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网首页|客户端|官方微博|报刊投稿|邮箱 中国社会科学网
  国史网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重要新闻 | 影像记录 |  教育指南
中国概况 | 人物长廊 | 大事年表
国史珍闻 | 图说国史 | 60年图片
专题研究 | 理论指导 | 政治史 | 经济史 | 征文启事 | 学 者
学术争鸣 | 学科建设 | 文化史 | 国防史 | 地方史志 | 学 会
论点荟萃 | 人物研究 | 社会史 | 外交史 | 海外观察 | 境 外
特别推荐 | 文 献 | 统计资料
口述史料 | 图 书 | 政府白皮书
档案指南 | 期 刊 |  领导人著作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研究机构 >> 国史年会 >> 历届年会论文 >> 第十一届国史学术年会论文
当代中国小农经济的新特点与共产党领导农业和农村工作必须坚持的历史经验
发布时间: 2014-11-06    作者:陈洁    来源:国史网 2014-11-06
  字体:(     ) 关闭窗口

  我国人口众多,小农占据人口的主体,小农经济特点显著。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已经进入工业化发展的中期阶段,小农经济也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呈现出新的特点。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在农业农村工作中和制定农业农村政策的过程中都会出现不同的看法、不同的声音,如何加以判断,共产党在领导农业农村工作和制定农业农村政策时应该坚持哪些历史经验,应该在哪些方面顺应时代,我们认为,这是执政党必须考虑的基本问题。以史为鉴和与时俱进,这些都是科学发展观。

  一、小农经济依然在我国农村占据统治地位

  基于农业生产的特殊性质,在世界上,无论是人多地少国家,还是人少地多国家,无论是经济发达国家,还是经济欠发达国家,家庭经营单位一直在农业中占据统治地位。美国土地规模大,农民人均耕地面积约为415亩,但家庭农场仍是美国的基本生产单位,约占90%。日本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为特征的法人经营形式在发展,但兼业经营的农民仍占60%~70%。在人多地少的英国、法国,中小农场是农业生产的主体英国史学界通常把占地50英亩(1英亩约合607亩)以下的农户定义为小农户,参见杨豫:《英国的工业化与小农户的命运》,《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2005年2月。。中国自秦以后的农耕历史中,出现了大量拥有自己土地的自耕农和租借他人土地进行耕种的佃农李剑农:《中国古代经济史稿》(全3册),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新中国成立后,经过土地革命我国农业生产者基本实现“耕者有其田”。1978年后实行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基本上使得我国农地被小农户所均分。2010年,我国耕地面积为12172万公顷,按从事农作物种植业的农户有184141万户来计算,则我国农业户平均拥有的耕地面积是992亩/户,我国农户土地经营规模远低于一些农业资源丰富的欧美国家,也低于日韩等农业资源短缺的国家,可算是超小型的小农经济。

  据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资料,2006年我国有农村住户222236712户,全国农业生产经营户197620981户,占到889%,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有395万个中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资料的时期资料为2006年,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资料的时期资料为1996年。。按照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类型分组,我国农业用地中耕地面积的925%是由住户类单位在经营,只有75%是由非住户类单位经营。2006年相比于1996年农业从业人员减少了8253万人,但是,农户仍是我国农业生产的基本单位,而且我国农业户基本是以经营种植业为主。1996年,我国从事农作物种植业的人员占农业从业人员的比重为95%,2006年这一比重为9389%。虽然十年间已经出现了从业人员数量上的大幅度下降,而且这种下降主要出现在种植业领域,但是在庞大的农业从业人员当中从事种植业的仍然是绝大多数。1996年,我国农业户经营耕地面积3亩以下的占303%,3~9亩的占531%,适度规模经营(30亩以上)的农户只占19%。目前,庞大数量的小农是支撑我国这一人口大国经济发展的基础,大量的农产品正是由这些分散的小农生产出来的。2010年,我国粮食产量达到54648万吨,肉类产量79258万吨,水产品5373万吨,满足了城乡134亿人口的需要,这是巨大的贡献。

