和增产。”“不仅企业内部在生产上要协同合作,一个部门的各企业之间在生产上要协同合作,而且各部门之间在生产上也要协同合作。”他还指出,我们必须纠正两种错误的偏向:“一种偏向是看不见全局,不区别轻重缓急,盲目地到处建设,从而妨碍重点工程的建设;而另一种偏向则是单纯地醉心于巨大企业的建设,轻视中小型企业的建设。”我们的任务就是要“在工业建设的进行中适当地分配巨大企业和中小企业的投资,使大中小型的企业建设能够互相配合和互相协作。”1955年7月8日《人民日报》。1956年5月由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关于加强新工业区和新工业城市建设工作几个问题的决定》指出,城市和区域规划工作的任务,就是在将要开辟为新工业区和将要建设新工业城市的地区,根据当地的自然条件、经济条件和国民经济长远发展计划,“对工业、动力、交通运输、邮电设施、水利、农业、林业、居民点、建筑基地等建设和各项工程设施,进行全面规划;使一定区域内国民经济的各个组成部分之间和各工业企业之间有良好的协作配合。”《国务院关于加强新工业区和新工业城市建设工作几个问题的决定》,《建设月刊》1956年第3期。周恩来在《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的报告中指出,“不论是内地的工业或者近海地区的工业,我们的方针是既要适当分散,又要相互配合,反对过分集中和互不联系的两种偏向。”《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9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4年版,第190页。
二、在“全国一盘棋”和发挥地方积极性之间寻找平衡,加强协作区之间的分工协作(一)通过建立协作区来安排各地区的工业生产和加强地区联系
1958年2月,中共中央作出的《关于召开地区性的协作会议的决定》中指出,为了更加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和配合国民经济计划的进行,全国需要划分为七个协作地区。1958年6月1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加强协作区工作的决定》。《决定》指出,“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新形势,除了充分发挥中央各部、委和各省、市、自治区的积极性以外,还必须充分发挥协作区的积极作用。以便根据我国幅员广大、资源丰富、人口众多的特点,进一步地在中央集中领导下,按照全面规划,逐步形成若干个具有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的经济区域。”《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年版,第343页。为加强协作区工作,《决定》还对中央、协作区以及各省、市、自治区的任务进行了具体部署,指出,中央各部委必须积极担负起组织全国大协作区、大平衡和技术指导与提高的任务,根据各个经济区域的资源等条件,按照全国统一的规划,尽快地分别建立大型的工业骨干和经济中心,形成若干个具有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的经济区域。各省、市、自治区必须在中央和协作区的领导和支持下,发展一些必要的骨干工业。“当然,在每一个省的范围内不能够要求样样俱全,必须根据本地区的资源条件和销路情况,在集中领导、全面规划和分工协作的前提下,调动一切力量,自力更生地安排和发展本地区的工业。”《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年版,第345页。关于协作区的任务,《决定》指出,第一,为了克服我国工业分布仍然很不平衡的状态,今后新建大型的冶金、煤炭、电力、机械、炼油、化工等企业,应当在地区上作合理的分布,使各个协作区都具有必要的工业骨干,建立起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第二,组织工业基础较强的省、市、自治区帮助工业基础较差的地区,实行重点和全面相结合,以点带面的方针。第三,在地方工业和中小型企业的大发展中,为了防止资源、资金的浪费和产品的积压,必须坚决贯彻执行集中领导、全面规划、分工协作的原则,更加合理地使用各地人力、物力、财力,避免某些基建项目不应有的重复和缺漏。第四,通过协商方式,互相支援、统一步调、千方百计地解决各省、市、自治区之间的矛盾和问题。并且应当注意防止和克服本位主义,以便共同发展。《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年版,第346~347页。《决定》还对协作区的组织领导进行了安排,试图通过组织建设加强协作区之间和协作区内各省、市、自治区之间的经济联系。从《决定》对各项具体工作的部署,可以看出中共中央对协作区建设和开展区域分工协作之间关系的充分认识。