  二、当代中国小农经济的新特点

  随着市场经济的引入,我国小农经济受到的影响越来越大,小农的专业化趋势和社会化水平逐渐提高,市场化、城市化给小农经济带来的最大变化是当代的小农经济已经不再是传统的小农经济,小农的专业化、社会化程度逐步提高,小农进入大市场的能力也在改善。

  (一)小农户进行兼业经营,家庭收益的主要来源不再是农业

  自土地家庭承包经营以来,我国农村生产力得到了快速提高。在粮食产量不断增加的同时,粮食主产区人地关系从人从土地上要温饱转为从土地上要收益。由于人多地少,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出现,农民要满足家庭生计所需必然要到非粮产业和非农产业上找出路。于是在城市化推进的过程中,进城务工成为农民取得更多收益的必然选择。由于外出打工的多是有些文化的青年男劳力,这就导致了农村尤其是偏远地区农村人口的“过疏化”和农业劳动力的“老龄化”、“女性化”问题出现。农村留守妇女和老年人负担着产出家庭口粮的责任,同时还要照顾年幼的孩子,农业劳动时间不足;这部分人的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在新技术、新品种采用方面存在困难。另一方面,走出去的农民中,不少人成了“兼业农”,相当多的农户进行兼业经营,已经不把家庭收益的主要来源放在粮食生产上。即使是在粮食主产区,由于耕地少和种粮“不划算”,粮食生产的“副业化”倾向也已经出现,农民不愿在农业上多投入,从而粮食生产出现经营粗放、多茬变一茬、用地不养地的情况。这种现象不仅制约了农田基础设施方面的投入,影响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和农业机械化的采用,也使得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下降,粮食产出受到影响。

  由于农户兼业情况十分普遍,农户经济收入结构中来自农业经营的越来越少,2006年,全国农业生产经营户20016万户,比1996年时增长37%,但在农业生产经营户中,以农业收入为主的户占584%,比10年前减少72个百分点。2010年,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为5919元,其中工资性收入占41%,家庭经营收入占48%,其余11%为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

  (二)小农规模化趋势和社会化水平明显提高

  从国际经验来看,无论是人多地少的国家还是人少地多的国家,土地单位经营规模在一定阶段内的扩大和生产趋于集中,已经成为这些国家农业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和趋势。1955~1977年,法国全国农场的数目减少了48%,农场平均规模扩大了一倍以上,目前,法国耕作面积在80公顷以上的农场占农场总数的19%。我国也出现了相同的情况。据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与种植业管理司对31个省(区、市、兵团、垦区)的联合调查,2009年,全国31省有种粮大户708018户,1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至少为4784万户,经营耕地面积974408万亩。湖北省2007~2008年,种植面积在30亩以上的大户从22769户增加到42672户,增加8741%;经营面积从13197万亩增加到22663万亩,增加7173%。2008年底,江苏省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面积达到2286万亩,占耕地面积的比重达到32%。特别是2004年国家的一系列减轻农民负担、强农惠农政策出台后,专业大户发展呈现上升趋势。

  农业专业化、社会化和一体化的进程也改变了农业的经济属性。农业所需的生产资料及服务主要来之于现代工业和服务业,而农产品则大部分作为其他产业的原材料,通过加工增值再进入消费领域。农业已不再是一个传统生产部门,而是现代工业社会的重要组织部分。

  (三)小农再次出现分化

  2010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109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5919元,差距为323∶1,而1990年这一差距为22∶1,20年之内差距是逐步拉大了。在农村居民内部,农户分化也十分严重。与1996年相比,2006年我国农村常住户增加了45万户,但是农村常住人口减少了12801万人;在农村从业人口中,第一产业从业人员比重下降了49%,第二产业从业人员比重提高了29%;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比重提高了136%。从业情况的变化使得小农户的经济收入出现了很大差异。2010年,农村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中等收入户、中高收入户和高收入户的全年人均纯收入分别为1870元、3621元、5222元、7441元和14050元。最高组和最低组收入差距为75∶1。

  小农的分化还不只体现在经济收入上,还体现在消费水平、生产方式和社会资本拥有情况上等其他方面。例如,低收入组2010年的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2535元,而最高收入组的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8190元,后者是前者的323倍。此外,高收入户多为农业专业大户,他们除了涉足种植业、养殖业外,有的还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开办公司,从而其社会资本也更加丰富,发展机会与普通小农户不可同日而语。很多大户已经成为雇主和农村新兴的富裕阶层。可以看出,农户已经再次出现了分化,而且,这种分化还在进一步加剧。

  (四)小农组织化水平有所提高,但整体上仍处于分散状态

  2007年,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之后,合作社发展迅速,2009年合作社数量比2008年翻了一番,至2010年,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合作社数量达到30万家,平均每两个行政村就有一个合作社。但是,农民对合作社的知晓率、参与率还很低。即使是在合作社出现较多的畜禽水产领域中也是如此。据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大宗淡水鱼产业经济研究”课题组对1244户水产养殖户的调查,知道当地有渔业合作社的样本户所占比重为2805%,但仅有1511%的参加了合作社,参与率不高。相对而言,其他粮食类合作社发展就更为缓慢。总体上看,小农有共同抗御市场风险和对服务的需求,但是,缺乏组织,整体上还是处于分散经营的状态。

  三、应对小农经济新特点的几种政策倾向

  近年来,我国农业农村工作中特别强调发展现代农业,即改造传统农业、转变农业增长方式、不断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农业又好又快发展。但在发展现代农业方面也有几种不同的认识和政策倾向,甚至在同一种名称之下其实就发展模式和路径来说也存在着不同的看法。本文仅拿出几个有代表性的观点。

  (一)倾向一:发展大规模家庭农场

  法国重农学派认为,“农场主在任何情况下对国家都是有益的,他们是租借土地进行生产率高的农业生产的人,他们生产了对国家来说最重要的财富和物资资料。因此,农场主在王国的作用很重要,值得政府给予极大关注。”马克思认为,“小块土地所有制按其性质来说排斥社会劳动力的发展、劳动的社会形式、资本的社会积累、大规模的畜牧和对科学的累进的应用”。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第47章“分成制和农民的小块土地所有制”,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曾一度,美国式大规模家庭农场被人们津津乐道,高度的机械化节省大量劳动力,从而达到规模经济效益。国内一些学者和官员认为,没有规模化经营,农业就没有出路。在我国国情条件下,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是农业现代化的关键环节,规模化程度也是现代化的重要标志薛亮:《从农业规模经营看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农业经济问题》2008年第6期。。由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首先的意义是分散化而不是组织化。因此,对大规模家庭农场和公司制持肯定态度的人大多会从负面的角度来看待家庭经营和小农经济,认为小农经济是落后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开倒车”。

  (二)倾向二:农户专业化和农业产业化

  我国农业经济学家严瑞珍教授认为,将最稀缺的耕地资源的3/4配置于我国最没有比较优势的粮食生产,是1985年以来中国农村经济发展困境的根源。中国人多土地少,土地是我们的劣势,劳动力是我们的优势。所以,要开发水果、蔬菜、水产、畜牧等劳动密集型农业,出口水果蔬菜等商品,把优势发挥出来,这样可把外国的土地转换成我们的耕地。这就需要农业的战略性转移。严瑞珍、程漱兰等:《经济全球化与中国粮食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从而,农业内部还需要更进一步的推进专业化。

  严瑞珍的论点中多次提到“传统农业走向现代产业的过程就是现在人们所说的农业产业化”。“农业产业化是农村劳动分工深化的必然产物,实质就是从传统农业走向现代产业的过程”。严瑞珍:《农业产业化是我国农村经济现代化的必由之路》,《经济研究》1997年第10期。在农户分工深化以后,农民必然获得利益,相应的市场自然可以产生。在农户对服务的需求、追求增值利益的动机产生以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自然会拉动为农业服务的产业以及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陈洁、罗丹:《农户专业化:农业产业化过程中的首要问题》,《科技导报》2001年第11期。在这一长期的过程中,小农经济会逐步得到发展从而最终改变农业的面貌和农村的面貌。要促进农业产业化,应该加快各地的支柱产业建设、培育专业大户,提供好社会化服务、发展农民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性质的合作社的发展以及对西部地区的农业产业化问题给予足够重视。