(二)通过加强地方工业的发展来开展区域分工协作
发展地方工业,实行中央与地方工业同时并举,是建立独立完整的工业体系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地方工业发展了,地方的积极性提高了,就可以更加充分利用各地区的自然、经济和社会资源,发挥各地区的优势,从而更好地促进区域分工协作。1958年3月23日成都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地方工业的意见》指出,“应该依托现有工业城市作为技术中心,同时选择若干县城作为联结工业城市和其他各县地方工业的基点。在中心城市、基点县以及其他各县的同产业之间,大中小企业之间,建立协作制度,形成点面结合、城乡结合、大中小企业相结合的工业网。”《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年版,第224页。1958年4月5日,中共中央发出的《关于在发展中央工业和发展地方工业同时并举的方针下有关协作和平衡的几项规定》中强调,在组织工业生产和基本建设的协作时,“必须贯彻实行点和面相结合、普及和提高相结合的原则。要根据这个原则,去解决现在最主要的工业城市和工业基地(上海、天津、辽宁)同全国其他各地之间,以及其他新旧工业城市(如武汉、重庆、太原,西安、广州)同它们有联系的地区之间,在经济关系上已经发生和可能发生的某些问题。”《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年版,第346~347页。
然而,随着“大跃进”运动的开展,为了建立独立完整的工业体系,中共中央除要求各协作区建立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外,还要求各省、市、自治区也要建立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1958年8月28日,中共中央批准的《关于1959年计划和第二个五年计划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在全国建立强大的独立完整的工业体系的同时,各协作区都应当建立起比较完整的、不同水平和各有特点的工业体系,各省、市、自治区也都应当建立起一定程度的工业基础。”《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年版,第427页。这样,发展地方工业就走入“地方自成工业体系”的误区。
为了让地方能自成工业体系,中央在很短时间内作出了将经济管理权力向地方下放的决定。1958年6月2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企业、事业单位和技术力量下放的规定》;6月29日,中共中央转发劳动部党组《对于当前工业企业补充劳动力问题的请示报告》;9月24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布《关于改进限额以上基本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审批办法的规定》和《关于改进计划管理体制的规定》。然而,权力下放到各省、市、自治区后,地方工业虽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区域之间的分工协作并没有朝合理有序的方向发展。一方面,地方政府获得一定权力后,往往从本地利益出发,加强了地区封锁,人为地割断了地区间的经济交流和企业间的协作关系,造成区域协作的困难。另一方面,各省、市、自治区为了建立独立完善的工业体系,往往不顾自身发展的条件,盲目建厂,重复建设,建立“大而全”、“小而全”的区域工业结构,造成了各地区产业结构趋同,丧失了区域分工效益。
1959年3月,陈云在《当前基本建设工作中的几个重大问题》一文中对区域分工协作走入的误区进行了充分认识。他指出,“各协作区和各省、自治区建设起来的工业体系,水平不同而且各有特点,而现代工业又是一种非常复杂的协作经济,因此,在各个地区之间、各个部门之间、各个企业之间,以至一个企业内部的各个部分之间,都不能没有分工和协作。”“各省、自治区应当从全局观点出发,适应全国和当地工业建设的要求,根据自己的特点,正确规定本省、自治区的建设任务。”“如果不考虑本地区的资源条件和经济特点,勉强去办那些难以办到的事情,而不积极去办那些可以办到的和在全国范围内迫切需要的事情,这在经济上是不合理的。”陈云:《当前基本建设工作中的几个重大问题》,《红旗》1959年第5期。
(三)针对地方自成工业体系带来的问题,提出在“全国一盘棋”精神的指引下开展区域分工协作