  (三)倾向三:资本—劳动双密集化的小规模畜禽鱼饲养和菜果种植家庭农场

  学者黄宗智与其观点不谋而合。他从近30年的食品消费转型出发论证了畜禽鱼和菜果市场需求的扩展,以及相应的新型农业的兴起,他认为,中国的新时代的农业主要会是“小农”、“农场”的天下。虽然仍是小规模的家庭农场,但是是资本和劳动双密集化的农业。黄宗智:《中国新时代的小农场及其纵向一体化:龙头企业还是合作组织》,《中国乡村研究》第八辑,海峡出版发行集团、福建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他认为,小规模农场在经济上有优越性,比大农场更适合中国国情。

  高原对鲁西北小农经济的研究发现,现代化的生产要素投入和技术水平的升级,只有在缓解隐性失业的同时,才能为促进农业发展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他的案例反映了人多地少的农村通过调整新种植模式使得单位土地报酬增加和劳均深入水平提高,从而使农民的小资产所有者身份得到加强,由于农业内部的效益提高使得外出打工不再变得那么吸引人了。高原:《鲁西北的小农经济:一个微观的社会研究》,《中国乡村研究》第八辑,海峡出版发行集团、福建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

  二者都认为,除了农村人口转移之外,中国农业问题的解决还应该继续在农业内部挖掘空间。

  四、党领导农业和农村工作必须坚持的历史经验

  当代中国的小农经济与建国之初和改革开放之前的小农经济已经有了很大差别。但是庞大的人口、紧缺的资源条件依然是中国不变的国情。基于小农经济的现实,中国在现代化的历程之中还需要借鉴一些历史经验。

  (一)小农户是保障农业生产发展的重要微观经济基础,其作用不容忽视

  美国学者富兰克林·H金在100年前对中、日、韩三国农业考察之后对这三国农业给予了高度评价,他提出,在生产过程中高效利用时间、空间和各种可增进土壤肥力的资源,不惜投入以致过度使用农民自身劳动力是这三国农业的特点。人口相对其他资源更加丰富,才可能衍化出密集投入劳动的精耕细作农业生产模式富兰克林·H金著,程存旺、石嫣译:《四千年农夫——中国、朝鲜和日本的永续农业》,东方出版社2011年版。。马克思也认为,“在最不利的条件下劳动的农民,他们的剩余劳动的一部分白白地送给了社会,这种较低的价格是生产者贫穷的结果,而绝不是他们的劳动生产率的结果。”这些都说明小农户与大农场的区别。近来的很多研究都对小农户的作用给予了肯定。一些学者认为,小农家庭经济具有自发激励功能、灵活适应转化功能和连接商品经济与市场的基因,能够适应社会经济发展规律和农业生产的特殊性,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小规模农业向与不同时期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适度规模农业发展,从而是适宜和先进的生产经营模式。温锐:《善待农民家庭经营:培育市场主体》,《毛泽东视野中的农民问题》第4章,中国经济史论坛,http://economyguoxuecom/?p=2658。从这一角度来说,发展农户经济对于稳定农业生产,构建农业生产的稳定的微观经济基础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生产者的稳定一定程度上就代表了生产的稳定。近年来,国家出台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对于稳定和鼓励农业生产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虽然当今小农已经出现了分化,但农户经济始终是占主导的。在当前农村劳动力大规模转移和农业劳动力老龄化、女性化的情况下,要保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稳定提高和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必须改变农业生产粗放经营的情况,培育和支持农业生产的微观经济基础——小农户,提高农业生产者的积极性,并促使其加大对农业的投入。

  (二)执政党仍然一直要把照顾小农经济特点作为布置农业农村工作要考虑的重要内容

  中国小农经济的基本特点可以概括为:一是以个体家庭为基本的生产单位并兼具生产和消费的双重功能,二是以家庭的自有劳动力为主从事农业生产和手工业劳动,劳动者的私人占有是小农经济的重要特点。三是绝大部分小农仍属于小规模经营。