针对地方自成工业体系带来的诸多问题,中共中央开始贯彻“全国一盘棋”的精神,重新探索区域分工协作问题。1959年1月27日,李富春在报告1959年计划问题时提出,必须实现全国一盘棋,才能保证计划的完成。1959年3月1日,陈云在《当前基本建设工作中的几个重大问题》陈云:《当前基本建设工作中的几个重大问题》,《红旗》1959年第5期。一文中指出,“在全国范围内有计划地合理地布置工业生产力,是基本建设中具有长远性质和全面性质的问题,是一个带有战略意义的问题。对于这样的问题,如果不做长期打算、整体部署,只顾眼前方便、零敲碎打,是不可能解决得好的。我们在进行工业布局的时候,必须按照‘全国一盘棋’的精神,使目前利益同长远利益结合起来,使局部利益同全局利益结合起来。”如果按照“全国一盘棋”的精神,“建立工业体系只能首先从全国范围开始,然后才是各个协作区,再后才是许多省、自治区。”这样可以使各省、自治区从全局观点出发,适应全国和当地工业建设的要求,根据自己的特点,正确规定本省、自治区的建设任务,尽可能多地发展地方的各种类型的工业,从而有利于区域更好地进行分工协作。同时,陈云还指出,“在一个省、自治区以内,企图建立完整无缺、样样都有、万事不求人的独立的工业体系,是不切实际的。”一些复杂的需要各方面协作配合的生产,在一个企业内无法进行,在一个省、自治区内也难以单独进行,只有按照“全国一盘棋”的精神,全国在更大的范围内合理分配生产任务,组织协作,才能够完满地进行。
三、以建设三线战略后方基地为目标,统筹安排一、二、三线地区的工业分工协作(一)以建立比较完整的后方工业体系为出发点,安排一、二、三线地区“三线”主要是根据地区的战略位置不同进行划分。其中一线为战略前沿,包括东部沿海和东北的省市区;三线为战略后方,包括四川、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广西、湖北、湖南、山西10省区;二线为防御地带,指除一线、三线之外的省区。的工业建设
李富春在1964年9月21日至10月9日召开的全国计划工作会议上提出三线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在西南和西北(包括湘西、鄂西、豫西)等地区,建立一个以军事工业为主体的比较完整的后方工业体系。1965年7月21日,国家计委向周恩来汇报第三个五年计划初步设想,指出,经过第三个五年计划或稍多一点时间的建设,在三线地区把国防工业基地,原料、材料、燃料、动力、机械工业基地以及交通运输系统逐步建立起来,使三线地区成为一个部门比较齐全的新工业基地。1970年2月,全国计划会议讨论并拟定1970年计划和第四个五年计划纲要草案时指出,1970年和第四个五年计划国家建设的重点是加快大三线战略后方建设,到1975年初步建成行业比较齐全、工农业协调发展的比较强大的战略后方基地。
根据三线建设的决策部署,1965~1978年间,国家在三线地区建成了以重庆为中心的常规兵器工业基地,四川、贵州等地的电子工业基地,贵州、陕西、鄂西等地的航空工业基地,长江中下游地区的船舶工业基地,基本上建成了以国防工业为重点,以交通、钢铁、煤炭、电力、有色金属工业为基础,机械、电子、化工相配合,门类齐全的工业体系的战略后方基地。高伯文:《中国共产党区域经济思想研究》,中央党史出版社2004年版,第210~211页。
除在大三线地区建立比较完整的后方工业体系外,出于对战争困难的严重估计,中共中央在一、二线地区也要求建立比较完整的小三线后方工业基地。1965年11月,毛泽东在山东、安徽、江苏、上海等地视察时指出,要求各地,打起仗来不要靠中央,要靠地方自力更生,争取快一点的时间把后方建设起来,把小三线搞起来。关于小三线地区的工业建设安排,周恩来、罗瑞卿在《关于一二两线各省、市、区建设自己后方和备战工作的报告》周恩来、罗瑞卿:《关于一二两线各省、市、区建设自己后方和备战工作的报告》,《党的文献》1995年第3期。中指出,各省市区要加强一、二线的后方基地和备战工作,力争在三五年内,建设一批地方军工厂,包括枪支、子弹、地雷、手榴弹和炸药等轻武器的制造厂;为配合军工厂的建设,在后方还要相应地建设一些小煤矿、小水电和必要的修配工厂以及交通工程等。根据中央部署,小三线地区建成为以军工企业为重点,民用、支援农业的工厂以及交通、电力、通信等工程相配套的门类齐全、各自为战的根据地。
(二)一、二、三线地区的生产建设要互相支援,加强合作
1964年5月,周恩来在中央工作会议上对如何处理一、二、三线地区的经济关系进行了说明。他指出,“不要因为讲了攀枝花,把一、二线又疏忽了。”“现在我国要建立三线观点,同时又必须懂得一、二线怎么布局。”他举例说,比如,要把攀枝花作为一个中心,其他很多相应的东西都要搞起来。不但是一个攀枝花的问题,要通过攀枝花把云贵川联系起来。周恩来:《关于第三个五年计划的若干问题》(1964年5月28日),《党的文献》1996年第3期。1965年1月14日,毛泽东指出,“两个阵地:三线是一个阵地,一、二线也是一个阵地,以一、二线的生产来支援三线建设。”顾龙生编:《毛泽东经济年谱》,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年版,第621~622页。1965年3月12日,周恩来也指出,“三线的建设,必须充分依靠一、二线现有的工业基础。一、二线应当为三线建设出人、出钱、出技术、出材料、出设备。一、二、三线地区要相互促进。”周恩来:《向中央书记处汇报提纲》(1965年3月12日),《党的文献》1995年第3期。
从上述中共领导人的决策思想可以看出,中国共产党进行三线建设决策,在加强三线地区建设的同时,并没有忽视一、二线的发展,而是试图处理好一、二、三线地区的经济协作关系,促进国民经济整体效益的提高。三线建设决策在具体实施中,一方面,一、二线地区通过向三线地区迁移大批老企业以及输送大量的技术人才和传输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等方式,加速了三线地区的建设;另一方面,三线地区通过向一、二线地区供应精矿、金属、煤炭、石油、农副产品原料等也弥补了一、二线地区资源和能源都较少的缺陷,支持了一、二线地区进一步的发展。
四、历史启示
通过回顾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中国共产党推进区域分工协作的探索历程,可以得出以下几点历史启示。
(一)区域分工协作的有序发展需要良好的制度条件
区域分工协作的发展需要一定的制度条件,一定时期内区域分工协作所呈现出的特点与当时的体制、政策背景密切相关。从区域管理体制来看,改革开放前30年,我国实行的主要是中央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引导区域分工协作的主体是中央政府,主要动力是由中央政府计划所体现的国家利益(包括国家经济利益、政治利益、国防利益等),主要方式来自行政命令,主要手段是通过“条条”管理和“块块”管理,这种自上而下、垂直统一的区域管理模式使地方政府和企业始终未获得独立的经济利益主体地位。从区域发展战略来看,新中国成立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受“生产关系决定论”和“均衡布局论”的影响,中国共产党领导集体认为社会主义应当由国家有计划地均衡配置生产力,在这种平衡发展观的指导下,我国实施了以内地建设为重点的区域经济均衡发展战略。在“一五”时期,该战略的目标是通过加强内地建设,平衡沿海与内地的经济布局;在“大跃进”时期,该战略的目标是各地区建立独立完整的工业体系;在三线建设时期,该战略的目标是加强后方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建设,巩固国防。
这种制度安排带来的积极效应是:“一五”时期,为巩固国防,改变旧中国区域分工格局不合理的状况,在中央集权的高度计划体制下,中央对区域分工协作格局的安排是将大量的建设资金投向内地,同时以行政命令的方式,要求沿海支援内地经济建设,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内地经济实力的增强和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当“一五”后期出现过于重视内地发展,而忽视沿海的发展的区域分工格局时,党的八大又提出在沿海建设新工业基地,促进沿海与内地均衡分工格局的实现。“大跃进”时期,中共中央通过加强协作区建设和向地方政府放权来开展区域分工协作,促进了地方和全国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的建立。三线建设时期,中共中央为了巩固国防,通过行政手段将大量资金、人才、技术投向大、小三线地区,建立了后方完备的工业体系。
但不可否认的是,受体制、政策的制约,我国的区域分工协作也出现了一些不尽完善之处,主要体现在:第一,区域经济呈现垂直型分工结构。为改变内地落后的经济面貌,根据我国沿海与内地资源禀赋的差异,中央政府运用国家财政和行政干预的力量,在内地布局了大量的原料和能源指向型工业,根据“资源互补”和“产品互补”的原则,客观上形成了内陆地区以开发生物、农业、矿产资源以及发展原材料工业为主,沿海地区以内陆地区的产品为原料发展加工制造业的垂直型区域分工体系。这种分工体系不利于区域产业结构演进和优化升级。第二,区域间缺乏横向经济联系。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在内地建设的一大批采掘和原材料工业企业,多是中央部署企业,在条块分割的情况下,与沿海加工工业建立的是单一纵向型区域产业联系,而且由于这些企业的结构单一,与当地其他企业的横向联系也很微弱,加剧了区域经济的二元结构。第三,“大跃进”和三线建设时期,为了建立独立完善的工业体系,各地不顾自身发展的条件,重复引进、重复建设,建立“大而全”、“小而全”的区域工业结构,造成了各地区产业结构趋同,丧失了区域分工效益,也限制了区际之间的产业联系。