  中共中央1984年一号文件就提出:“鼓励土地逐步向种田能手集中。社员在承包期内,因无力耕种或经营他业要求不包或少包土地的,可以将土地交给集体统一安排,也可以经集体同意,由社员自找对象协商转包,但不能擅自改变向集体承包合同的内容。转包条件可以根据当地情况,由双方商定”。长期以来,由于绝大多数农民并没有完全脱离对农地经营收入的高度依赖,转出土地的农户所占比重一直比较低,2007年以前,这一比例长期在6%以下。这就说明,土地的适度集中远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也不是可以在短时间内完成的。目前,一些地方搞大拆大建、农民“上楼”、推动土地流转等都要考虑一个农民自愿的问题。党在开展农业农村工作当中应该对小农经济的私有性、分散性这些本质的特点有充分的认识,要多强调自下而上,尊重群众选择,因地制宜,而不可强求一致。

  从小农的特点和其重要的历史贡献和现实地位出发,今后应该坚定地确立农民市场主体的地位,而不是反其道而行之。应将农民对土地的承包权固化,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保护农民权益。应该认识到,家庭经营是能够容纳不同水平的农业生产力的,它可以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这已经是为各国农业现代化实践所证明的。

  (三)对小农兼业问题和农业“副业化”倾向的认识

  据第二次农业普查数据,2006年全国有农业户197620981户,比1996年增加4532823户,其中,纯农业户占845%,农业兼业户占48%,非农业兼业户占107%,非农户占42%,非经营户占82%。而1996年,纯农业户占比656%;农业兼业户占比344%,非农兼业户占142%。1996~2006年,我国纯农业户数量增加,而农业兼业户数量大幅度下降,非农业兼业户数量也大幅度下降。这可能与国家支农惠农政策有关,但也说明,我国农业兼业户的不稳定性。

  我国一些地区早已出现了一些小农户或兼业农户把自己农田上的部分作业或全部作业交给大农户承包经营或出租给大农经营的现象。例如安徽的“农田保姆”,这等同于过去日本全国范围内出现的承包耕作或委托经营即农地借贷。这种承包耕作或委托经营制推动小农户或兼业农户脱离农业,使大农户的生产规模逐步扩大。但是,从日本的情况来看,尽管有日本政府的政策引导,但是兼业仍然普遍。就中国这样人多地少的国家而言,农村就业问题和农民增收问题始终都是一个大问题,单一的农业政策肯定不能解决整个农村的发展问题,必须要有综合的发展政策和措施。

  (四)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发展合作经济

  马克思认为,小土地所有制很难与大土地所有制竞争。他在晚年开始探讨是否存在一条不同于资本主义大农业的农业现代化道路。他认为,公社中所固有的公有和私有的二重性“可以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而吸取资本主义制度所取得的一切肯定成果。”马克思所指的这一条道路可以理解为就是一条发展合作经济的道路。

  在合作社的实际发展过程中,由于其极大地缓解了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农民组织起来共同抗御市场风险和强化对农民的服务、保护了农民的利益,并在农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而受到认同。此外,我国农村中存在大量的农民活动分子,他们既有组织能力和致富才能,又有为公众服务的精神。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这些农民活动分子进一步发挥才干、实现其社会价值的一个舞台。因此,发展合作经济不仅是改变小农分散化经营问题的一个最佳途径,还是对小农进行民主意识培训的一所学校。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非常重要,它会通过组织的力量扩展农民的社会资本,在政治体制和政治文化正处在变革的时代中,使农民的民主、自治和参与意识觉醒,从而更好地维护他们自己的经济权利和民主权利。

    相关链接 - 当代中国研究所 - 中国社会科学院网 - 两弹一星历史研究 - 人民网 - 新华网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政府网 - 全国政协网 - 中国网  - 中国军网 - 中央文献研究室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当代中国研究所 版权所有 备案序号:京ICP备06035331号
    地址:北京西城区地安门西大街旌勇里8号
    邮编:100009 电话:66572307 Email: gsw@iccs.cn