从制度、体制层面对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中国共产党推进区域分工协作的探索历程进行考察,充分说明:区域分工协作能否健康、有序发展与中国共产党管理区域经济发展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密切相关;计划体制和区域均衡发展战略的弊端是导致改革开放前区域分工协作出现一些不完善之处的重要制约因素;区域分工协作的有序发展需要良好的制度条件。这些认识不仅有助于我们辩证地看待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中国共产党区域分工协作思想的影响效应,而且也为改革开放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以及区域均衡发展战略向非均衡、协调发展战略转变提供了可资参考的经验教训。
(二)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与地方之间的关系是保证区域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的关键因素
新中国成立后很长一段时间,我国一直实行的是中央集权的区域管理模式。1956年4月25日,毛泽东发表了《论十大关系》的重要讲话,关于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他指出,“我们的国家这样大,人口这样多,情况这样复杂,有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比只有一个积极性好得多。”“我们要统一,也要特殊。为了建设一个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必须有中央的强有力的统一领导,必须有全国的统一计划和统一纪律,破坏这种必要的统一,是不允许的。同时,又必须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各地都要有适合当地情况的特殊。”《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1~32页。关于地方和地方之间的关系,毛泽东指出,“省市和省市之间的关系,也是一种地方和地方之间的关系,也要处理得好。我们历来的原则,就是提倡顾全大局,互助互让。”《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3页。
毛泽东处理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与地方之间关系的思想,对“大跃进”时期中央向地方放权奠定了基础。“大跃进”时期,为了发挥地方办工业的积极性,中共中央将大部分权力下放给地方,但地方政府更多的是追求本地利益,这致使地方保护主义盛行,割裂了地区之间正常的联系,同时,各地政府为了追求工业自成体系,盲目引进生产项目,也造成各地产业结构趋同等弊端。针对这些问题,中共中央又提出要“全国一盘棋”,试图按全国统一的计划合理地分配生产任务,组织区域分工协作。
通过回顾中国共产党在处理区域分工协作问题时对中央、地方关系的探索,可以看出,只有正确处理好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的矛盾,统筹协调好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与地方之间的关系,将“全国一盘棋”和发挥地方积极性有机结合起来,才能促进区域分工协作的有序开展。
(三)在充分利用区内优势的基础上实现区域专门化生产,是推动区域分工协作的重要驱动力
我国各区域的要素禀赋、经济基础、社会条件等存在较大差异,各区域都有自己的优势,也有自己的劣势,扬长避短,发挥优势,是区域分工协作的重要前提。但是,仅仅停留在单纯发挥优势基础上的分工只是脱出自然经济第一步的初级分工,在充分发挥区域优势的基础上实现专门化生产,才是区域分工协作的主要驱动力。区域之间如果实现了专业化的分工,就不仅可以促进区域之间的要素流动,而且还可使区域之间的互补性逐渐增强,从而更有利于区域之间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协作。
改革开放前,我国内陆地区主要发展资源和原材料工业,而沿海地区则以内陆地区的产品为原料发展加工制造业,这种垂直型分工体系表面上看是发挥了沿海与内地的优势,但却带来了地区产业结构无法优化升级、专业化程度不高等弊端。另一方面,要求各地建立独立完整的工业体系,导致产业结构同构和重复建设,抹杀了不同区域之间的比较优势,各地区无法实现专业化分工,地方政府之间也失去了协作的动力。
因此,在充分利用区内优势的基础上实现区域专门化生产,对推动区域分工协作至关重要。各区域在根据比较优势进行生产的同时,要加强生产领域的技术进步和创新,实现优势资源的优化利用,并通过前向、后向和旁侧联系,发展以专业化部门为组织中心的产业联系,逐步建立地带间、省区间等多级区域分工体系,在此基础上,以整体优势积极参与区域分工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